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管理办法.pdf
茅台学院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知识结构 和学历结构,规范对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根据学校工作和自身发展需要,经个人申请、 学校同意,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攻读的学历 必须高于当前学历。 第二条 培养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要结合个人职业规划、 学校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需要。 2.学用一致原则。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 和专业建设需要,所报考专业原则上须与本人所在岗位一致或相 近。 3.事前申请原则。教职工报考攻读学历学位前,需提前报学 校审批。未经事前审批的,不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 法。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事业心、责任心强, 热爱茅台、忠诚茅台。 3.申请人须在学校工作2年及以上。 4.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教职工填写《茅台学院教职工报考攻读学历学 位审批表》。 2.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是否同意报考攻 读学历学位出具意见。 3.申请人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 4.申请人将《茅台学院教职工报考攻读学历学位审批表》交 组织人事处备案。 5.申请人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师工作处、 教务处对是否同意申请人攻读学历学位、攻读方式(全脱产/在 职)等提出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申请人是中层干部及以 上的,还需提交党委会研究。 6.经学校同意攻读学历学位的教职工,由组织人事处根据相 关规定与申请人签订《茅台学院教职工报考攻读学历学位协议 书》。 第五条 考核管理 1.经学校同意攻读学历学位的教职工,人事关系保留在学校, 就读前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未向学校报备并签订协议的,不 享受学校博士引进相关待遇。 2.中层干部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全脱产攻读期间暂停履 行领导职务,保留职级。 3.经学校同意攻读学历学位的教职工,人事档案借出学校须 出具所就读院校的调档证明,结束学位攻读后2个月内人事档案 须归还学校。 4.教职工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日常管理,教职工应主动与所在单位(部门)加强联系,每年3 月份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供上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含学习成绩), 由所在部门将相关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所在单位(部门)对 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之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教职工。 5.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 校在岗教职工正常考核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部门)组 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不得影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6.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全脱产攻读硕 士学位不超过三年。教职工在攻读学历学位期间,除不可抗力的 原因外,中途不得无故退学。无故退学或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应退回学校发放的全部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需延长全脱产学习时间的,须在期 满前3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就读院校研究生院出具证明, 导师签字认可,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报学校审批后,方可 办理延期学习。一次申请延期1年,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 8.教职工结束攻读学历学位后应将学习成绩、学历学位等证 明材料及时交组织人事处,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9.教职工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按原岗位安 排工作;教职工取得学历学位后,符合当时(取得学位时)学校 博士/硕士人才引进专业需求的,按照博士/硕士引进安排工作, 否则按原岗位安排工作。 第六条 相关待遇 1.经学校同意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全脱产学习期 间,学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发 工资和年终绩效。 2.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教职工,按照《茅台学院 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学校教职工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工作量未达 到规定的,按《茅台学院薪酬管理办法》《茅台学院薪酬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应职级薪酬标准扣减。其中管理岗(含教学、教 辅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不在岗天数,按照400元/天标准扣除岗位 工资,不影响年终绩效,原则上一周不得超过3天。 3.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经学校认定,符合当时(获得博士 学位时)学校博士人才引进专业需求的,按照《茅台学院高层次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引进,享受博士引进的待遇,但不 安置家属工作,扣减全脱产学习期间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 4.教职工取得硕士学位,符合当时(获得硕士学位时)学校 人才引进专业需求的,按照学校硕士招聘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补助提升学历学位学费的60%(缴纳学费票据),补助学费 最高限额为8万元/人。全脱产攻读的,扣减学校为其缴纳的“五 险一金”。 5.教职工未取得学历学位或取得的学历学位不符合当时(获 得学历学位时)学校人才引进专业需求的,按原岗位安排工作, 不享受相关待遇,扣减全脱产学习期间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 金”。 第七条 服务期限 1.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基本服务期限为:在职攻读学历学 位时间×2+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时间×1.5。(服务年限计算向 上取整,一个自然年内存在在职和全脱的,按在职计算) 2. 教职工取得学历学位,学校按相关人才政策引进的,服 务年限=攻读学位基本服务期限+人才引进服务期限。 3.教职工攻读学位前服务期未满的,需累加计算。攻读学历 学位期间不计入服务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期间调离或辞职,或服务期未满 提出辞职、调离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退回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费用 (含“五险一金”)、福利待遇等。 2.按服务期未满年限×4万元/年支付学校违约金。(工作年 限计算向下取整) 3.按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退回学校提供的住房、资产设 备等。 (二)教职工全脱产学历学位攻读,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每月按教职工工资的20%退回学习期间学校支付的费用(含“五 险一金”),直至扣完学校支付的费用为止。 (三)教职工取得学历学位按博士/硕士引进后,服务期未 满离职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退回相关待遇。 2.按协议支付学校违约金。(按服务期未满年限×4 万元/年 支付学校违约金,工作年限计算向下取整) 3.按规定退回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资产设备等。 4.对于学校照顾性解决了配偶工作的,其配偶应随同一起调 离学校或解除劳动关系。 5.因退休、身体健康等原因致服务年限未满的,按未服务期 限/服务期限返还学校人才引进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茅台学院教职工攻 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已在读博士的 教职工可选择按原办法执行或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现正攻读学 历学位教职工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 1 个月到到组织人事处备案, 逾期的不予认定,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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