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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条款及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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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条款及细则 本次分期付款业务详情如下: 持卡人姓名: 卡号: 分期类型: 分期总金额:¥ 分期期数: 期 单月分期利率: %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 每期应还本金:¥ 每期应还利息:¥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条 声明 《蒙商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条款及细则》为蒙商银行信 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和使用本行信用 卡灵活分期业务的依据。若持卡人申请本行的灵活分期业务, 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如对本条款及细则 有疑问,应在申请本业务前致电蒙商银行咨询投诉电话 (95352)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 第二条 业务说明 (一) 蒙商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灵活分 期业务”)是指,蒙商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 1 期已记账但未出账的消费交易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持卡人需支 付相应的分期利息。 (二) 持卡人可通过蒙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蒙商 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蒙商银行信用卡 APP、客服电话等渠道 申请办理。 第三条 申请 (一)持卡人可以在单笔消费交易记账日后、账单日当 日 17:00 前,申请办理灵活分期业务。 (二)申请办理灵活分期业务的最高金额为申请分期对 应的消费金额,以蒙商银行实际评测结果为准。 (三)办理灵活分期业务时,每笔业务每期还款本金不 低于 1 元。 (四)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灵活分期: 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及 各项费用(包括年费、利息、违约金等其它信用卡收费) 。 (五)持卡人成功办理灵活分期后,不能对分期金额和 期数进行更改,成功办理当日 19:00(含)前可致电蒙商银 行咨询投诉电话(95352)申请撤销。 (六)灵活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蒙商银行综合评定 结果为准。 第四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一)蒙商银行灵活分期期数及利息标准 期数 利率/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3期 0.80% 14.34% 6期 0.75% 15.27% 2 9期 0.75% 15.92% 12 期 0.72% 15.58% 18 期 0.70% 15.36% 24 期 0.70% 15.38% 36 期 0.70% 15.23% 【注:1.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通过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 含报酬率 IRR 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 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分期本金= (n 为总期 数),计算得出月度内含报酬率 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 =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 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 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倒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持卡人 实际需支付的利息金额应以账单列示为准。2.上述每期分期利率为基 准费率,蒙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资质浮动,具体请以申请 时告知为准。】 (二)成功办理灵活分期后,每期应还本金和每期分期 利息均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三)灵活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 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 民币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四)灵活分期的每期应还分期利息=灵活分期交易本 金总额×每期分期利率。分期利息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持卡人办理灵活分期成功后,每期应还本金及分 期利息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每期分期利息 3 与每期应还本金同时入账,并 100%计入最低还款额中。如办 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应还总额,将视为未全 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六)持卡人办理灵活分期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 额度,对应交易金额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 复,直至按期清偿完毕或提前清偿完毕所有应还款项。 (七)已成功办理灵活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 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 分期的本金和分期利息。 (八)用于办理灵活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交易根据《蒙 商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的规定计算积分。灵活分期业 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利息不计算积分。 (九)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账户,则已成 功办理的灵活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本金及提前还款 违约金(一期分期利息金额)须一次性清偿。 (十)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灵活分期业务,如申请提前终 止,须致电蒙商银行客服电话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该笔 分期的全部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违约金(一期分期利息金额) 将计入持卡人当期信用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应于该 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一次性结清,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 还。如客户未按照最低还款额全额还款,则应按照最低还款 额条款执行。 (十一)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 功的灵活分期业务仍然有效,分期款项将继续正常计入各期 4 账单,持卡人应按照各期应还本金和分期利息履行还款责任。 若需要对灵活分期交易进行提前还款,可按照本细则的提前 还款规定进行办理。 (十二)灵活分期未结束且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 信用卡到期后正常续卡的,灵活分期业务不受影响,持卡人 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继续清偿;因持卡人不同意续卡或不符合 续卡条件而未正常续卡的,持卡人在分期业务项下对蒙商银 行的债务仍然存续,每期待偿还本金和分期利息按月在账单 日计入各期应还款内,直至持卡人清偿完毕。 (十三)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持卡人在分期业务未终 止前如要注销相关卡片,须按照本细则提前还款规定进行办 理,否则蒙商银行不受理持卡人的注销申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蒙商银行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灵活分期 业务,蒙商银行有权宣布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包括未偿 还本金、分期利息等)及其它费用全部提前到期,蒙商银行 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本金金额、提前 还款违约金(一期分期利息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 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所有未还款项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 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在最近一期账单最后还 款日前予以清偿。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灵活分期业务 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或卡片被取消、冻结、终止、 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账户已销户, 5 卡片已注销; (二)持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分期业务所涉信用卡 项下任何一期到期应付款项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拖 欠款项; (三)持卡人违反持卡人所持信用卡对应的蒙商银行信 用卡领用合约以及《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条款及细则 中的任何规定的; (四)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 (五)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六)蒙商银行根据相关风险政策认定持卡人资信状况 发生恶化,认为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 第六条 商品(或服务)质量 蒙商银行仅向持卡人提供灵活分期付款金融服务,蒙商 银行并非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商,也不向持卡人就商户、 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或商户与持卡人之间的交易提供 任何担保;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售后服 务等问题由商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质量、送 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户和持卡人之间自行确定,若持 卡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 质量、价款、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 发生任何疑问和争议,持卡人应直接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 议处理过程中,分期业务仍然有效,持卡人仍应按时足额向 蒙商银行支付每月应还款额。持卡人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 6 议为由拒绝向蒙商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七条 其他 (一)持卡人声明,持卡人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并承 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接受本条款及细则的约束。 (二)持卡人向蒙商银行申请灵活分期业务即视为持卡 人已完全理解本条款及细则的各项内容并同意遵守本条款 及细则各条款项下内容与义务,接受本条款及细则的约束。 (三)本业务条款及细则为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 附加条款。其它未尽事项依据持卡人所持信用卡对应的蒙商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以及《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银行业 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蒙商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条款及细 则解释、修改及终止的权利,并通过蒙商银行认为合适(包 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 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的方式将修改或终 止的条款及细则向持卡人公告。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 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 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 提前还款等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 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效力。 (五)持卡人可致电蒙商银行咨询投诉电话(95352) 或当地网点咨询本业务详情。 本业务条款及细则自持卡人签署或勾选已阅读并同意 《蒙商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条款及细则》之日起生效。 7 持卡人签字: 日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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