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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华汽教务[2009]第 25 号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同时形成党政 管理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 教学动态,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营造全院各级党政管理干部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 学管理和教师之间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 院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各系(部)党政领导和专 任教师等。 二、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为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 2、院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听课对象可以在全院范 围内自行选定。 3、各系(部)党政领导听课对象为本系(部)的任课教师。 4、各系(部)专任教师以本系(部)教师互听的方式。 三、听课要求 1、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机关部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教务处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各系(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 少于 8 次;各专任教师听课次数不做具体规定。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 1 学时(45 分钟) 。 2、各级党政管理干部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 课时间、听课地点和听课科目。 3、听课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听课职责,认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 车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 4、听课本着“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旨在提高”的原则,采取 以下反馈方式:一是听课后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二是与职能部门(教务处) 交换意见;三是与该门课程学生所在系(部)主管教学的系主任(部门负责人) 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 四、听课工作管理 1、教务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学院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 听课人员的听课档案。各系(部)自行建立和管理本系(部)党政领导和专任教 师的听课档案。 2、院级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在听课后一周内把《华 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交回教务处教研科。各系(部)党政 领导和专任教师在听课后一周内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交给本系(部)教务员,由系(部)教务员汇总后于每学期考试周前报教务处教 研科。 3、教务处定期对全院公布各级各类人员听课情况,及时对每学期听课情况 进行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学期末召开座谈会,听取党政管 理干部和专任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学院领导。 4、各级各类人员听课纳入本职工作,不计报酬。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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