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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本学期各类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 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增教文[2012]15 号)等文件精神,为 维护考试公正、公平,预防和制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营 造和谐良好的考试氛围,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做好本学期各类课程期末 考试的考风考纪宣传与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组织和督察工作 学院及各系(部)分别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对教师监考情况 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各系(部)、各相关单位 务必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组织与督察工作,务必落实成立期末考试领导 小组和巡视小组,切实抓好考试考风考纪组织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1.各系(部)要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 性地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各班级要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重申学院 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有关规定,宣传、张贴学院有关考试管理办法, 组织学生举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周”活动和诚信考试签名活动等, 以多种教育形式正确引导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认真备考。特别 要强调学生应严格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见附件 2),努力拼搏、诚信考试、严守考纪。 第1页 共8页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2.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组织人员对所有考场进行清理,并 在相关系(部)的宣传栏上做好考试宣传标语,营造严肃考风考纪氛 围,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学院在适当位置悬挂或在电子屏幕上播放 有关考风考纪宣传标语。 3.各系(部)在考试前要通知所有学生,参加每场考试必须携带 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各系(部)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优秀考风班”等形式多 样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评选活动,营造考试严肃氛围和建立良好考试环 境,共同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发挥考试对教学的促进和 检测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三、认真培训,强化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意识 1.各系(部)应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2 年 5 月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课 程考核改革的实施意见》、《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 处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等文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教师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教 师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重点复习考试内容或泄漏试题等现象,违者严 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2.各系(部)要安排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命题教师可担任 流动监考人员。所有监考教师必须由我院在职在编的人员担任。除特 殊情况外,监考人员一律不得让他人代替监考。 第2页 共8页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3.监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 员守则》(见附件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考场出现违纪作弊现象, 监考人员有义务有责任进行制止,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隐瞒不 报。监考严重失职,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理。对核查考试违纪情况属实的教师要在三天内 进行及时处理,并予以公告。 四、严肃考纪,建立学生违规快速处理机制 1.考场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监考人员应在《华南师范大学 增城学院考场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学生违纪或作弊具体情节和情况, 同时尽量掌握学生违纪或作弊证据。监考人员要当场发给违规考生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考试违纪现场情况登记表》,并要求学生对 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连同违规考生试卷及证据 提交学生所在系,学生所在系给出预处理意见后,报教学处备案。 2.各系(部)要根据考试违纪现场登记表中的记录,核实学生违 规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对核查考试违纪情况属实的学生要在三天 内进行及时处理,并予以公告。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相关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3页 共8页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附件 1: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 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 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考试实行主、副监考员制度,副监考员服从主监考员安排, 协助主监考员完成本考试监考工作。监考安排表中第1位为主监考员。 三、监考员考前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及考试有关 规定和流程,熟悉监考业务。 四、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的监考令牌,严 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五、监考员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每个考场的两 名(三名)监考员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并认真核对 考试科目、试卷包装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监考 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应直达考场。 六、监考员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并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 理考场。 七、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 每一位考生是否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件,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 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试正式开始 15 分钟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第4页 共8页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八、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 和结束时间。 九、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包装完好。如发现试卷差 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 试卷时,应立即通过相关系(部)试卷负责人更换试卷,保证考试正 常实施,并向主考报告。 十、开考时间由学院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 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 板书公布。 十二、监考员在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示考生准备交卷。考试时 间一到,监考员应立即收取试卷,并将收齐的试卷、答卷按学号小号 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后交回学生所在系或公共课的开课单位。 十三、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 为,不得隐瞒袒护。监考员应认真检查考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如发 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的意图、举动,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 作弊行为,应认真取证,立即收缴其考卷和作弊材料,令其离开考场, 并将作弊情况详细填入《考场记录表》,同时准确填写《考试违纪现 场情况登记表》。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主考 及相关系(部)及时处理。 十四、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立即将作弊情况向学生所在系和教 学处报告。学生所在系要及时组织调查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做好 第5页 共8页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学生考试违纪的事后处理工作。 十五、监考员在监考时应认真核对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缺考人 数,并如实记入《考场登记表》。同时认真核对发出、回收试卷的份 数,若发现试卷份数不符,要当场查明原因,并在考试记录中说明和 报告主管部门。 十六、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 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七、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未经主考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八、监考员在考场内应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十九、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 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 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员违纪的, 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6页 共8页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附件 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要按照学院有关考试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 真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 8:30,下午 14:30,晚上 19:30)入场,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上午 9:15,下午 15:15,晚上 19:45),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和身 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 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 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 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 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 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 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 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上的姓名、 学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 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第7页 共8页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 30 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 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 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 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 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 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 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 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 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 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 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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