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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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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函〔2018〕71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 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请径向市残联、市民政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4 月 10 日 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6〕60 号)、广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 147 号)要求,结合实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 《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深圳市养老服务业 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残疾人康复 服务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发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势,以研发制造和模式创 新为核心,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下称康复辅具)产业,造福 以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为重点的全体市民,助推我市高质量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 以推进康复辅具产业重点项目为引领,到 2020 年,构建以 智能产品和创新模式为主要特色的康复辅具产业新业态。 — 2 — ——创新驱动明显增强。推进产业设计、工艺、设备、材料、 检测、软件等关键技术和环节的创新发展。 ——产业布局更为科学。培育发展一批康复辅具企业、品牌 和项目,建立健全研发、设计、制造、展销、适配及体验产业链 条。 ——市场环境更加优化。市场发展规范有序,产业标准、现 代销售体系更为完备,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社会效益显著提升。市民全生命周期的康复辅具需求得 到有力保障,康复辅具服务成为文明城市建设标杆。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创新研发。 1.搭建研发平台。支持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创 建或联合创建康复辅具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及其他 研发平台,承担省、市创新研发载体建设任务,最高给予 1000 万元资助。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市教育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2.实施研发资助。建立康复辅具“需求目录”征集机制, 重点资助康复辅具企业及研发机构运用通用设计、人因工程、美 学创意的理念,创新研发残疾预防、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康 复及护理机器人、仿生设备、3D 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数 字化平台、无障碍(汽车)交通工具等康复辅具产品;对康复辅 具领域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最高给予 1000 — 3 — 万元资助;各区(含新区,下同)可结合实际出台资助政策。[市 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 残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参与] 3.促进成果转化。支持康复辅具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最 高给予股权资助项目 3000 万元资助、贷款贴息项目 1500 万元资 助;支持康复辅具企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资助制作工程样机、采 购设计硬件和实验设备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二)实施品牌战略。 4.发展优势企业。完善康复辅具企业布局,到 2020 年,培 育发展 5 家以上研发、制造和服务重点企业;资助康复辅具中小 微企业“专精特新”成本支出,支持申请科技创新券,促进中小 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 经贸信息委负责,各区政府参与) 5.培育产品品牌。支持创立自主品牌,对符合条件的康复 辅具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最高资助 100 万元;对申请国内外康复辅 具专利并获授权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引进具有较大市场需求 的专利技术并投产的,给予一定事后奖励;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 入知识产权直通车名单目录。到 2020 年,申请康复辅具发明专 利 10 项以上,形成一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市 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6.打造品牌展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康 — 4 — 复辅具展会、产业论坛及工作坊;支持康复辅具市场主体参加“高 交会”等展会。(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 新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三)打造重点项目。 7.建设民爱中心。推动民爱中心转型升级,到 2020 年,打 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辅具产业、残疾人文化创意、生命教育 及体验品牌工程。 (市残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龙华区政府参与) 8.筹建产业园区。依托深汕特别合作区,筹建集康复辅具 研发、设计、制造、展销、适配、体验服务以及残疾人工疗、农 疗、体疗、娱疗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依托深圳市生物医药 创新产业园培育发展康复辅具企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坪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残联参与) 9.拓展服务基地。到 2019 年,建成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华 南区域中心,开展康复辅具展示、适配、体验及技术指导等服务; 借助华强北中国电子第一街等资源,建成一批康复辅具展销基 地;在医院、街道残疾人职康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康复 辅具评估、适配、租赁及回收服务。(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负 责,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参与) 10.实施重点民生项目。将重点人群的康复辅具适配及补贴 服务纳入政府民生项目,到 2019 年,实现重点人群康复辅具适 配率 95%以上;鼓励在助残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 — 5 — 服务机构配备康复辅具;各区可结合实际出台惠民资助措施。 (市 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参与) (四)扩大有效供给。 11.支持先进制造。按规定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实施首套产品 及科技示范项目应用、提升技术装备与管理、进行技术改造融资; 培育一批智能化、数字化水平较高的康复辅具制造车间、工厂。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及其他相关 单位参与) 12.鼓励创意设计。发展康复辅具工业创意设计,鼓励“设 计+品牌” “设计+科技” “设计+文化”等新业态发展,提升高 端综合设计服务能力;支持康复辅具文化创意设计发展,将符合 条件的企业纳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支持范围。(市 经贸信息委、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13.促进创业孵化。对我市现有创业孵化载体拓展、提升康 复辅具创业孵化功能的,最高资助 300 万元;按规定资助符合条 件的创客孵化载体、创新项目及评选竞赛活动。 (市科技创新委、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残联、 市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14.创新供需模式。建立康复辅具产品分类分级认证、达标 贴牌机制;建立发展残疾人服务电召平台,延伸康复辅具服务链 条;支持康复辅具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商业及服务模式创新,最高 — 6 — 资助 500 万元;鼓励康复辅具企业创建线上线下新型交易模式, 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符合条件 的按照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资助政策给予扶持。(市残联、市经贸 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参与) (五)优化市场环境。 15.发挥标准导向作用。支持康复辅具技术和服务标准的立 项、审批、发布及修订;对承接康复辅具国家标准试点的最高资 助 20 万元,对主导康复辅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最高资 助 100 万元和 40 万元,各区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建立标准分 类实施和监督机制,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在深圳标准信息平台进行 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市市 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参与) 16.鼓励组建产业联盟。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康复辅具产业及 专利联盟,发挥其在专利发展、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 交流合作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作用。(市残联负责,市市场 和质量监管委、市民政局参与) 17.发展检测认证服务。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开展康复辅具产品第三方测试技术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检测认 证机构,开展康复辅具检验、测试、鉴定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 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市市场和质 量监管委、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18.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康复辅具社会影响力债券投资方式; — 7 — 对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 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 50%补偿;对银行向康复辅具中小微 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坏账的,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事 后风险补偿;引导有条件的康复辅具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 构开发适合的企业金融产品和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市金融办、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财政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 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 参与) 19.落实税收价格政策。依法落实康复辅具企业享受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高 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 等政策;加强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 辅导工作。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境外康复辅具机构在我市设立全 球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最高资助 10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 技合作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分别给予中方投入资金、实际发生 费用最高 50%的资助;康复辅具企业获得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 最高奖励 500 万元;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发挥商(协)会的引 导服务作用,强化康复辅具走出去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市经 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外事办、市残 联、市民政局参与)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8 — 21.筹建学科专业。依托我市大专院校,建设康复辅具研究 机构及有关学科专业,重点开展康复辅具基础研究、研发设计、 学历教育、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活动。(市教育局负责,市发展 改革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22.引进产业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符合条件的 康复辅具人才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科研、培训、创业等政策; 鼓励设立康复辅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制定康复 辅具高端人才评价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申报我市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 局负责,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参 与) 23.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建立康复辅具从业人员培训机 制,支持优秀人才参加高端培训或出国深造;鼓励将康复辅具相 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教 育和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 残儿童护理员等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范围。(市教育局负责,市 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24.促进专业团队协作。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 辅具适配人员团队协作模式,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 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具适配衔接融合;到 2020 年,基本实现 市级医院和康复专科医院团队协作模式推广全覆盖,其他医疗机 构团队协作模式有效推进。(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民政局 — 9 — 负责,各区政府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残联、市民政局牵头的联席 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发展改革、残联、民政、 科技创新、经贸信息、财政、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教育、金融、统计等部门各司其职, 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紧密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局 面。 (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具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和基本 康复辅具保险制度;修订康复辅具产品适配、服务、管理及补贴 制度;研究制定康复辅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市经 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 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负责) (三)加强资金引导。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等,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具产业创新发展;将康复 辅具产业纳入创客资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 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市国资委、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市 金融办、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参与) (四)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 全康复辅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类别及数 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受众人群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 — 10 — 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 统计机制,建立行业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促进部门间数据、信息 共建共享,实现动态管理。(市统计局负责,市残联、市民政局 参与) (五)监督实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 对本实施方案的督促落实。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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