湖南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有效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程,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逐步实现学校教 育教学国际化,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双语教学是指课堂上使用一门外语 (一般为英语)进行非外语学科的专业课教学,能通过母语和一 门外语的教学,让学生能用两种语言进行学习、思维和交流, 通过课程的学习,达到既掌握学科知识又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 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我校面向本科学生 开设的非外语类课程,公共外语、专业外语和研究生教学课程 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师聘任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资格,由学校聘任。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 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备在我校担任教师的资格;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 和交流。 第三章 第五条 双语教学的实施 双语教学课程一般分为如下三级: A 级: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且全部用外语讲授; B 级: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中外语交替讲授; C 级:使用外文讲义或中文教材,板书和讲授中穿插使用部 分外语。 第六条 在上述三个等级下,学校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还 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外语进行讲授的内容达到 50%以上; 2.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 3.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4.制作外文多媒体课件,原则上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授课; 5.适量布置外文作业,用外文命题考试。 第七条 从事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应积极推进课程考核方 式改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双语教学课程的具 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拟定并按学校有关考试改革办法执行。 第四章 第八条 教材管理 双语教学课程教材有影印版和国外原版两种。学 校鼓励学生购买国外原版教材。另外,学校根据情况购买部分 外文教材供修读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租借使用。 第九条 学校购买的外文教材由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学生 可按学院有关要求租借使用。 第五章 第十条 质量监控 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及课程,由所在学院 初审、汇总,于每年 5 月和 12 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考评并进行等级认定,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特聘教学督导和外语专业教师采用定期与 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过程评估,对教 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双语课程教师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各学院组建由教学院长负责的双语教学考评小 组,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六章 第十三条 附则 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双语教学 管理办法,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非外语类专业 原则上要求至少有 2 门双语教学课程。 第十四条 双语教学课程授课工作量学校给予适当补贴, 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湖大教字[2005]26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