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doc
加急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采〔2018〕1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 2018—2019 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 发改委令第 16 号) ,调整提高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 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经自治区人民 政府同意,现对我区 2018—2019 年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也作相应调整和提高,即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 2018—2019 年广西政府集中 —1—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桂财采〔2017〕26 号)确定的公 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货物类:达到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服务类:达到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服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 得再自行确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 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本通知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 年 5 月 28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 2018 年 5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