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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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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科字﹝2018﹞132 号 关于印发《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招生考试机构)、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 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8 年 11 月 21 日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 2019 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 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 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 第二条 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 校。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 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 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 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 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 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 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 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 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 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 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 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 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 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 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 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 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广西大学、西藏民族 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廊坊师范学院 等 97 所。 举办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 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 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 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 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沈 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 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 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 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 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 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山西大学等 52 所。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 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雪上技 巧、空中技巧)、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U 型场地技巧)、 冬季两项。 其他项目: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 地自行车、BMX 小轮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 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蹼泳、滑水、 摩托艇、举重、柔道、摔跤(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 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公开水域游泳、跳水、水球、 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 棒球、垒球、足球(十一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二 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围棋、 象棋、国际象棋、登山。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二、报名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 2019 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三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 技术等级称号。 第五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 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 第六条 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 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 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 生计划总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 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 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 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七条 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 关承诺。 第八条 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 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 盟 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 间: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第九条 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及“体教联盟 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 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条 2019 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 项目为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项目为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第十一条 考生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 超过 2 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三、考试 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 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 科,每科满分为 150 分,四科满分为 600 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 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 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19 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 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上 午 下 午 时间 9:0010:30 4 月 20 日 4 月 21 日 14:0015:30 语 文 数 学 政 治 英 语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 100 分,考试分项目采用 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 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 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 标准》。 第十六条 2019 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 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四、录取 第十八条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 180 分的基 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 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 40 分的基础上,由各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 制线。 今后将逐年提高专业和文化课成绩的最低要求。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 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 30 分录取;对具备 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 线下降低 50 分录取。 第二十条 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 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 绩 3:7 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 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第二十一条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 定分项目招生计划。 院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 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 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 体育专业录取数据,由招生院校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 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系统数据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 案并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前,招生院校必须将《2019 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 生计划批复文件和正式印发的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规定 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生院校须于 5 月 27 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 5 月 31 日前从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 下载拟录取数据完成备案,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将录取 结果导入教育部网上录取系统并完成录取手续,录取数据同 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数据一并上报教育部,招生院校通过院校 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 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 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要求,做好招生信息 公开工作。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 则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招生院 校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 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 体育专业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 350 元 收取考生体育专业考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 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 生计划的; (三)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五)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校 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 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 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 育部 33 号令)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体育专业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 部普通高校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 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若发生违规问题,一经查实, 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 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 舞弊,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6 号令)相关法律规定予以 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 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 校学生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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