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3】250号.doc
关于开展 2013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50 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中央驻皖 单位、高等院校: 根据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 法》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 规定,决定开展 2013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 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 的编制内在职工勤人员。 二、工种范围 按考核组织形式,工种范围分为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 (详见附件 1)。 三、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次考核申报条件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人 员,可按以下申报条件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1.工作满 2 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1 年的,可 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 15 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5 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 满 10 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满 25 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15 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 满 20 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考核申报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 10 年,并在本工种初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 5 个 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 2.工作满 20 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 15 年),并在本工种中 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 5 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 高级工考核。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 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 3 年, 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 5 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 果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申报晋级考核,上述成绩应是在现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 的。 4.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确定 技术等级后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须符合技术工种等级年限 条件,可不受 5 个考核合格年度限制。 四、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 业绩良好。 (二)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 25 年,且在本工种高级工岗 位工作满 5 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 5 年),现仍在本工种高级 工岗位工作的。 (三)在高级工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申报条件 适当放宽。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 5 名,或在技术革新、 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或获得省部 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 作年限 5 年。 2.在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市级劳动 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 2 年。 五、资格审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报考资格 应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核。市、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所 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所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复核;省直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由省直部门人事处负责审核; 中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考试考核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合格 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属各单位合格 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使考核合格,也不予 核准晋级,责任由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单位)承担。计算工作 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六、考核内容与合格认定 技术等级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按技术业 务笔试成绩 4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 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省直和各市按综合成绩分工种、分等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合格 比例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基数确定。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比例为 85%。技师考评包括技术业务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各阶段合格比例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 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94 号)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统考工种的技术 业务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全省统一命题,分别由省人事考试院、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按属地原则,在肥各省直单位、 中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工勤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由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试 考核和评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技术业务 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考务有关事项另行发文。 (二)非统考工种。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 作由各市、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单位组织实施。 宿松县、广德县统考和非统考工作分别由安庆市、宣城市组 织实施。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于 2013 年 12 月底前完成。 八、材料报送 (一)统考工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 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须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前将《技术等级 考核申报表》(附件 2)、《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 3)、《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 4)、《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附件 5)报省人事考试院。 (二)非统考工种。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单位组织非统考 工种的考试考核须按《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实施方案(式样)》(附件 6)格式要求制定非统考工作实施方 案,并于 2013 年 10 月底前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 建设处审核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九、收费标准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 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 准的函》(皖价费函〔2013〕166 号,附件 7)执行。 十、相关待遇 此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的岗位技能资 格统一确认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机关合格人员的工资待 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按核定的工勤岗位职数聘用,从 办理聘用手续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决定成立 2013 年全省机 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组成(详 见附件 8),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 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并 严格遵照执行。要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此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举办、不委托其他机 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培训班。 考核政策咨询:职业能力建设处,0551-62663826; 工资政策咨询:工资福利处,0551-62663193; 人事管理政策咨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51-62663172; 报名及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咨询:省人事考试院, 0551-63457903; 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咨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551-62623630; 投诉举报: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0551-62663184。 附件:1.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种范围 2.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3.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4.技师考评申报表 5.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6.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实施方案(式样) 7.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 考 评收费标准的函 8.2013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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