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水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1.黔商院发〔2018〕174号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pdf

丟棄過去的悲傷6 页 239.152 KB 访问 362.97下载文档
附件1.黔商院发〔2018〕174号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1.黔商院发〔2018〕174号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1.黔商院发〔2018〕174号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1.黔商院发〔2018〕174号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1.黔商院发〔2018〕174号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1.黔商院发〔2018〕174号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pdf
当前文档共6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1.黔商院发〔2018〕174号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pdf

黔商院发〔2018〕174 号 关于印发《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 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商学院 2018 年 12 月 18 日 — 1 — 贵州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以积分方式进行计算。若同一 项目(成果)获不同级别积分,不重复计算积分,按本办法最高 级别计算积分。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计算的范围包括:获奖的 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项目;教材等。 第三条 以贵州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工 作方可全分值计积分。集体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分 由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 第四条 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标准 (一)获奖类 1.教学成果奖 表1 — 2 — 教学成果奖工作量积分标准(单位:分)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 300 150 / 省部级 200 100 80 50 市厅级 80 60 40 20 院级 30 20 10 5 2.教学相关竞赛奖 表 2 教学相关竞赛奖工作量积分标准(单位:分)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教育部 100 80 70 30 省教育厅 70 60 30 20 院级 30 20 10 5 (二)项目类 表 3 项目类工作量积分标准(单位:分) 级别 立项 结项 省级 150 150 院级 15 15 说明: 项目类分为两级,分别是:省级、院级。项目类包括:精品 视频公开课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资源共享 课程建设项目、教改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卓越人才教育 培养基地、拔尖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专业认证点及教师教学发展 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一流大学建设项目(一流专业项 目、一流课程项目、一流教学团队项目、一流平台项目,参照黔 商院教发[2018]80 号) 。 (三)教材类 表 5 教材类工作量积分标准(单位:分) — 3 — 类 别 主编(译) (第一)副主编 编委 国家规划教材 300 150 50 省部级规划教材 120 40 20 协编自编教材 60 20 10 30 10 5 各类教学参考书/实 验指导、工具书等 说明: ①国家规划教材指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封面标注和相 关上级文件为准);但其配套自编教材(如学习指导、考试指南 或大纲等)不计入。 ②省部级规划教材指除教育部以外的国家其他各部委规划 教材和各省规划教材(以封面标注和相关上级文件为准);但其 配套自编教材(如学习指导、考试指南或大纲等)不计入。 ③协编自编教材指各院校间协编自编教材等的自编教材;但 其配套自编教材(如学习指导、考试指南或大纲等)不计入。 ④上表中所列教材均需正式出版,并投入使用。 第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计算程序 1.申报。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一年申报一次,每年 12 月进行,计算积分时间范围为当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申报 人向所属教学单位递交材料进行申报。 2.初审。各教学单位负责统计、初审本单位教职工教学研究 工作量积分,并于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教务处汇总提交积分认定 — 4 — 材料(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立项证书、批复文件、结题证书的 彩色扫描数字图像文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 3.审核。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汇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并收取复印件留存备案。 4.公示。教务处负责对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审核结果进 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如果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 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教务处提出,并提供相关依据。 5.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审定。 第六条 附则 (一)在办法中未予以明确列出的其他经校级及以上教学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教学成果和有关项目,经学院认定后,参 照办法中对应类别、层次、等级予以计算积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发布之日起执行。 — 5 — 贵州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20 日印发 共印 6 份 — 6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