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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学字〔2009〕8 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 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第 8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嘉兴学院 二○○九年七月十日 ──────────────────────────────────────────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09 年 7 月 10 日印发 ────────────────────────────────────────── 1 嘉兴学院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和管理,倡 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全面 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活动的种类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一)理论和社会科学类 1.全国、浙江省大学生学习先进理论知识竞赛、征文比赛 2.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辩论赛 3.其他理论竞赛 (二)科技类 1.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 2.各类学科竞赛 3.其他科技竞赛 (三)艺术类 1.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艺术作品展演活动 2.全国、浙江省大学生优秀校园文艺节目调演活动 3.其他艺术类比赛 (四)实践服务类 1.全国、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暑 期社会实践” ) 2.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 ) 3.其他实践服务类活动 (五)体育竞技类 1.全国、浙江省大学生体育运动会 2.全国、浙江省大学生田径比赛 3.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4.全国、浙江省大学生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比赛 2 5.全国、浙江省大学生健美操比赛 6.其他体育竞技类比赛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嘉兴学院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 1.人员组成 主 任: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副主任: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委 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军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2.主要职责 (1)制定全年活动计划; (2)审定活动性质、预算; (3)协调处理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4)评定奖励等级。 (二)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1. 人员组成:有关学科领域专家; 2. 主要职责:讨论评定竞赛作品、评审竞赛成绩、提议获奖名单、确定相关竞赛 指导教师。 三、竞赛活动流程 1.组委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审定竞赛活动的性质并决定是否参赛,不符合本规 定奖励范围且未经组委会确认的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所获奖项不予奖励; 2.教务处、团委、体军部协同有关学院宣传、发动、组织并确定参赛名单; 3.教务处、团委、体军部组织有关学院指导教师对参赛者组织训练和指导; 4.专家组评审参赛作品; 5.教务处、团委、体军部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6.组委会按照本办法对省级及以上获奖进行奖励。 四、奖励 对省级及以上获奖集体和个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 理论和社会科学类 3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省 全省 全省 全省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5000 4000 3000 2500 2500 2000 1200 600 理论类 2. 科技类 科技类 集体竞赛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省 全省 全省 全省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n×1000 n×800 n×700 n×600 n×500 n×400 n×300 n×200 50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科技类 个人竞赛 注:n 指集体项目参赛队员人数。学生奖励按照实际人数×相应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如果集体项目的奖金总 额少于个人项目的奖金额度,则按照个人项目的奖金额度进行奖励。 3. 艺术类 集体项目 竞赛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省 全省 全省 全省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n×800 n×700 n×600 n×500 n×400 n×300 n×200 n×100 2500 2000 1500 1200 1000 800 500 300 个人项目 竞赛 注:n 指集体项目参赛队员人数。学生奖励按照实际人数×相应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如果集体项目的奖金总 额少于个人项目的奖金额度时,则按照个人项目的奖金额度进行奖励。 4. 实践服务类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 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 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 8000 5000 3000 1000 1500 500 1500 500 8000 5000 3000 1000 1500 500 1500 500 8000 5000 3000 1000 1500 500 1500 500 “暑期社 会实践” “两项 计划” 志愿者 活动 注:对先进单位和实践基地的奖励经费下拨给有关组织部门。 5. 体育竞技类(省级比赛)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10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集体项目竞赛 n×1000 n×800 n×600 n×450 n×300 n×250 n×200 n×150 团体项目竞赛 n×500 n×400 n×350 n×300 n×250 n×200 n×150 n×100 单项项目竞赛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田径、游泳团体 总分 4 体育竞技类(全国比赛) 全国比赛 全国比赛 全国比赛 全国比赛 全国比赛 全国比赛 全国比赛 全国比赛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20000 18000 16000 15000 14000 13000 12000 11000 集体项目竞赛 n×2000 n×1800 n×1600 n×1500 n×1400 n×1300 n×1200 n×1100 团体目竞赛 n×900 n×800 n×750 n×700 n×650 n×600 n×550 n×500 单项项目竞赛 3000 2500 2000 1500 1400 1300 1200 1100 田径、游泳团 体总分 注:(1)田径、游泳项目团体总分是个人单项得分的累加,因此奖励经费下拨给有关组织部门。 (2)集体项目竞赛是指篮球、排球、足球三大球类项目的比赛。 (3)团体项目竞赛是指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武术等项目的团体比赛 (以各单项得分累积的团体总分排名除外) (4)单项项目竞赛是指田径、游泳项目的各单项(含接力项目)和团体项目的单项比赛。 (5)n 指参加集体项目和团体项目比赛的实际人数。学生奖励按照实际人数×相应奖励额度进行奖励。 五、奖金发放 学生获奖的奖金经登记、审核、确认后统一由学生处发放,有关组织部门的奖金 由教务处统一发放。 六、成果登记 组委会每年 6 月第四周、12 月第四周对当年的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成果进行登记, 成果登记根据以下流程: 1.由二级学院教务办对当年度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成果进行登记,并区分科 技文化竞赛活动的种类; 2.报送该活动种类归属管理部门登记,其中:理论和社会科学类、艺术类、实 践服务类、 “挑战杯”竞赛活动报团委登记,科技类(除“挑战杯”竞赛活动) 、体育 竞技类报教务处登记; 3. 教务处负责当年度所有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成果的汇总与确认。 七、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商议决定。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嘉兴学院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原《嘉兴学院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暂行规定》(嘉院学字 〔2007〕30 号)同时废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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