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督委办〔2020〕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桂教督委办〔2020〕10 号 各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 : 为督促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贯彻党 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 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 〔2020〕9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决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 儿园) 。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 定工作预案、“一把手”坚守岗位、领导班子成员靠前指挥、发 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等方面情况。 (二)防控工作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十严格”》措施 情况,重点督查校门管控、体温测量、防疫物资调配、公寓食堂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严禁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培训、落实“日报 告、零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返家学生和校外实习学生点对点 联系、做好学生返校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情 况。切实加强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岗、返校师生健康服务的 管理情况。 (三)统筹教育教学情况。重点督查制定延期开学工作方案、 落实停课不停学、规范线上培训、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卫生 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2 月底前,各高等院校及区直中等职业学 校对本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各市教育局部署各县(市、区) 及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寄宿 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重点抽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 以适当的方式开展重点抽查。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关键领 域和薄弱环节。 (三)线上督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 时通过视频的方式,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区属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通过视 频会通报督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依法 依规严肃问责。 —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切 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好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 一位,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引导广大师生提高认识、加强自觉、科学防 控、依法防控。 (二)务实督查。要服从国家和自治区防疫工作大局,结合 本地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 免走过场。督查要服务当前防控工作,尽量采取线上督查、视频 督查方式,尽量利用现成工作渠道和资料,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精 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不得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三)注重实效。要聚焦落实,着眼于发现问题,帮助学校 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回应广大师生的合理诉求,指导督促各级各 类学校落实防控措施,严防输入、严防扩散,确保一方净土,确 保生命安全,服务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大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1 日 (联系人及电话:容子晴,0771—5815312) 抄送:自治区人社厅。 —3—

桂教督委办〔2020〕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