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发〔2019〕22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西医发〔2019〕22 号 关于印发《西安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 量化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试行)》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安医学院 2019 年 1 月 24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25 日印发 - 1 - 西安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试行) 为配合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考核,对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 量进行客观、全面、准确评价,在参考兄弟高校做法的基础上,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 不同岗位级别的教师年科研工作量要求见学校岗位聘用文 件规定,未完成相应科研工作量任务者在岗位聘用时不能参加 高一级岗位聘用。 二、科研工作当量分 为了便于量化,科研工作量引入“当量分”的概念。科研 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科技论文、科技专著、科研获奖、专利 申请与授权、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 人才专项等九个方面,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量通过折算均形成 科研工作当量分。 三、科研工作当量分折算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当量分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到账经费当量 分。如项目负责人有超期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科研项目, 该年度科研项目当量分计为零。 1.科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申报量化标准见表 1。 - 2 - 表 1 科研项目申报量化标准 项目级别 当量分/项 国家级项目 20 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省部级社会科学类项目 15 省部级其它项目;厅局级资助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项目 10 其它纵向项目 5 2.科研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立项量化标准见表 2。 表 2 科研项目立项量化标准 项目来源 当量分/项 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 3000 其它国家级项目 1000 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到账 90 万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400 省部级其它项目;10 万元以上资助经费的厅局级项目;到账 30-90 万的横向项目 200 5 万元以上资助经费的厅局级项目;到账 10-30 万的横向项目 100 5 万元以下资助经费的厅局级项目;到账 10 万以下的横向项目 40 校级项目 8 3.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量化标准见表 3。 表 3 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量化标准 类别 当量分/万元 纵向项目到账经费 30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 20 说明: (1)仅对统计年度内新立项执行的项目进行量化。 (2)科研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立项单位形式审查并接收,同 意其参与初评的统计申报当量分。 - 3 - (3)项目到账经费是指统计年度内到达学校账户,并已办 理上账手续的经费数,其中不包括划拨给协作单位的协作费和 为委托方购置或研制设备的设备费。 (4)各级各类项目分类 ①国家级 a.自然科学类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等。 b.社会科学类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②省部级 a.自然科学类是指国家各部委、陕西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 科研项目。 b.社会科学类是指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教育部思政专项、 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 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达的各类项目等。 c.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是指省级重点、重大项目,省科 技厅、国家各部委下达的资助经费在 30 万元及以上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 d.副省级项目是指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安市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达的各类项目等。 ③厅局级 a.自然科学类是指陕西省教育厅、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市级科技局等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 - 4 - 项目。 b.社会科学类是指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陕西省 教科所项目、陕西省体育局项目等。 ④横向项目 指按照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认定的横向项目。 (5)我校为科研项目主持/第一承担单位,量化计分额度 100%;我校为第二承担单位,量化计分额度 50%;我校为第三承 担单位,量化计分额度 20%;我校作为第二或第三承担单位必须 在项目立项合同中明确标示(以单位公章为准)。 (6)科研项目量化分计至项目负责人。 (二)科技论文 科技论文量化标准见表 4。 表 4 科技论文量化标准 论文类别 当量分/篇 Nature、Science、Cell 期刊收录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4000 ESI 热点论文/高被引学术论文(ESI 他引次数 50 次及以上) 3000 扩展版 ESI 高被引学术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仅统计类型为 Article、Review、Letter 的论文)(ESI 他引次数 10 次及以上) SCI 期刊收录学术论文 800 1区 1600 2区 800 3区 400 4区 200 SSCI、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学术论文 400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 全文转载 200 摘》、《人大复印》资料 摘要转载 100 - 5 - EI 收录学术论文 期刊(JA) 160 会议(CA) 20 MEDLINE 期刊收录学术论文、《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 报》理论版(字数 2000 字以上) CSSCI、CSCD 源刊收录学术论文 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收录学术论文;人民日 120 100 40 报、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CPCI-S、CPCI-SSH 期刊收录学术论文 20 中信所收录科技核心期刊收录学术论文 20 普通期刊学术论文 5 西安医学院学报 2 说明: (1)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医学院,第一署名作者 为我校教职工,论文无通讯作者,量化计分至第一署名作者, 计分额度 100%;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医学院,第一署 名作者为我校教职工,论文通讯作者单位中有西安医学院,量 化计分至第一署名作者,计分额度 100%(第一署名作者需提供 与通讯作者协商量化分分配证明);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 西安医学院,第一署名作者为我校教职工,论文通讯作者单位 无西安医学院,量化计分至第一署名作者,计分额度 30%;第一 署名作者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量化计 分要求,计分至指导教师(学生应提供教师指导说明)。 (2)除 C 刊及核心期刊由科技处认定,其余论文类别均以 交大/陕科大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对科技处的 C 刊及核心期刊 认定有异议,以交大/陕科大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 - 6 - (3)同一篇学术论文被多种索引收录时,按最高级别量化 计分,不重复计分。 (4)SCI 按中科院 JCR 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SSCI 按汤森 路透 JCR 发文年最近分区为准。 (5)在普通学术期刊和西安医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 文,每人每年记 1 篇。 (三)科技著作 科技著作量化标准见表 5。 表 5 科技著作量化标准(当量分/万字) 著作类别 正式出版 外文 20 中文 10 专著 译著、编著 2 说明: (1)仅对西安医学院是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 校教职工的著作进行量化。 (2)专著:对某个学科或某个专题经过系统地学术回顾, 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应有与著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发表),经过 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创新性或在某一领域填补空白的著作。 (一般为×××著,且作者人数较少)。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双倍计分。 (4)译著:将一种语言的学术论著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所产 生的著作。 - 7 - (5)编著:把现成的文字材料经过选择加工而写的著作。 强调采用最新的研究成果,采用科学的体例编撰成书,更强调 应用性。 (6)字数的确定以著作中的标识为准,若著作中无明确标 识,以出版社正式文件为准。 (7)科技著作量化计分至著作第一完成人。 (四)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包括获得科技奖、专利奖和科技竞赛奖。 1.科技奖:科技奖量化标准见表 6。 表 6 科技奖量化标准(当量分/项) 等级 申报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20000 10000 自然科学 200 4000 2000 1000 著作类 200 4000 2000 1000 论文及 科普类 50 1000 500 200 40 600 400 200 著作类 40 600 400 200 论文及 科普类 12 200 120 60 8 120 80 40 著作类 8 120 80 40 论文及 科普类 3 40 30 10 级别 省 部 级 人文社科 自然科学 厅 局 级 人文社科 自然科学 校 级 人文社科 2.专利奖:专利奖量化标准见表 7。 - 8 - 表 7 专利奖量化标准(当量分/项) 等级 金奖 银奖 国家级 1000 400 省部级 200 100 铜奖 级别 40 3.科技竞赛奖:科技竞赛奖量化标准见下表 8。 表 8 科技竞赛奖量化标准(当量分/项)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科技竞赛奖 400 200 100 省部级科技竞赛奖 200 100 40 国家级优秀论文奖 300 160 120 省部级优秀论文奖 160 120 60 国家级一级专业学会论文奖 100 60 20 级别 说明: (1)科研获奖按统计年度内的获奖证书为准,所有科研成 果报奖前须在科技处备案。 (2)科技奖申报材料通过评奖单位形式审查并接收,同意 其参与初评的统计申报当量分。 (3)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 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4)省部级科研奖是指: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 - 9 - 药管理局等以国家部委办、局名义下达的科研奖励;省、自治 区、直辖市名义下达的科研奖励。 (5)厅局级科研奖是指:以省各厅、局、部、委等部门名 义下达科研奖励。 (6)科技成果奖申报书通过评奖单位形式审查并接收,同 意其参与初评的才计申报分。 (7)同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按最高级别量化计分, 不重复计分。 (8)科技获奖量化计分至奖励第一完成人。如奖励第一完 成人为我校正式在册的在校生,按照量化计分标准计分至指导 教师(学生应提供教师指导说明)。 (9)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名以授奖单位的公告 为准,我校为主持/第一完成单位,量化计分额度 100%;非第一 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排序情况按照折算系数(见表 9)进行量化计 分;其中我校作为完成单位排序第六及以后不量化计分,我校 人员作为参与人员排序第六及以后不量化计分。 表 9 合作完成折算系数 个人排序 1 2 3 4 5 2 0.8 0.48 0.42 0.36 0.3 3 0.7 0.4 0.35 0.3 0.25 4 0.6 0.32 0.28 0.24 0.2 5 0.5 0.24 0.21 0.18 0.15 单位排序 (五)专利申请与授权 - 10 - 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化标准见表 10。 表 10 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化标准(当量分/项) 专利类别 申请受理 授权 发明专利 50 200 实用新型 15 60 软件著作权 8 40 外观设计 5 20 说明: (1)仅对西安医学院为第一产权人的专利进行量化。 (2)专利申请受理以统计年度内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为 准;专利授权以统计年度内授权证书为准,所有专利申报前须 在科技处备案。 (3)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化计分至专利第一发明人。 (六)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量化标准见表 11。 表 11 科技成果转化量化标准 转化经费 当量分 10 万元以上 200 5-10 万元 100 2-5 万元 30 2 万元以内 10 说明: (1)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以统计年度内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和 学校的转化经费到账证明为准。 - 11 - (2)科技成果转化量化计分至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 (七)科研基地 科研基地量化标准见表 12。 表 12 科研基地量化标准(当量分/项) 科研基地类别 申报 获批 通过验收 评估(优/良) 国家级 600 4000 6000 1000/600 省部级 200 600 1000 400/200 厅局级 60 200 400 120/60 校级 10 40 60 12/6 说明: (1)科研基地按统计年度内批准文件为准。 (2)科研基地批准部门有经费资助的,资助经费按照科研 项目到账经费(见表 3)量化标准计分。 (3)科研基地申报材料通过评审单位形式审查并接收,同 意其参与初评的统计申报当量分。 (4)科研基地量化计分到基地负责人。 (八)科技创新团队 科技创新团队量化标准见表 13。 表 13 科技创新团队量化标准(当量分/队) 科技创新团队类别 申报 获批 通过验收 国家级 500 5000 3000 省部级 100 1000 600 厅局级 50 500 300 校级 10 40 30 说明: - 12 - (1)科技创新团队按统计年度内批准文件为准。 (2)科技创新团队批准部门有经费资助的,资助经费按照 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见表 3)量化标准计分。 (3)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材料通过立项单位形式审查并接 收,同意其参与初评的统计申报当量分。 (4)科技创新团队量化计分至团队负责人。 (九)科技人才专项 科技人才专项量化标准见表 14。 表 14 科技人才专项量化标准(当量分/项) 科技人才类别 申报 获批 国家级 500 2000 省部级 100 400 厅局级 50 200 说明: (1)科技人才专项按统计年度内批准文件为准。 (2)科技人才专项批准部门有经费资助的,资助经费按照 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见表 3)量化标准计分。 (3)科技人才申报材料通过评审单位形式审查并接收,同 意其参与初评的统计申报当量分。 (4)此量化标准与通过人事部门申报并获批的上级科技人 才专项量化重复,按照就高原则量化计分一次。 四、科研工作量申报 1.个人申报:个人填报科研工作当量分信息并附相关材料, 报院、部(所)。 - 13 - 2.审核公示:院、部(所)对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和公示,审核、公示无误后报科研工作总量和相关材料至科技 处复审。 3.人事处备案:科技处提交院、部(所)及其个人科研工 作量至人事处,作为人事处计算院、部(所)和教师个人年科 研工作量的依据。 五、异议处理 科研工作量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科 研工作量持有异议者,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 申请重新核定。 六、罚则 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科研工作量或隐瞒 申报人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其他 1.科研工作当量每年核算一次,各院、部(所)须高度重 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如实核算。 2.科研工作考核内容涉及跨二级单位的,当量分原则计入 科研量化内容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切因合作其它参与人单位 可与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对量化内容的当量分进行 划拨,单位间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各方单位领导 签(章)报科技处备案,科技处按协议统计计分。 3.教师经学校同意外出或进修学习,本人年科研工作量按 外出或学习时间长短予以适当减免。 - 14 - 4.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 行研究。 5.科技处是科研工作量化的责任部门。 6.本办法由人事处牵头负责,科技处协助并负责解释。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