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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 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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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挑战杯·创青春” 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养和提升大 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省市协同推动大学 生创新创业成果的有效转化,激励全省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 创业,助力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团省委、省人社厅、省教育 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学联、东莞市政府拟共同举办 2016 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 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 年 3 月至 5 月 二、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 技术协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东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三、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 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 委学校部和承办高校团委,负责竞赛日常事务。 - 1 - 竞赛设立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 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 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领导、评 审等工作。 四、大赛内容 大赛下设 3 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 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 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 5 年 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 3 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 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 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 3 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进行选拔报送。 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 1。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 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五、参赛对象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参加全部 3 项主 体赛事;省内高校毕业 5 年以内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 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 (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六、推进步骤 - 2 - 本届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3 月 25 日前,各高校针对大赛下设的 3 项主体赛 事组织本校预赛。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 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各高校在推报复赛项目 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竞赛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 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 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 1% 至 5%的加分。 (二)3 月 31 日前,各高校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 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 统一要求,报送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东莞理工学院团委)。 同时,推荐其中优秀项目(企业)到“中国青创板”挂牌。 在 3 项主体赛事中,竞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报送要 求如下: 各校申报作品分配数额详见附件 2,各高校务必按数额 报送作品,不得多报,每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 1 件作品。 各高校要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参加全省 复赛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 3、4、5)、商业计划书和 《作品汇总表》(见附件 6)至组委会办公室(东莞理工学 院团委)。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四份,封面采用 230 克 A4 纸,正文采用 70 克 A4 纸,《作品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 合在一起装订,《作品申报表》在前,《商业计划书》在后。 “中国青创板”挂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7。 (三)4 月上旬,对各高校上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和预 - 3 - 审。 (四)4 月中下旬,组织全省复赛评审,确定铜奖作品 和进入决赛作品,汇编优秀作品简介。 (五)5 月中下旬,举行全省决赛,评委会将通过书面 评审、答辩等环节,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 奖作品。决赛期间,组织优秀项目(企业)与创业孵化平台 和投融资机构对接,鼓励创新创业成果落地孵化。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竞赛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挑战杯·创青春” 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 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 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高校要在 继承和发展原有的竞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 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省、校二级赛制,切实抓好大赛组织工 作。 (二)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高校要结合大赛的新常 态,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要注重与“挑战杯”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的衔接和延伸,鼓 励学生将科技创新项目转化为创业实践,以创新促进创业。 在对参赛项目和个人的激励支持上,各高校要依托大赛平台 - 4 - 健全完善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政策机制,积极推 荐优秀项目(企业)到“中国青创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挂 牌,引入风险投资和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参赛项目提供资金、 资源、智力等方面支持,努力推动参赛项目的成果转化。 (三)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是落实“双创”精神, 激励青年投身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共青团、人社、教 育、科技、科协和学联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属地高校的联系 和对接,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对接服务各参赛项目和企业,以 竞赛为契机充分引导和激励青年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 东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东莞理工学院做好竞赛 筹备工作,研究具体工作举措,积极引导和扶持参赛优秀项 目落地孵化。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 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 努力为实现大赛目标发挥积极作用和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将大赛宣传作为 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一方面借助电视、报刊杂 志、广播等传统媒体;另一方面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 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 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 播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九、相关事项 (一)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 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的一切纠纷与 组委会无关。 - 5 - (二)组委会将对作者和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 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 格,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竞赛 未尽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东莞理工学院团委联系。 十、联系方式 (一)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梁剑、冯兆坤 电话:020-87185614 传真:020-87195615 (二)承办高校:东莞理工学院 联系人:黄金和、柳卓君 电话:0769-22861059 传真:0769-22861909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 1 号学生活动中心 A302 邮编:523808 电子邮箱:gdcqc2016@163.com 附件: 1.“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竞赛章程 2.2016 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作 品数额分配表 3.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表 4.创业实践挑战赛作品申报表 5.公益创业赛作品申报表 - 6 - 6.2016 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作 品申报汇总表 7. “中国青创板”挂牌申报材料 2016 年“挑战杯·创青春” 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团省委学校部代章) 2016 年 2 月 1 日 - 7 - 附件 1 “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 共青团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 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 学生联合会主办,参赛高校承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 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 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 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 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 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 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 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 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 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 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 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 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 - 8 - 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竞 赛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 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 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 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 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 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 干名。 第八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竞赛组 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竞赛组织委员会报 告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 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大赛设立竞赛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 聘请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 年创业典型等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 委员若干名。 竞赛评审委员会经竞赛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 - 9 - 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竞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省级大赛接轨 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 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 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 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 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 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 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四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 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 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 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 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在校学生、 - 10 - 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为截止日期) 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 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 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 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三条 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为截止 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 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 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 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 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 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 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五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 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 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 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 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11 - (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 等材料)。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 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 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 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 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 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 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 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七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数量由竞赛 组委会办公室在闭会期间研究决定。每人(每个团队)限报 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 审查和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 室。各校选送省级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八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 - 12 - 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十九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 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竞赛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竞赛组织委员会可根 据实际需要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 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一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 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 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 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 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70%左右进入 复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 分别约占进入复赛项目总数的10%、30%和6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 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 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 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 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 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三条 参加竞赛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 的,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 - 13 - 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举办校级预赛的高校获基础分 200 分,在此基础上,累加各 等次奖项积分算出总分。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 目每件计 100 分,银奖项目每件计 70 分,铜奖项目每件计 30 分,上报至竞赛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 10 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 120 分,银奖项目每 件计 90 分,铜奖项目每件计 50 分,上报至竞赛组织委员会 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 10 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 100 分,银奖项目每件计 70 分,铜奖项目每件计 30 分,上报至竞赛组织委员会但未 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 10 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 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五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竞赛组 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二十六条 通过省级竞赛组织委员会推荐参加全国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 业赛的项目原则上需获得省级竞赛金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 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 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 - 14 - 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 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 权益。 第二十八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竞赛组织委员会名义 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挑战杯·创青春”全国 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竞赛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15 - 附件 2 2016 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 竞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项目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数额 10 创业实践 挑战赛 公益创业赛 4 报送作 品总数 3 17 备注:1.各高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申报。2.作品获得 2014 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的高校,在今 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可额外多报送 2 件作 品,类别不限。上届获得金奖高校名单详见下表。 中山大学 广州大学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五邑大学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州商学院 2014 年“挑 广东工业大学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战杯·创青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 春”广东大学 汕头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 生创业大赛 广东海洋大学 岭南师范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作品获得金 广东药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韶关学院 奖的高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大学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暨南大学 嘉应学院 南方医科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 16 - 附件 3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 ) A、已创业 B、未创业 ( ) 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 作品类别 B、生物医药类 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类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 E、材料类 F、机械能源类 G、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类 参赛学校 所在市 (全称) 指导教师 (限报三人 以内)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 (负责人) 团队 主要成员 (限报 10 人 以内) - 17 - 通讯 邮编 团队 地址 联系方式 电话 - 18 - 手机 作品简介 (200 字内) - 19 -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备 注 填写说明:1、每份作品填写一张表格,此表可以复制; 2、表中未涉及事宜如参赛团队需要说明,请在备注栏中写明。 - 20 - 附件 4 创业实践挑战赛作品申报表 公司名称 参赛学校 所在市 (全称) 指导教师 (限报三人 以内) 公司内 姓名 年级、专业(毕业生填写 性别 年龄 备注 职务 原年级、专业) (负责人) 团队 主要成员 (限报 10 人 以内) - 21 - 通讯 邮编 团队 地址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公司简介 (200 字内) 项目简介 (200 字内)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 22 -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备 月 日 注 填写说明:1、每份作品填写一张表格,此表可以复制; 2、表中未涉及事宜如参赛团队需要说明,请在备注栏中写明。 - 23 - 附件 5 公益创业赛作品申报表 作品名称 参赛学校 所在市 (全称) 指导教师 (限报三人 以内)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 (负责人) 团队 主要成员 (限报 10 人 以内) 团队 通讯 邮编 联系方式 - 24 - 地址 电话 手机 项目简介 (200 字内) 公益性阐述 (100 字内) 创业性阐述 (100 字内) 实践性阐述 (100 字内) - 25 -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备 注 填写说明:1、每份作品填写一张表格,此表可以复制; 2、表中未涉及事宜如参赛团队需要说明,请在备注栏中写明。 - 26 - 附件 6: 2016 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 (推荐单位公章) 参赛团队 序 项目 作品名称 号 作品类型 指导老师 作品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成员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1 2 3 大学生创业 计划竞赛 4 5 6 7 8 9 - 27 - 10 11 创业实践赛 12 13 14 15 公益创业赛 16 17 校团委联系老师: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类型及作品类别栏只填写对应的编号,如:某参赛作品属于“生物医药类”,则在对应 “作品类别”栏填写编号“B”。(作品不能多报,多报作无效处理。)填写完整后,请加盖校团委公章; 2.创业实践赛及公益创业赛无需填写作品类型及作品类别; 3.该汇总表是核定最终获奖信息的重要依据,各校要认真对待,准确填写。 - 28 - 附件 7 “中国青创板”挂牌申报材料 一、申报须知 中国青创板是共青团中央与广东省政府支持共建的专 门为青年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培育、规范辅导、挂 牌展示、投融资对接、交易与退出等创业服务的综合金融服 务平台。为更好地为创新创业项目(企业)提供更全面精准 地投融资对接、挂牌展示等服务。现需各项目负责人提交填 写以下信息资料,以便完善项目对接信息: 1.请按下列表格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2.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交以下电子资料: (1)企业/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宣传 PPT; (2)企业或项目 LOGO(250×145 像素)(如有); (5)企业/项目宣传视频(640×480 像素,20M 以内) (如有); 3.项目权益人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将上述资料的电子版以及表格发送至青年大学生创业板工 作人员邮箱:geewuyiming@163.com; 4.本挂牌申请资料仅供中国青创板服务使用。 联系人:吴一鸣,联系电话:(020)66885207,传真: (020)82196257。 - 29 - 二、初创项目/企业挂牌申报声明 中国青创板: 经企业全体股东(项目全体 权益人)同意,现申请进入中国青创板挂牌。 全体股东/权益人(签字): 盖章: 年 - 30 - 月 日 三、初创企业/项目信息表 基本情况 企业/项目名 称 注册地址 企业网址 注册资本 行业类别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人数 行业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主营业务 知识产权 □商标 □专利 □软件著作权 □版权 □其他 类型 融资模式 □领投跟投机制 □非领投机制 股东名称 □辅导融资机制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 31 - 企业亮点(32 字内) 项目简介: 商业模式: 核心竞争力: 未来规划: - 32 - 获得荣誉: 经营情况: 团队基本信息 学 校 团队人数 项目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负责人 QQ 微信 主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QQ 微信 主要成员简历 姓名 职位 业务分工 - 33 - 任职经历: 姓名 职位 业务分工 任职经历: 姓名 任职经历: - 34 - 职位 业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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