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研究生评选2008年度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我院研究生评选 2008 年度 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团区委下发的《关于评选 2008 年度全区“优 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桂教思政[2008]8 号)文件精神,并经与院学工处协商,我院研究 生将评选“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各 1 名。根据我院研究生 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桂师院发 [2007]11 号附件 6)第七条规定:“推荐参加自治区、全国研究生评 选的候选人必须是获得学院优秀研究生或研究生干部者。”因此,此 次评选从获得学院 2007 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的人选中产生。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除符合桂教思政[2008]8 号文件精 神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是 2006—2007 学年学院一、二等研究生助学金获得者; 2、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含省级)发表过一篇专业学术论文; 3、读研期间所修各门课程成绩在 80 分以上,平均成绩在 85 分 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除符合桂教思政[2008]8 号文 件精神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1、应是 2006—2007 学年学院一、二等研究生助学金获得者; 2、在同等条件下,担任过校级研究生会干部的优先。 四、推荐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 2 名候选人(“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各 1 名)。 最终上报教育厅的名单由学院领导审定。 五、推荐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推荐材料要求请见原文件,文件内容和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 “信息专栏”栏目查阅和下载,推荐材料请务必于 3 月 20 日前报送 我处培养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处 二○○八年三月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