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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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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和论坛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列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特指由各校 级学生组织在校内举行的具有一定范围听众、 旨在宣传一定观点、 学说、主张、政策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及相关形式的活动 等(以下简称讲座)。本管理办法所列的讲座活动的举办主体, 必须是校级学生组织(含校党委领导、校团委负责指导的校学生 会和其他校团委直属的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社团部下属的 各学生社团。 第二条 举办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 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讲座内容要维护国家、 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提倡 严谨科学高尚的学术精神。 第三条 举办讲座的原则:坚持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 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安全稳定。 第四条 举办讲座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建立 审批制度,实行归口管理。 (一)讲座活动的审批按照举办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校 党委领导、校团委负责指导的校学生会,其举办的讲座由担任该 学生组织秘书长职务的校团委副书记负责审批;第二类是校学生 会社团部下属的校级学生社团和校团委直属的其他校级学生组 织(例如雁苑青年传媒中心),其举办的讲座由分管该组织的校 团委相关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批。 (二)讲座活动的审批按照主讲人身份分为两类:一类是主 讲人为兰州文理学院在岗教职员工的,讲座主办单位填写《兰州 文理学院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活动申报表》, 由主讲人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 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一类是讲座主讲人为非兰州文理学院在岗教职员工的,讲座主办 单位填写《兰州文理学院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 活动申报表》,由校团委审批后,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其中,邀请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来校做讲座,校团委审批后送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外事办签署意见,最后由学校党委宣传 部审批后方可举办。 (三)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举办、并交由各校级学生 组织承办的讲座, 按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文件或通知执行。 (四)讲座审批程序:1.各校级学生组织必须将拟邀请来校 开展讲座的主讲人情况(见附表)提前向校团委申报,获得同意 后方可与主讲人联系邀请事宜;2.讲座主办单位至少应提前 5 个 工作日将包括举办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讲人简介,活动 主题、内容、时间、地点,活动参加人员的类型、规模等(见附 -2- 表)报给校团委。校团委有关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 复;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况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五条 讲座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组织实施,不 得擅自更改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违反规定的, 校团委可制止其活动,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 审批部门通报,涉及到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 新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未获通过的,一律不得举办。 第六条 讲座主办单位应对其拟邀请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思 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别有 用心的人在校园内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在活动过程中发现 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报告、发言内容有政治性错误的,主办者要及 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应终止此次活动,同时要向校团 委如实反映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 单位和组织者的责任。同时,校团委应安排人员全程监督报告、 发言过程,有异常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校党委宣传部。 第七条 举办讲座负责单位应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并 有人员负责会场的安全工作。尤其是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 校保卫部备案,并在取得校保卫部同意后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讲 座举办场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参与人数估计超过场地容纳能 力;有校外听众来校参加;听众规模预计突破 500 人的讲座。 -3- 第八条 经审批备案的活动,主办单位凭《申报表》可通过 校团委办公室在校园网、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并可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等;未经审批备案的,不得在校园 网或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活动 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各类资 料须在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新闻报道的科学性、 真实性由举办单位负责,新闻报道的政治性、思想性由校团委办 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主办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邀请校外媒体来校 采访或宣传活动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报请党委宣传部, 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对外宣传材料和稿件必须报送党委 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 管理,严格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疏于管 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审查 审批不严的、或者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严肃追究举 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处分。 第十条 各院分团委参照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出 台所属院级学生组织举办讲座的管理规定,报同级党总支审批后 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 附件:兰州文理学院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活 动申报表 -5- 兰州文理学院校级学生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活动申报表 拟邀请报告人(讲座人)情况 姓 名 民族 性别 工作单位 报告人简介 (可另附材料) 政治面貌 职务 □校内在岗教职工 □非校内在岗教职工(具体身份:□大陆人士 □港澳台地区人士 □外籍人士) 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主讲人 校团委 单位意见 意见 (校内)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日 (说明:1.主讲人单位意见一栏仅限校内主讲人填写,请主讲人所在单位党总支签署; 2.上表须在邀请主讲人之前填写并申报,各校级学生组织须获得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与主讲人联系邀请事宜。) 报告会、讲座、论坛有关情况 举办 举办 时间 报告(讲座) 地点 人员 负责人姓名 范围 (电话) 主题 报告(讲座) (可另附材料) 内容提纲 审 查 审 6 批 外事办意见 校团委意见 (涉外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本表由校团委办公室留存备案,相关部门和主办单位可留复印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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