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 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8]8l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民 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发[2008]7 号) 精神,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 《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 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 定对“十一五”期间 100 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 (二)各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落实情况, 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和单 位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关 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任务目标及要求,组织协调“十一 五”实施无障碍建设的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本行政区各创建城市开展检查。 (二)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和单 位,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听取无障碍建设工作情况 的汇报,审核相关资料,并对创建城市进行实地检查。 三、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2009 年 1 月—2 月底 抽查时间:2009 年 3 月 四、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和单位应对 各创建城市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掌握检查内容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 准》要求。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兼顾、科学务实, 对无障碍建设要有量化指标,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无障碍建设发展现状,不走过场;要 认真总结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残联、老龄部门要认真反映实际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 2009 年 2 月底前分别报送住房 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残联维权部、全国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部。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卫 明 010—58933319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王 辉 010—58123251 中国残联维权部 张东旺 010—66580126 全国老龄委联络部 蔡传秀 010-58122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