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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职院办发〔2020〕135 号 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部、处、室: 经研究,现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建设委员 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7 日 - 1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建设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有序推进专业各项改 革工作,构建专业发展与产业需求同频共振的发展体系,切 实培养符合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与乡村振兴需要的高素质复 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现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16 修订)》的精神,决定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并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建设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是学院单独设立的专业群结构、对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专 业质量评价等专业建设相关事项进行研究、指导、咨询、审 议的专属机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 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机构与任职条件 委员会组成与机构: 1.委员会由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委员若干 组成,实际人数原则应为单数。 2.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学工作部,负责协调 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 2 - 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委员会成员应熟悉职业教育发展理念与学院的专业群 布局、专业设置及发展现状,具有丰富的专业建设、管理经 历及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且热衷于专业建 设工作。具体如下: 1.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2.副主任委员由教学工作部、实训中心、组织人事部、 对外合作部部长担任; 3.秘书长由教学工作部部长兼任; 4.委员应由各二级教学单位专业带头人、具有本专业副 高以上职称,且有 5 年以上专业建设工作经历的一线教师; 有 5 年以上教学管理经历的教务科长、教学副院长、院长; 公共课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教师; 本专业对应领域的行业专家、技术能手、业务骨干或高层管 理者。 委员组成的规则如下: ⑴校内一线教师,原则上占委员总人的 1/2; ⑵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占委员总人数 1/5; ⑶公共课相关教师,原则上占委员数 1/5; ⑷行业或企业的委员原则上占总人数的 1/10。 第五条 成员的产生,由委员会秘书处统筹,各教学单 位按照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程序如下: 1.秘书处在本届委员会成立或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发布 下届委员推荐工作通知; - 3 - 2.各教学单位根据分配委员数,任职条件,酝酿本单位 候选名单,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秘书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按照民主推荐的形式,等额产生本单位推 荐委员,公示无异议后,报秘书处。 4.主任委员召集相关人员审议各单位推荐名单,并报院 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的聘任与届内调整 1.委员会全体成员均为兼职,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三 年,委员连任原则不超过 2 届。 2.届内如岗位调整或工作需要,需对成员进行调整和充 实,需经主任委员提出,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按 照章程第五条按程序产生。 第三章 第七条 职责、权利与义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讨论专业(群)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 动向、新课题,为学院专业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2.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专业(群)设置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并提 出改进措施。 3.指导开展学院重点专业群、专业(含人才培养模式改 革,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本的制定与修订)、 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团队、产教融合等重点项目建设;并 对各专业建设的推进情况与完成质量进行评价。 - 4 - 4.审议专业(群)、课程、实训、教师等发展规划与年 度工作方案,年度专业优化调整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建设方案等重要资料;论证新增专业。 5.审议各类各级各类重点专业(群)、课程、教师团队、 实训基地等项目的评选与推荐结果。 6.其他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的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2.深入各校内相关单位或部门与校外合作企业调研专 业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3.反映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改革建议; 4.依据程序,提出相关议题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 和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 使权力,并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2.收集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专 业建设新思想、新动态; 3.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4.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保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与学期总结制: - 5 - 1.每学期召开 1 次以上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 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 有关信息数据,需提前 5 个工作日由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主任委员可在 1-2 个工作日内召集 临时委员会会议: ⑴院长指定召开; ⑵主任委员决定召开; ⑶1/3 以上委员联合书面提议召开。 3.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 2/3 及以上,方为有效。 4.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 者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未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表决等权力。 5.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相关专 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 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 会决策的参考。 6.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按程序向院长汇 报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制: 1.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度,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议题经充分讨论,表决时应有全体成员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议,需要学院职能部门或二级学 - 6 - 院(部)处理的,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重要事项的处理意 见建议,按程序上学院相关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决议的复议: 相关机构和个人对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决 议生效 5 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复议, 委员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成立专门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学院相关会 议审议后,并予以公示。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十三条 委员会档案管理 1.5 年以内的委员会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资料,由秘书 处保管。 2.超过 5 年的委员会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资料,由秘书 处按程序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附则 各二级院(校)应在学院委员会下,设立专 业建设委员会,其组织形式、委员构成、职责等,可参照学 院委员会章程或自行确定,并报学院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解释。 - 7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8 - 2020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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