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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学字2012年9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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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院学字2012年9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建院学字〔2012〕9 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 2012 年 12 月 19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勤奋科 研,在思想品德、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 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 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部署,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 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在校表现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3 万元。 1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 员: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领导、 各二级学院院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 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 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办 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研究生处协助工作。 2. 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二级学院院长 委 员:党总支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 表 1 人、研究生会主席 1 人 秘 书:研究生教务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 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2 1.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每学年初在规 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 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为依据,进一步制定本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并根据本办法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达的评审指标进 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 荐意见; 3. 评审委员会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获奖学生名单后,应 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 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 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全校公示无异议后,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报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二级学院公示 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 复。如学生对二级学院作出的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预算下达时间,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 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 案; 3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3.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 我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在评审期间,有申请人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 分的、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 责解释。 附件: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12 年 12 月 21 日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21 日印发 4 附件 1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 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二级学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 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比例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名额数不 足1人的学院与相关学院合并评审。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学分绩排名一般在本学院同年 级研究生的前20%(含20%)。 学分绩=∑(《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成绩×课程相应学分)/《个 人培养计划》课程总学分。 三、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及培 养环节中的表现组织评审、认定。 四、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实行票决制, 并保存选票五年。 五、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投票表决,并保存选票五年。 六、评审过程中,申请研究生若为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或评审 委员会成员所指导的学生,或是申请研究生本人,则该评审成员须进 行回避。 5 附件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 业 攻读学位 学 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博士 学 号 身份证号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6 月 日 推荐 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 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基 层 单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月 日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位 (基层单位公章) 意 见 年 月 日 培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 养 家奖学金。 单 位 意 (培养单位公章) 见 年 7 月 日 附件 3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序号 (公章) 学生姓名 性别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传 培养 单位 真: 日 8 基层 单位 专业 电子信箱: 学号 入学年月 附件 4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序号 (公章) 学生姓名 性别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民族 培养 单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传真: 日 9 基层 单位 专业 电子信箱: 学号 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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