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学7、11、12、18号楼地下室弱电改造采购公告.doc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学 7、11、12、18 号楼地下室弱电改造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XZX/G-20190627-040]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学生公寓学 7、11、12、18 号楼地下室弱电改 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学苑路 26 号 3. 联系方法:15162139846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5162139846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积翠新村 5 号楼 邮编:221009 3.联系方法:0516-8386953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剑飞 电话:0516-83869537 三、项目编号:XXZX/G-20190627-040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学生公寓学 7、11、12、18 号楼地下室弱电改造 2.数量:1 项 3.采购需求:学生公寓学 7、11、12、18 号楼地下室弱电改造,详见招标 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73 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 ”网(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 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2018]18 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份,售后不退。报名和购买投标文件时请提 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不能到现场请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 119901833@qq.com 邮箱): (1)营业执照;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加注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3)时间:2019 年 7 月 3 日北京时间 09:00 至 2019 年 7 月 9 日北京时间 17:00(节假日除外) 地 点: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积翠新村 5 号楼 206 室。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园支行 户 名: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203020171010000003980 (在任何情况下服务经办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 任)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北京时间 09:30 2.开标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北京时间 09:30 3.开标地点: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01 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北京时间 0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北京时间 0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01 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张迪 十二、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 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 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 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 告”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2 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梁剑飞 联系电话:0516-83869537 地址:徐州市泰山路积翠新村 5 号楼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