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听课制度.doc
商丘师范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全面了解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真正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 中的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定额 1、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 2、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 3、各院系(部)、学生处正副职领导每月至少听课 1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 4、鼓励教师之间互相观摩教学,不作时间安排。 二、听课要求 1、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听课一般采取随机听课形式,重点了解和掌握如下几 方面的情况:(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 作的意见和要求;(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2、各院系(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听 课方式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帮助本单位 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讲授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 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 4、听课人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听课表》(见 附件),并及时将听课信息反馈到相关教学单位。 三、听课管理 1、各教学单位定期整理(每两个月)本单位的听课情况,汇集《听课记录》。 2、各教学单位应对《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 凡属本单位的问题,由各单位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凡属全校性问题,由教务处在《督导 工作简报》中向全校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校领导和校机关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负责收发整理,并向主管院长报告 听课情况。 4、教务处随时检查各单位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并采用适当方式公布。 四、其他 1、各院系(部)要根据学校听课制度制定本单位听课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听 课 记 录 第 周 星期 第 节 20 系别 专业 班级 课程名称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 章节或 课 题 主 要 内 容 听 课 意 见 和 建 议 注:填写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①通过课堂教学进行思想教育情况;②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方面;③教学改 革与课堂教学艺术方面;④使用普通话情况;⑤考勤与组织教学情况;⑥其他. 任课教师签名: 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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