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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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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通知 一、政策解读 按照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年度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 扣除后的余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 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附加扣除具体如下: 1.子 女 教 育 注: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 2.继 续 教 育 3.大 病 医 疗 备注: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4.住 房 贷 款 利 息 备注: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 境内住房。 5.住 房 租 金 备注: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6.赡 养 老 人 备注: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二、具体安排 1.准备阶段 (1)宣传学习:各个单位和部门通过微信、公告等形式,组织单位人员自 行学习有关个人所得税文件和解答。学校根据最新政策,整理学习资料,具体见 附件。 (2)资料准备:请各位教职员工根据《最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提 示内容,准备好填报信息所需的相关资料。所有资料都不需要交财务处,自行留 存备查即可,保管期限五年,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培训中会告知。 (3)软件下载: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 手机实在无法安装 APP 的,可在电脑上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自 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4)国家税务总局远程客户端已经上线,教职工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 手机 APP 完善个人信息,1 月 1 日以后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IOS 手机专用 APP 下载 Android 手机专用 APP 下载 2.培训填报 (1)我们将邀请税务部门专家到我校,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具体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2)培训对象为各学院、各部门代表。考虑到大家对税法熟悉程度可能不 足,对财务人员而言也是新生事物。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三、几点说明 (1)平时月收入 5000 元以下的原则上无须填报,但如果全年总收入(扣 除三险一金后)预计超过 6 万元的,建议填报。 (2)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以前大不一样,以后即使每月收入相 等,每个月的税额也可能不相等,每个月打卡发放的工资收入可能也不相同,但 不影响年度纳税总额的准确性。 (3)如有问题,现阶段建议咨询税务部门,以便得到权威解释,或在培训 会上咨询税局专家。 (4)为争取教职工享受税改红利利益最大化,财务处正在与主管税务机关 沟通个人所得税扣缴具体事项和流程,2019 年 1 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暂 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待具体流程确定并完成财务薪酬和扣税系统同步升级后, 未抵扣的专项附加扣除将在后续月份进行补扣,2019 年实际应纳税额不会增加 附件 1: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 附件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拨打电话 029-88182307,联系人:沈云飞。 财务处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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