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doc
附件 2-3: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在我 校科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调动校 内各单位及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高学校科研层次和水平,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提升 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实现我校发展战略目 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挖掘学科潜力,调动二级学院和及广大教师积极性 的原则; 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合理、科 学地下达目标任务,形成健康良好的科研氛围和激励机制。 二、考核对象 各二级教学学院。 三、考核机构 成立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 核工作组) ,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科研管理处处长 成 员:各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科研管理处 副处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管理处。 四、考核指标体系 1 (一)考核指标 科研绩效考核以二级学院科研总工作量作为单一指标。科 研工作量按照《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桂师院科 字〔2013〕11 号)计算。二级学院总科研工作量为二级学院当 年纳入考核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指按专业技术职务领取津贴 人员和经协商纳入相应二级学院考核的机关教辅部分管理职位 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科研工作之总和。以考核年度二 级学院完成的科研总工作量和核定的该学院目标总科研工作量 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等级 各二级学院按完成该年度科研考核指标的比例排序,根据 排名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1.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且排名前 20%的,为优秀(90- 100 分); 2.超额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且排名为前 20%-50%的,为良好 (80-89 分); 3.排名在最后 10%且未完成年度科研考核指标的,为不合格 (40-59 分); 4.其它均为合格(60-79 分) 。 各等级中具体分数由当年度考核工作组根据完成工作量及 重要科研业绩表现情况确定。 五、考核办法 (一)岗位分类及核定 1.二级学院在岗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考核绩效目标工 作量按下表确定。 2 表:二级学院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目标科研工作量 岗位职级 目标科研工作量 二级 400 三级 350 四级 300 五级 230 六级 190 七级 150 八级 100 九级 80 十级 60 十一级 40 低于十一级 30 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未定职人员按七级岗位的目标科研 工作量绩效核定;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的未定职人员按十级岗位 的目标科研工作量绩效核定。 3.行政教辅部门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不纳入二级学院考核;如需纳入,可由二级学院和相关 人员协商后,报科研管理处备案纳入二级学院科研考核范围。 纳入考核范围的,科研工作量计入相关二级学院,作为科研津 贴拨款的依据,相应津贴由二级学院发放;不纳入二级学院考 核范围的行政教辅部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不核定目标科 研工作量,不考核科研绩效,该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由科研管理 处统计汇总,按其占上年全校工作量的比例参与学校科研绩效 3 的分配。 (二)目标任务书的制定 学校根据目标科研工作量和各二级学院考核范围人员组成 情况,核定科研工作量总目标,下达到各二级学院。 (三)考核的实施 1.考核时间 考核为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2.考核步骤与程序 (1)各二级学院填报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 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科研管理处。 (2)科研管理处对材料进行核定,确定考核等级。 (3)科研管理处将各考核结果汇总,附相关材料,报学校 审批。 3.考核结果运用 科研管理处对上年度各二级学院完成的科研目标的情况和 考核结果给予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的依 据。 六、其他 (一)公示和申诉 绩效年度考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 有异议者,可以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由考核工作组进行复 核调查,重新作出考核结论。如考核对象仍有异议,即提交校 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二)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科研管理处 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