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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建▪嘉兴智富城项目招商政策汇总 一.政府政策 (一)产业政策 1.金融服务业项目 对新设立的银行业存款类,银行业非存款类,证券业、保险业、交易及结算 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综合理财公司及各类金融仓储、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实到 2000 万元以上,正常营业并纳税后,在其纳税额 区得部分内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 2.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项目 (1)对新引进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首次认缴不低于 50%)的服务外包、 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专业楼宇,租赁 使用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给予企业半年房屋租金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也可连续三年享受按其纳税额区得部分的 70%给予奖励。 (2)对新引进注册,聘用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实际在岗工作一年以上,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20 人以上,年纳税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常营运一 年后,给予企业房屋租金“一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即第一年租金按核定面积 (人均 10 平方米)给予全额补助,后两年租金按核定面积(人均 10 平方米)的 一半给予补助;在秀洲新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 3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 500 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在其纳税额区得部分内给予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3.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1)对新注册设立的人力资源企业,在人力资源产业园租赁办公用房,正 常运营一年后年税收贡献达到 1000 元/平方米且税收总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给 予企业房屋租金“一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 (2)对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入驻企业提供系列 服务,打造人力资源专业平台,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专业平台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10 万、20 万元的奖励。 4.中介服务项目 对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研发设计、 咨询认证、专业技术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企业,聘用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实际 在岗工作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10 人以上,正常运营一年后,第一 年按其纳税额区得部分的 7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 50%给予奖励。 (二)楼宇政策 1.鼓励优质企业入驻商务楼宇。新入驻商务楼宇企业,自申报纳税之日起, 年度纳税规模在 50 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本地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前两年分别 按其纳税额区得部分的 50%、30%给予奖励。对新入驻租用商务楼宇面积达 500 平方米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 认证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年 每平方米 80 元的租金补助,其他行业给予每年每平方米 40 元的补助,连续补助 3 年(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该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度的 80%)。 2.鼓励优质入驻企业购买商务楼自用。入驻商务楼宇满一年且纳税规模在 5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购置商务楼宇 200 平方米以上自用的,连续两年按其纳 税额区得部分的 80%给予企业购房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经济转型创新政策 1. 积极创建重点科技平台,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 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 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经 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的财政补助奖励。 2.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对认定的省科技型企业给予 3 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分别 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3. 提升科技项目水平,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支撑计划、 “863” 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列入创新基金项目、火炬项目、 星火项目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 给予 10 万元补助。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依据区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实施。对于国家、 省、市级派驻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经费补助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对于区级派驻科 技特派员工作相关经费补助按《秀洲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秀洲科局 〔2012〕20 号)执行。以上补助资金项目正式立项后先付拨 50%,项目验收合格后 再拨付其余 50%。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在通过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 定后,每项给予 10 万元补助。 4. 加强与科研机构、院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区科技部门建立的仪器设备和检 测公共平台进行试验、研发和检测的,凭相关票据给予 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 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输入) ,未 列入各类各级科技计划,合作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根据相应凭证和备案管理,按合 作金额的 1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5. 国际申请及授权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每件分别补助 人民币 1 万元、5000 元。同一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国内申请及授权 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分两阶段补助,发明专利申请后凭专利受理通知给予每件补 助 1000 元,授权后每件补助 4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对企业每件补助 1000 元,对个人每件补助 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 200 元。对获得港、澳、 台地区专利权的,参照国内标准补助。 6.大力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转移,对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并获得省 相关资助的,按省资助金额的 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授予中国 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 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补助 20 万元、10 万元,对 认定的省级、市级专利示范型企业分别补助 5 万元、3 万元。对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 理规范贯标实施单位考核优秀的、合格的分别补助 20 万元、10 万元。 7. 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发明或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省 科技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级奖励资金以 1:1 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获得区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 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和 5000 元。 8. 加强企业技术投入扶持,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别 补助 20 万元、10 万元;对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或特色农业科技示 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对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企业建设的省级农业研发中 心,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国家级、省级 农业高科技园区,分别补助 100 万元、50 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农村 建设科技示范村创建计划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配套。 9. 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由工业绩效调查 A、B 类工业企业实施的、列入区工业投资项目库、除八大高耗 能行业和六大整治行业之外的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审定设备 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3%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 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其他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公共创新技术服务平台、 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省、市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省 级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等,给予相应配套奖励或补助,具体扶持政策执行《嘉兴市 级工业发展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嘉财企〔2012〕439 号) 文件。 10.大力实施“机器换人” 。 (1)评选“机器换人”重点普及示范项目、重点引领示范项目。经专家评审, 区主导产业中设备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亩均税收高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 数 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 25%以上、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机器换人”项目, 实施完成后,给予设备投资额 10%以内的补助,其中重点普及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重点引领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列入区级“机器换人”重点引领示范 项目、普及推广示范项目的企业,在土地、资金、用电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 “机器换人”创新项目和首台(套)项目,经认定后,在市级补助基础上, 区级再给予 50%的配套资金,最高补助 10 万元。企业为“机器换人”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对“机器换人”购置的设备可享 受增值税抵扣。自主研发的“机器换人”专用设备,经认定后,可根据评估价作为 设备投资额给予相应补助。 (3)鼓励新引进服务于“机器换人”的装备制造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给予补助。鼓励第三方中介机构积极开展“机器换人”项目鉴定、检测、服务等, 在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资金补助政策安排 20 万元,用于对第三方中介机构 的年度评价和奖励扶持。 11.推进“名企”工程。 (1)鼓励管理提升,提升镇、街道和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质量发展水平,设 立区长质量奖,对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获得嘉兴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示 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促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建设, 评定年度区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区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每家表彰奖励 10 万元。 对评定为省级及以上、市级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推进 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工作,对于当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并首次进入统计局规模 以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 3 万元奖励。 (2)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或“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对企 业获得省级、市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5 万元。对 列入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项 目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专项补助。鼓励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获得 国家诚信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以上政策涉及其它产业的企业, 参照本条款执行。 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在商务部网站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 服务外包业务每完成 1 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500 元,限额 20 万元;当年在岸服务外 包业务达 100 万元以上的,每完成 100 万元,奖励 1000 元,限额 5 万元。鼓励做大 做强,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与上年度相比,每增加 10 万美元,给予 5000 元人 民币的奖励(基数设定为上年度离岸业务 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限额 20 万元。 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首次达到 3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的 分别奖励 3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纳税超 300 万元以上,年税收增长 15% 以上,新增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给予 40%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入驻商务楼宇、注册实到资金 100 万元以上, 并正常运营的小微文化企业,每年房租补助 30 元/平方米。对已入驻文化企业获得 金融机构商业贷款的,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根据贷款项目的实 际运作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 2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 金额最高 5 万元。 (三) 就业和人才保障 1.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13〕66 号)文件精神,凡本区户籍人员,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 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 500 元的 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组织在岗职工(非本区户籍职工需在我区工作满三年以上)参 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本区户籍社会其他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凡参加由人力社 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的,分别给予每人按初级工不超过 500 元、中级工不超过 800 元的标准补贴。政府 培训补贴两年内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本区户籍人员及在我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非本 区户籍人员,参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取证 人数,给予培训机构高级工 1500 元/人、技师 1800 元/人、高级技师 2000 元/人的 经费补助;上述人员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且未获其它政府补助的, 给予培训对象高级工 500 元、技师 800 元、高级技师 1000 元的经费补助;上述人员 参加从业企业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经费先从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不足部分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按第二款标准给予企业补助。以上三项培训,从 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为一个培训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助。对高技能 人才直接认定和评价中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高级工 500 元、技师 800 元、高级技师 1000 元的经费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按嘉政发〔2009〕34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校企合作,被评为优秀校企合作项目的,给予 2 万元经 费补助;被评选为优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 5000 元的奖励;被评选为优秀 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企业单位)的,给予 2 万元的奖励;被评选为“优秀技 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 1 万元的奖励。在区职业技能运动会中被评选为“职业技 能操作能手”的,直接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 1000 元的奖励;在“优秀 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给予每人 5000 元奖励。 4.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保障,秀洲区工作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工资外津贴以 及购房补助按秀洲委〔2010〕14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人员补助经费由区 人才专项资金、所在地政府和企业按 3:3:4 比例承担。通过“柔性引才”到秀洲区 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类人员工资外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补助经费同 上按 3:3:4 比例承担。在秀洲区工作并租住区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给予每月 75 元 —195 元补贴,享受时间不超过二年。 5.加强人才基地建设,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按上级文件政策兑现。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给予每人 3 万元的生活 补助和4 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和所在地政府各按50% 比例承担,分两年拨付。对建立大学生(研究生)见习、实习基地的企业,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资助。参加外出招聘人才的企业,给予 500-2000 元的经费补助,企业所在 地政府按 1:1 配套补助。 企业人员晋升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 分别给予 1000 元和 2000 元的补助。取得 MBA 证书(或相当层次)的企业人员,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他相关补助按秀洲委〔2010〕14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大力开展“聚智秀洲·精英引领计划” ,对入选国家、省、市、区创业创新领 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的各项资助资金,按秀洲委〔2010〕18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对被评选为区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突出贡献人才、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按秀洲委 办〔2007〕2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为鼓励各类人才集聚,对在秀洲新区内从事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人力资源、 文化创意的服务业企业,聘用各类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际在岗工作一年以 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 20 人以上的,其超过 20 人以上的人数,三年内按 每年 3000 元/人的资金奖励;为鼓励本地人才回流,本地人才比例超过 50%以上的, 三年内按本地人才再给予每年 2000 元/人的资金奖励。 (四)其他政策 (一)对企业租金补助的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平方米 280 元,具体按实结算 (实际租金高于每年每平方米 280 元的,按 280 元结算;实际租金低于每年每平 方米 280 元的,按实际租金结算,申请时需提供租房合同与发票)。 (二)秀洲区政府专项资金 5000 万,对优秀企业进行奖励。 二.园区招商政策 (一)产业标准 1.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新材料新能源、文化 创意、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研发办公企业。 (二)政策内容 1.公司注册资金200 万元以上(含),聘用人员(大专以上学历)10 人以上, 经营1 年期后年纳税达到15 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考核 通过后给予企业房屋租金最高1 年免租的优惠政策,免租面积按照人均15 平方 米核算,单个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500 平方米免租优惠政策。 2.公司注册资金500 万元以上(含),聘用人员(大专以上学历)20 人以上, 经营1 年期后年纳税达到2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考核 通过后给予企业房屋租金最高1.5 年免租的优惠政策,免租面积按照人均15 平 方米核算,单个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 平方米免租优惠政策。 3、公司注册资金1000 万元以上(含),聘用人员(大专以上学历)50 人以上, 经营1 年期后年纳税达到3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考核 通过后给予企业房屋租金最高2 年期免租的优惠政策,免租面积按照人均15 平 方米核算,单个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2000 平方米免租优惠政策。 4.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产业方向符合秀洲区和智富城产业定位的企业, 在企业规模、人才、技术、品牌、税收等方面有特殊优势的,可通过“一事一议” 的方式给与该类型企业免租优惠政策。 5.拟由北科建集团拨款5亿元成立园区企业专项扶植基金,预计今年先期到账 5000万元。 6.针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及大学教师创业项目予以一年免租的优惠政策,特殊项目 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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