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出版补贴管理规定》.doc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出版补贴管理规定 为提高科研水平,鼓励科研人员多出精品佳作,尽快推出优秀学术著作,特 设立“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出版补贴”专项资金,以解决学术专著出版经费问题, 并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 (一)补贴范围包括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科发展有重要价值的学 术著作;对重要的古籍、历史档案进行整理、校勘、注释而形成的科研成果;有 较高学术价值的译著;被省委省政府及其以上党政机构采纳,对两个文明建设有 较大作用的应用性成果。 (二)各类教材、丛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资料汇编、文学作品、论文集、 再版著作以及为省有关部门提供的工作报告等,不予资助。 (三)“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出版补贴”每年启动一次,每年资助出版补贴著 作的数量与资助额度视当年情况而定。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助补贴的著作必须在资助范围内; (二)申请人为著作的独立完成者;合作成果以我院作者为主(署名为第一 作者);集体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名义申报。 (三)每部著作只能申报一次,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获得有关部门资助 出版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评审机构 设立“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出版补贴”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 5-7 人组成, 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其他成员在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按 学科比例随机产生。具体工作由科研处组织实施。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出版补贴申请书》,同 时交著作打印稿。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科研处。 (二)组织审核。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及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进 行初审,并由审读专家分别填写审读报告。审读报告包括两部分: 1、文字审读意见; 2、评定等级依据著作的学术水平分为 A、B、C 三个等级。 (三)召开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出版的著作及申报材料评议,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出应资助的优秀著作名单、资助等级和补贴额度,最后由 科研处汇总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经费拨付与出版 (一)获资助的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凭合同书到科研处办理经费 拨付手续,由财务处具体支付。 (二)凡获准资助的著作,须在 1 年内出版。 (三)凡被资助出版的著作,出版后须向科研处交样书 3 0 本。 六、其他。 (一)获准出版补贴但因作者主观原因未能按时出版者,追回补贴经费,且 作者三年内不能申请资助。 (二)获得出版补贴的著作,正式出版时必须标注“本书获吉林省社会科学 院出版补贴资助”。未标注者,追回出版补贴经费,3 年内不再给予出版补贴资 助。 (三)申请出版补贴的学术委员原则上全程回避。主管领导因工作需要,在 评审自己的书稿时回避。最终结果投票时有表决权。 (四)以笔名方式署名的,应在著作正式出版前到科研处备案。未进行笔名 备案自行出版者,追回出版补贴经费,3 年不再给予出版补贴资助。 七、本规定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出版补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