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doc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件 校实〔2016〕1 号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章程(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已 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2016 年 7 月 18 日 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更好的发 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实 验室工作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根据 国家教育改革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工作进行论证、审议、评定的决策咨询机构。旨在指导、审议学 校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 以及实验技术队伍等重大问题,为实现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学化、规范化和实验装备现代化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章 第三条 主要任务 审议、论证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对学校实验室的布局和调整进行论证,审议新建、 合并、撤销的报告。 第五条 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 规章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审议学校实验室的评比、评估和奖惩工作方案。 第七条 审议实验室技术队伍结构及配备方案,对实验技术 人员定编、进修、培训、考核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2 第八条 论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布 局和管理,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提出建议。 第九条 开展实验室投资效益评估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十条 审议其他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委 员若干人,秘书 1 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长、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行政负责人、实验室建设方面的专家组 成。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任期内,委员会成员根据学校机构和人事变动自动进行增补和调 整。 第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 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航空工业管 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院发字【2006】32 号)同时废止; 原学校因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方面工作需要成立的各类专项领导小 组,同时撤销,其工作职责全部划归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3 附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 单 4 附件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建郑州航 空工业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经学校研究审议,实验室工 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委 员:贺金社 副主任委员:王金凤 委 员:刘国华 敏 李广慧 高中良 张永国 许洪春 李泽锋 叶忠明 赵 健 王秀芬 朱杰堂 杨 刘 永 张 黎 蒋志强 郭银玲 邢培泉 薛 茹 李玲玲 程少华 姜运仓 刘兆瑜 胡中艳 赵 刘 石 英 王新生 马鹏阁 文振华 崔节虎 源 陈雷明 秘 颜 波 辉 书:刘继伦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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