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兰文理财〔2021〕430 号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兰州文理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文理学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审批行为,加强内部控 制,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科 学规范开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 (财 会〔2012〕21 号)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5〕24 号)、 《兰州文理学院财务 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兰文理财〔2021〕386 号)等文件精 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经 费支出审批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 校相关财务制度,切实履行审批责任。 第三条 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使用经费必须严格执行 预算,并按照“预算控制、分类管理、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 审批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 算和管理的经费支出,包括财政拨款经费、教育事业经费、科 研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代管经费和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 一管理的其他经费。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五条 权责对等原则。即“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 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实行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并对其审批业 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相关性负责。 -2- 第六条 预算控制原则。即“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 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第七条 集体决策原则。即“集体研究决定”原则,学校年度 预算资金运作事项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的集体决策议事制度, 并以会议纪要或正式文件等形式存档。 第八条 分级管理原则。即“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 各单位(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归口管理的经费规范使用负全责, 按照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对各单位(部门) 的经费支出进行逐级审批,对预算执行进行严格控制。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人员经费的审批权限: (一)学校每月支付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 临时工工资、各种津补贴以及人事部门核批的抚恤金、遗属补 助、丧葬费,由人事处核准金额,经人事处长和分管人事的校 领导签字后,按月发放支付。如遇国家、地方以及学校政策变 化需调整的,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校长办公会 议纪要或学校相关文件审批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依据政策规定标准按月从 工资总额中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 (三)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残 疾人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按人事处核定标准上缴。 (四)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经过规定的程序评审审批公 示后,发放支付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批。 -3- 第十条 基本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支付金额在 3 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 人或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单笔支付金额在 3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业务的校领 导审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支付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 人或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单笔支付金额在 5 万元以上、100 万元(含)以下 的,由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 (三)单笔支付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履行完上述第 2 条审签手续后,报送校长签批。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支付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基 建的校领导审批; (二)单笔支付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含)以下 的,由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 (三)单笔支付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履行完上述第 2 条审签手续后,报送校长签批。 第十三条 预备金支出审批要求 (一)支出范围。预备金是学校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 发事件处理等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4- (二)审批程序。学校预备金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分管校领导联审后报校长审批;10 万元 以上的严格执行学校相关集体决策议事制度。 (三)额度控制。预备金年度预算额度用完后当年不再追 加。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要求 (一)经办人办理经费支出业务应按财务相关要求粘贴票 据,详细填写报销支出(或借款单)事由、票据张数和总金额, 严格按审批权限报请有关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人审批的经济事项必须在学校下达的预算额度 内按规定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履行审批职责。 (三)审批人不得超出职责权限范围越位越级审批,或拒 绝履行应负的审批职责。 (四)实行逐级审批,凡需经上一级负责人审批的经费支 出应先由本级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送上级负责人审批。 (五)各级经费支出审批人对支出事项和票据的审批意见 表述应清晰完整,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审批(审核)人如有 疑义必须明确其意见或签署“不予报销支出”。 (六)各单位(部门)经济责任审批人不得随意变更。遇 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审批人。 1. 因人事变动和岗位调整须变更审批人,以学校任免文件 为准,相应变更审批人。 2. 因审批人外出学习或出差,需临时委托他人审批,须事 先将受托人姓名、审批范围、授权期限,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 -5- 报学校财务处,并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为简化审批手续,同一经济业务事项从申请经费、 借款到报销,预算金额和用途等方面均没有发生变更的,原则 上只需审批一次。 第四章 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 承担相应审批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审批人对各自审批的经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 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方案的各项支 出。财务人员对各类资金的支付承担审核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 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和审批对等原则,对未按规 定履行支付审批程序和审核不严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追究相 关人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规定》(兰文理财 〔2017〕25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兰州文理学院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2. 兰州文理学院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3. 兰州文理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付款审批表 4.兰州文理学院预备金使用审批表 -6- 附件 1 兰州文理学院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报销人员(财务专管员)整理相关票据 单位负责人审批(3 万元(含)以下) 财务人员审核 财务人员审核 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3 万元以上的) 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7- 附件 2 兰州文理学院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提供审批单据、合同、发票、办公会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 部门负责人审批(5 万元(含)以下) 财务人员审核 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5 万元以上、100 万元(含)以下) 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5 万元以上、100 万元(含)以下) 校长签批(100 万元以上) 财务处理支付手续 -8- 附件 3 兰州文理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付款审批表 工程名称: 收款方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价款: 万元 本次付款: 支付比例: % 支付批次: 万元 累计付款: 万元 次 工程审定价款: 万元 基建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计处: 财务处: J 分管基建校领导 年 月 日 G 年 校领导: 分管财务校领导 年 月 日 H 年 年 校 长 -9- 月 年 日 附件 4 兰州文理学院预备金使用审批表 申请单位(部门) 申 请 金 额 小写: 大写: 资 金 用 途 资金申请原因及 依据(可附页)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管部门校领导 : 分管财务校领导: 校长: - 10 - 兰州文理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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