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3:2023年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立项材料.docx
附件 2 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联系信息 一、本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 1 号西昌学院北校区经济管理学院(北校区) 邮政编码: 615013 联系人及电话:刘翔宇 0834-2581020(办公室); 18621609958(手机) 电子邮箱 SDJJYJZX@163.com; 中心网站: https://www.xcc.edu.cn/sdyjzx/423279/index.html 二、提供收款单位账户信息: 户名: 项目主持人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三、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E-mail: 四、请按照经费全额将发票寄至西昌学院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 1 号西昌学 院北校区经济管理学院(北校区),在发票的“收到”或发票的“单位”栏署名 “西昌学院”。(注明:项目管理联系表、协议书(签字后一式二份)和发票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之前通过 EMS 或顺丰快递寄回本中心) 1 附件 3 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任务协议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下达单位(甲方):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 研究中心 项目负责人(乙方): 甲乙双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科研任务,根据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中心项目的研究工作。研究时间,重点项目二年,不超过 三年;一般项目(包括自筹项目)一年,不超过两年。 第二条 甲方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 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资助(除自筹项目外)。 第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民族山地经 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其申报和履行本协议书提交给甲方 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有权组织对研究项目的检查和审计,乙方应予以 积极配合和支持。 第四条 乙方保证按照《申报书》中确定的计划进行研究。如乙方违反管理办法,不能 完成研究任务,甲方就撤销项目,上报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并在本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上 通报,资助的项目则追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五条 本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转化,按相关法律执行, 且甲方享有无偿使用权。项目结题时,乙方送交项目成果(专著 5 套、论文一套)给甲方做 资料保存。 第六条 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可决定追回已拨付的经费,并撤销项目。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结题审批书和“项目成果简介”(交电子文 档和纸质文件),由甲方验收。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四 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民族山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资助科研项目”,未标注 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第八条 结项要求:重点项目成果为 1 部专著或 1 篇研究报告 (2 万字以上) 或 1 篇 CSSCI 期刊论文;一般项目成果为 1 篇核心期刊或 2 篇省级期刊论文;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应 有相关州(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采纳证书。所有结题成果均须 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项目结项时填写结项审批书,并写一篇简明的成果信息文章报 省教育厅。 第九条 本协议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盖章) 年 乙方(盖章) 月 日 年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