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应用中心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pdf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空间应用中心发展党员工作,保 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中 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党支部应当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 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 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 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 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 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 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申请入党 第四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 所在部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坚持自愿原则,建议 手写。如有所局级领导干部、重点统战对象(民主党派和无 党派人士)提出入党申请,中心党委应向京区事业单位党员 汇报请示。 第五条 党支部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 - 2 - 核合格后,应在 1 个月内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委员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 并加强教育引导。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备案。入党申请 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 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 (一)支部组织民主推荐和征求建议,支委会议研究确 定入党积极分子,决议记入支部工作手册。 (二)党支部向党办提交《党员组织发展情况登记表》 (附件 1)备案,凭支部工作手册相关会议记录领取《申请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和发展党员专用档案袋。 (三)党支部根据党办要求为积极分子建立发展党员档 案,并及时完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中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支部指定 2 名正式党员 为培养联系人,并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支部提交一次书面思 想汇报,思想汇报建议手写。 (二)培养联系人按季度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写入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 (三)党小组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写进《申请入党积极分 子考察簿》。如未设立党小组,本环节可省略。 (四)党支部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写进《申请入党积极分 子考察簿》。 - 3 - (五)党支部按季度对积极分子和培养联系人就有关事 项进行提醒和检查。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 第八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 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确定为发 展对象。 (一)对于培养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可适时 就是否同意其成为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并写入《申请入党积 极分子考察簿》的相应考察意见栏内。 (二)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将相关情况写入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 (三)党支部就党员发展对象人选与党办进行沟通确认。 (四)在得到党办确认反馈后,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讨 论确定发展对象,并将决议有关情况记入支部工作手册、 《申 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和《党员组织发展情况登记表》 。 (五)党支部向党办备案,提交支部工作手册相关记录 和党员发展档案。 (六)党办登记信息,核查档案材料。 第九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支部指定 2 名正式党员为发 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研究生的入 党介绍人至少有 1 人为职工正式党员。 第十条 政治审查。发展对象撰写并提交自传,其中对于 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要如实写入自传。 - 4 - 党办组织开展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查阅档案、征求纪监审部 门意见、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第十一条 开展集中培训。 (一)发展对象应参加京区事业单位党委、协作片组织的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培训鉴定有效期 1 年。 (二)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展入党。 (三)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 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原则上应组 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审查。 (一)党办提前向党支部反馈政审报告、集中培训鉴定 证书。 (二)根据党办的反馈情况,综合入党介绍人和其他党 员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是 否能够发展为预备党员,并将决议记入支部工作手册。 (三)支委会可邀请入党介绍人列席会议,介绍发展对 象的近期表现情况。 第十三条 党委预审。 (一)党支部将党员发展档案材料(含入党申请书、思想 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政审材料(党办提供) 、集 中培训鉴定证书)和支部工作手册中相关记录报党办。 (二)党办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 党委会审议。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要离开中心的,一般不 - 5 - 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 (三)对于通过审核的,党办将档案材料连同《入党志愿 书》和填写说明一起返回党支部。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支部向发展对象转交《入党志愿书》和填写说明, 说明填写注意事项。 (二)发展对象本人、入党介绍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入 党志愿书》。 第十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召开 党员大会进行讨论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到会 才可以开会。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会 后将会议决议记入《入党志愿书》 ,并将发展对象的所有党员 发展档案材料上交党办。大会主要流程一般为: (一) 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本人填写部分。 (二) 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 入党表明意见。 (三) 组织委员介绍支委会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四)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申请 人在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 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 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 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 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 票数内。 - 6 - (六) 主持人宣读表决统计结果和大会决议。 (七) 申请人发言。 (八) 支部书记或上级领导讲话。 第十六条 党委派人谈话。 (一)在将相关支部发展预备党员的决议提交党委会 审批前,须由党委委员或经党委授权的党办主任与发展对象 进行谈话。 (二)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 , 并向党委汇报。 第十七条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 (一)党办审核发展对象的党员发展档案材料,确认符 合要求后提交党委会审议。 (二)党委会逐个审议,集体讨论表决。 (三)党委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 将预备党员纳入党组织继续教育考察。 (一)党办将党委会审批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 ,向党 支部发放《入党通知单》 《预备党员考察簿》及其填写说明。 (二)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纳入党支部,向预备党员本人 转交《入党通知单》,并更新《党员组织发展情况登记表》。 (三)党支部、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 察。 (四)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提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考察人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 7 - (五)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将考察意见写入《预备党 员考察簿》。 第十九条 入党宣誓。党委批准后在预备期内由党支部 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二十条 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 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第二十一条 支部审查预备党员转正。 (一)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可采用个别谈话、座 谈、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 (二)党支部就预备党员转正事宜与党办进行沟通确认。 (三)在得到党办确认反馈后,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 究决定是否同意转正,决议记入支部工作手册和《预备党员 考察簿》 。 第二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一)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票决。相关会议要求 参见第十五条,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 (二)党支部将会议决议记入《入党志愿书》。 (三)将预备党员的所有党员发展档案材料上交党办。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一)党办审核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材料,确认符合要 求后提交党委会审议。 (二)党委需在支部大会审议通过转正申请后的三个月 - 8 - 内,在党委会上审议,集体讨论表决相关转正事宜。党龄可 从其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或按照党委决议从党委审批之日算 起。 (三)党办将党委会审批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 ,向党 支部发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 。 (四)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 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 《申请入党积极 分子考察簿》 、 《预备党员考察簿》 、政治审查材料等移交党委 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移交人教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四条 支部与党员谈话。支部派人同党员进行谈 话,将《转正通知单》转交党员本人,并更新《党员组织发 展情况登记表》 。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 中心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办公室每半年对发展党员工作 情况检查一次,并在中心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六条 重视从科研和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优化 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 作的党支部,党委将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 组织整顿。 第二十七条 党办在上一年年底根据中心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经中心党 委审批。 - 9 - 第二十八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 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 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 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 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 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0 - 附件 1: 空间应用中心党员组织发展情况登记表 党组织名称: 序 号 姓名 身份 证号 部门 所属 支部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已取 已取 得最 得最 高学 高学 历 位 籍贯 人员 职务/职 预计毕 发展 递交入 确定为 确定为 接收为 转正 入党 备 类别 称(职工 业时间 阶段 党申请 积极分 发展对 预备党 日期 介绍 注 填) (学生 书时间 子时间 象时间 员时间 人 填) 1 2 3 备注:1.人员类别:正式职工、学生、离退休 2.发展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 3.离所或转支部等情况要如实写入“备注”栏。 - 11 - 附件 2: 空间应用中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申请入党 申请人 提交入党申 请书 党支部 入党申 请书 党办 党委 与申请人谈话并建档 发展对象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6个月以上 支委会确定入 党积极分子 是 指定培养联系人 思想汇报 思想汇 报 党员组织 发展情况 登记表 备案并发放材料 申请入党积极 分子考察簿 定期考察(1年以上) 支委会确定发 展对象 参加短期集中 培训 备案 是 是 确定入党介绍人 通过政审 是 填写入党志愿 书 预审 入党志 愿书 支部党员大会 通过接收预备 党员 谈话 是 预备党员的接收 入党通知 单 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党委会审批结果 记录入党志愿书 党委会审批 审查材料 党委会审批 预备党员 考察簿 预备党员纳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思想汇 报 教育考察1年 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申 请 支委会审查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思想汇报 - 12 - 支部党员大会 通过转正 支部与党员谈话 是 转正通知 单 党委会审批结果 记录入党志愿书 材料提交人事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