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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第三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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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 应用指南 (第三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 前 言 为深入把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 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建设契机,加快构建北京新发 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首都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创 新发展、开放发展新高地,市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北京市普 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二批)》的基础上,再次围 绕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 商务服务业、养老家政服务业六大领域,深入梳理了市区两 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成《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 具应用指南(第三批)》,共 101 条政策应用指南卡片。 重点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数字 经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以疏解北京 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消费中心 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涉及补贴补助、市场准入、资质认证、 奖励鼓励、人才政策等方面,强化政策联动、提升政策效能, 释放政策叠加优势,使企业能更加快捷有效地获取政策信 息,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北京服务业形成产业发 展新优势。 I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目 录 一、 金融服务业..................................................................................................................................1 1. 中关村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1 2. 石景山区对科技保险产品给予资金补贴...............................................................................1 3. 怀柔区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2 4. 怀柔区对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开展资金激励...............................................4 5. 怀柔区对金融企业上市给予补贴...........................................................................................4 6. 怀柔区对金融企业并购重组给予奖励...................................................................................5 二、科技服务业....................................................................................................................................6 7. 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6 8. 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金支持...................................................................................7 9. 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8 10. 中关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9 11. 中关村对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10 12. 中关村对开展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给予资金支持.............................................. 12 13. 中关村对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给予资金支 持.................................................................................................................................................. 13 14. 中关村对建设运营中关村国际合作创新园及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给予资金 支持.............................................................................................................................................. 15 15. 中关村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活动的资金支持.................................................................. 16 16. 中关村对开展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企业的资金支持.......................................... 17 17. 中关村对概念验证项目资金支持...................................................................................... 18 18. 中关村对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19 19. 东城区开展百千万人才资金支持...................................................................................... 20 20. 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支持.......................................................................... 22 21. 西城区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24 22. 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25 23. 朝阳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补贴.......................................................................................... 26 24. 丰台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 27 25. 丰台区对众创空间给予资金支持...................................................................................... 28 26. 大兴区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金支持...................................................................... 30 II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27. 大兴区对获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31 28. 大兴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且已获得投资的主体给予资 金支持.......................................................................................................................................... 32 29. 大兴区对新药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33 30. 大兴区对获得科学技术奖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33 31. 大兴区对提供科技服务的市场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34 32. 大兴区对技术交易给予资金支持...................................................................................... 35 33. 大兴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36 34. 大兴区对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给予资金支持.................................................. 37 35. 大兴区对创业服务载体给予资金支持.............................................................................. 37 36. 大兴区对高端人才公租房租金给予资金支持.................................................................. 38 37. 大兴区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服务收入给予资金支持.............................................. 39 38. 大兴区对开展大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品牌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39 39. 大兴区支持优势产业主体快速发展.................................................................................. 40 40. 大兴区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发展.................................................................................. 42 41. 怀柔科学城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资金支持...................... 43 42. 怀柔科学城给予科学仪器产业公共平台和机构运营发展资金支持.............................. 45 43. 怀柔科学城对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47 44. 怀柔区给予孵化器(加速器)投资补贴支持.................................................................. 48 45. 怀柔区给予在孵企业租金补贴.......................................................................................... 49 46. 怀柔区对众创空间运营给予资金补贴.............................................................................. 50 47. 怀柔区对企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52 48. 怀柔区对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53 49. 北京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资金支持.......................................... 54 三、信息服务业................................................................................................................................. 55 50. 东城区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56 51. 石景山区对于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 57 52. 石景山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 58 53. 石景山区促进首都实验室共享服务补贴.......................................................................... 59 54. 石景山区对新建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60 55. 石景山区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62 III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56. 石景山区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 63 57. 石景山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房租补贴.................................................................. 64 58. 石景山区对国际化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补贴...................................................................... 65 59. 北京市开展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建设资金支持.............................................................. 66 60. 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67 61. 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报...................................................................................... 68 62. 北京市对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开展资金支持.......................................................... 70 63. 大兴区对获得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资金支持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71 64. 大兴区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区级应用场景建设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72 三、文化创意产业............................................................................................................................. 73 65. 东城区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支持.......................................................................... 73 66.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 74 67. 北京市实体书店资金支持 68.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金支持........................................................................ 75 69.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金支持............................................................................. 78 70.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开展艺术人才培养资金支持..................................................................... 79 71. 北京市开展旅游商品研发资金支持......................................................................................... 80 72. 京津冀新视听和媒体融合项目扶持......................................................................................... 82 四、商务服务业................................................................................................................................. 82 73. 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 82 74.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 83 75. 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84 76. 北京市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86 77. 首都标准制修订补助.......................................................................................................... 87 78. 首都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88 79. 首都标准化服务机构补助.................................................................................................. 89 80. 首都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 90 81. 北京市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补助.............................................................................. 92 82. 北京市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支持...................................................................... 94 83. 北京市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资金支持.......................................................... 95 84. 北京市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资金支持.................................................................. 96 IV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85. 北京市促进商贸物流发展资金支持.................................................................................. 98 86. 北京市对二手车交易升级改造开展资金支持.................................................................. 99 87. 北京市开展商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100 88. 北京市开展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支持.................................................... 101 89. 北京市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给予资金支持........................................................ 102 90. 北京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 104 91. 北京市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支持........................................................................ 106 92. 北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支持................................................................................ 108 93. 北京市对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奖励补助........................................................ 109 94. 北京市开展商业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 110 95. 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 112 96. 东城区企业上市挂牌资金支持........................................................................................ 113 97. 朝阳区促进高质量文旅发展资金支持............................................................................ 114 98. 朝阳区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 116 99. 朝阳区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 117 100. 朝阳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支持.......................................................................... 119 六、养老家政服务业....................................................................................................................... 120 101. 北京市开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 120 V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一、金融服务业 1.中关村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6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为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并承 服务内容 担发债差额补足义务。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 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 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申报单位应为在北京市注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债主体(原始权益 人),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条件要求 (2)发债规模应为服务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 村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相应规模; (3)支持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时间应为上一年。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发布项目申报通 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 办理流程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中关村管委会对 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专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 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 单位。 时间/频度 2019 年 2 月 27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处:82194022 2.石景山区对科技保险产品给予资金补贴 石景山区对科技保险产品给予资金补贴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 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支持企业购买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产品,包括专利保险支持的险 种、首台(套)支持的险种、首购产品支持的险种等。对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过 服务内容 程中购买以上或相关科技保险的,经认定,按照实际保费支出的 50%给予补贴, 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 超过 100 万元。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 单”; 条件要求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 全、高效; (4)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买并支付专利保险以及首台(套)首购等保险 产品费用的。 申报单位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qyfw.bjsjs.gov.cn) 办理流程 →注册认证→进入“科技服务”—“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 料→系统审核通过→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提交→由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 并经区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杨金叶 13810458380,蔡真婷 010-68863652 3.怀柔区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怀柔区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关于加快培育怀柔区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和《怀柔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支 持资金实施细则(2018 修订版)》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 (1)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服务内容 对符合“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根据综合贡献给予一次 性开办费用补助。按实收资本规模,1 亿元(含)-5 亿元以内的补助 500 万元, 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5 亿元(含)-10 亿元以内的补助 1000 万元,10 亿元(含)-30 亿元以内的补助 2000 万元,30 亿元(含)以上的补助 5000 万元。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增资 10 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上述补助资 金由市区两级各分担 50%,市级批复后由怀柔区先行全额兑现。 (2)追加一次性资金补助 在执行《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京金融[2018]110 号)的基础上,对注册后第一个纳税年度内形成区财政贡献额达到 1000 万元(含) 以上的金融机构,追加一次性补助资金 200 万元。本条所称注册后第一个纳税年 度是指自企业办理工商执照当月到当年年底。 (3)购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 对新设金融机构新购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 原则上每平米补贴 1500 元,补贴上限 200 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 年内原则上 每年按当年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 3 年,补贴上限 150 万元。对在怀柔 区落户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经区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给 予购房、租房补贴政策支持。  新购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自购房 日起 5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租赁办公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 或改变用途,如违反约定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条件要求 (3)符合怀柔区项目准入标准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4)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5)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无不良记录或重大金融风险。 企业和机构填报项目申报材料→怀柔区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中 办理流程 介机构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报告与 区财政局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 金。 时间/频度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 服务部门 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联络方式 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69646895 4.怀柔区对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开展资金激励 怀柔区对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开展资金激励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关于加快培育怀柔区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和《怀柔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支 持资金实施细则(2018 修订版)》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组 织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按其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 40%予 以奖励。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条件要求 (3)符合怀柔区项目准入标准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4)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5)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无不良记录或重大金融风险。 企业和机构填报项目申报材料→怀柔区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中 办理流程 介机构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报告与 区财政局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 金。 时间/频度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 服务部门 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络方式 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69646895 5.怀柔区对金融企业上市给予补贴 怀柔区对金融企业上市给予补贴 依据文件 《关于加快培育怀柔区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和《怀柔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支 持资金实施细则(2018 修订版)》 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 (1)对拟在境内 A 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2)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 补贴 100 万元。 (3)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相应证明文件的,补贴 150 万元。 服务内容 (4)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主板(中小板)上市 企业补贴 350 万元,创业板上市企业补贴 250 万元。 (5)对在怀柔区注册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直接上市的,一次性给予补 贴资金 600 万元。 (6)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创新层给予 100 万元资金补贴, 基础层给予 60 万元补贴。 (7)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资金补贴。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条件要求 (3)符合怀柔区项目准入标准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4)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5)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无不良记录或重大金融风险。 企业和机构填报项目申报材料→怀柔区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中 办理流程 介机构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报告与 区财政局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 金。 时间/频度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 服务部门 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络方式 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69646895 6.怀柔区对金融企业并购重组给予奖励 怀柔区对金融企业并购重组给予奖励 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关于加快培育怀柔区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和《怀柔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支 持资金实施细则(2018 修订版)》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组织 对于怀柔区金融企业跨地区并购和开展市场化重组,实现金融资源优化整合和外 溢发展的,给予并购交易金额 2‰、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条件要求 (3)符合怀柔区项目准入标准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4)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5)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无不良记录或重大金融风险。 企业和机构填报项目申报材料→怀柔区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中 办理流程 介机构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报告与 区财政局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 金。 时间/频度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 服务部门 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络方式 怀柔区金融服务办公室:69646895 二、科技服务业 7.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依据文件 《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 号) 工具分类 政府采购、推广应用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 服务对象 所或社会组织 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北京 服务内容 市优先认定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 急救援、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及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 消费等民生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1)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 (2)产品(服务)应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 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条件要求 (3)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对产品(服务)生 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5)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 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认定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 办理流程 审意见→认定小组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认定 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发布认定结果,并向申请单位颁发 “北 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 时间/频度 2015 年 1 月 23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88828845、88828846 8.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金支持 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金支持 《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京政办发〔2019〕18 依据文件 号)《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能发〔2019〕125 号)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的通知》《关于申报 2021 年北 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1)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期限较长的建设项目, 允许分阶段进行申报。对于连续两年未申报建设项目的工作室,撤销工作室资格。 服务内容 (2)项目资助和拨付标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对评选 通过项目给予资助,原则上对每家工作室资助的建设项目不超过 2 个,并根据 A、 B、C 三类建设项目或以该三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分别按照 10 万、20 万、 30 万元三个档次予以经费补助。经评审确定的建设项目,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在项目启动阶段先行拨付 50%项目启动经费,在项目结束后,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达到预期目标的,再行拨付剩余 50%补助经费。 工作室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要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四个中心” 城市战略定位,已列入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流程参加申报和评选: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领域)急需职业,开展师带徒、技艺传承 培训活动,能切实带动区域、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 (2)围绕技术工艺(服务)标准编制、工艺产品开发及其他技术技能培训资源 条件要求 建设方面,对行业企业(领域)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产生积极 推动作用的项目; (3)在工艺流程改进、技术技能革新、技艺攻关等方面,能切实解决现场工艺 技术难题,并产生一定的项目产出或带来一定效益的项目; (4)在技艺展示、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技能推广交流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 效益,能够推动首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项目; (5)其他合理、实用、可行的建设项目。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企业、外商独资 办理流程 企业、非公企业、驻区中央单位等初审,北京市属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负 责所属单位初审→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对评选通过项目给 予资助。 时间/频度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联络方式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聂昆 68318097 9.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劳服字〔2020〕92 号) 资金支持、政策扶持 服务对象 8 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以创业孵化为 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整合相关政策资源,为示范基地在资金扶持、能力培训、政策对接等方面提供一 服务内容 系列扶持措施,引导示范基地积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为北京市营造良好的创新 创业环境。 (1)依法成立和经营。示范基地须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 在 2 年以上。 (2)孵化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 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能提供完善的 条件要求 基础保障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3)孵化效果明显。近 2 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 70%(考虑 2020 年 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场所利用率不低于 5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 20 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 150 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 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 60%,每年企业更新率不低于 15%。 (4)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参加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主导的各项创业服务活动。 单位推荐及资格审查,推荐单位应通过实地勘察、资料核验的方式对拟推荐的创 办理流程 业孵化基地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对入围参评单位进 行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公示及认定。 时间/频度 两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郭凯 84180825、张文波 84180715 10.中关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 号)《提 依据文件 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科园发[2019]24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 服务内容 (1)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 20 万元(含)—100 万元的,按支出额的 5% 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给予补助。 (2)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 100 万元(含)、不足 500 万元的,按照 每家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补助。 (3)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 500 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 20 万 元给予补助。 成立时间在 5 年(含)以内,从业人员 100 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20 条件要求 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含)以下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高新 技术企业。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发布支持资金申报通知→ 企业通过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的 办理流程 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请进行审核→中关村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 制定支持方案,报请管委会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拟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 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关村管委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时间/频度 每年组织申报。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57037603、57037876 11.中关村对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 依据文件 科园发〔2016〕37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38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 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按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签署 的当年度该产品批量验证流片合同金额的 20%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 20%予以 服务内容 研发资金支持,且合同须已执行。对单个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收入超过 100 亿元(含) 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 5%、年收入 50 亿元(含)至 100 亿元且研发投入占 1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收入的比例达 6%、年收入 10 亿元(含)至 50 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 7%、年收入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例达 10%的集成电路设 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 资金支持。 (3)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 户单位,共同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对平台当年设备购置 等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 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机制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 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 化(EDA)、IP 服务、展示交流、产业论坛等服务,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对平台 提供的服务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或总合同金额 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期限为三年。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①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 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不低于 20%,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50%;②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 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③开展流片业务并且提 条件要求 供相关服务合同;④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 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 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集成电路服务平台要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 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成立。 (2)系统整机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 注册在北京地区,且经营规模达到 10 亿元(含)以上;  办理流程 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荐。 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受理通知通过中关村示范区网站 (www.zgc.gov.cn)或一区十六园、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投资孵化机构等 1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渠道进行发布→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材料审核、项目评审、尽职调查、绩效分析等工作,确定支持单位和金 额→审议通过后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资 金。 时间/频度 2016 年 10 月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82357588 12.中关村对开展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给予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开展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 支持中关村创新主体开展前沿原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照设备 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给予 3 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资金支持。 (1)第一年,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 费用 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2)第二至三年,依据约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企业的成长性、研发进展、 融资等情况,对企业进行考核。如考核指标均达标,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则 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支出费用 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金支 持;对于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创新指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均已完成但部分经济指标 考核未达标的情况,采取该年度支持资金减半的措施,即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企 业实际支出费用 1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1)成立年限:截至申报时间,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 3 年,对从事集 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以及智能装备领域关键核心器件研发的企业,成 条件要求 立时间可放宽至 5 年。 (2)技术先进性:项目技术创新达到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替 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3)市场潜力与社会效益:项目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增长性强;或 1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具有良好社会效益,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北京市重大关切问题。 (4)人才团队: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包含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国内 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机构高端人才或行业资深专家。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发布项目申报通 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 办理流程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中关村管委会对 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专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 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 单位。 时间/频度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高促中心:88828815 13.中关村对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地区总部和研 发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 号) 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运营中关村 国际合作创新园、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支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持建设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海 外顶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的研发中心,科技类国际 组织和国际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 对申报主体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房屋购置或 服务内容 租赁费、研发设备购置或租赁费、试验材料购置费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上 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 30%,每年每家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条件要求 (1)支持设立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区域总部的条件: 1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 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指近三年内入选过《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 500 强、未 来 50 强企业榜单,《福布斯》杂志评选的全球创新企业 100 强、全球上市公 司 2000 强榜单,普华永道思略特咨询公司发布的全球创新千强榜单的境外企 业;  上年度经北京市商务部门认定并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地区总部;  对中关村示范区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支持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海外顶尖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设立研发中心的 条件:  海外顶尖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是指近三年入选过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 排名全球前 100 位世界大学,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发布的排名全球前 100 位 科研机构,或属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国立研究机构、国立高校院所的 境外机构;  上年度在中关村示范区新注册设立研发中心;  有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试验设备,固定资产投入达 200 万元以上;  从事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 60%以上;  研发投入占当年度总收入的 10%以上。 (3)支持科技类国际组织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 科技类国际组织应成立 5 年(含)以上,是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 领域政府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  分支机构应拥有 3 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在京开展实际业务;  首次申报的分支机构应为近三年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固 定的办公场所。 (4)支持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 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成立 5 年(含)以上,以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为主营 业务;  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拥有 30 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相关资质的 工作人员;  首次申报的分支机构应为近三年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固 定的办公场所,3 名及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  在京开展实际业务,上年度为不少于 5 家企业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服务 项目不少于 10 项。 1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发布项目申报通 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 办理流程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中关村管委会对 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专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 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 单位。 时间/频度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国际处:88827093 14.中关村对建设运营中关村国际合作创新园及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 合作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建设运营中关村国际合作创新园及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对企业上一年度为建设运营中关村国际合作创新园发生的场地购置或租赁、设备 购置或租赁、基础设施改造等建设运营费给予支持;对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服务内容 中心建设运营中实际发生的场地购置、租赁及改造、活动组织等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 30%,单个项目一次性支持不超过 200 万 元。 支持建设运营中关村国际合作创新园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的条件: (1)由中关村管委会会同相关分园联合建设,且已签订相关建设支持协议; (2)主导产业或主要发展方向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有 条件要求 明确的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 (3)具有 2000 平方米以上载体; (4)与重点创新合作国家(地区)的政府、产业集群、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创新园需至少有 10 家境外科研机构或外商投资企业落户。 1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发布项目申报通 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 办理流程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中关村管委会对 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专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 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 单位。 时间/频度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国际处:88827093 15.中关村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活动的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活动的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 号) 支持开展国际研发合作、在京或境外举办国际会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议、参加境外重要展览和落实承担重点交流任务 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对企业开展国际研发合作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场地购置或租赁费、仪器设备购置或 服务内容 租赁费、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 费用的 30%,每家企业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每年每家 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国际研发合作对象为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海外顶尖高校院所及研发机构; (2)有明确的研发合作计划书,与境外机构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并对知识产权 条件要求 的归属有明确约定; (3)研发合作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相应 的知识产权。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发布项目申报通 办理流程 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中关村管委会对 1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专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 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 单位。 时间/频度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国际处:88827093 16.中关村对开展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企业的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开展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企业的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一年,按照项目设 服务内容 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预算审定金额分档予以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第二至三年,按照项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预算审定金额分档予 以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团队、技术装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 (2)项目团队必须拥有与核心颠覆性技术领域相关的基础专利或核心专利,或 在 Nature、Science 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已经完成基础理论创新,进入技术概念验证或者科技成果转化阶段; 条件要求 (4)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 60 周岁以内; (5)必须得到至少一位专家实名推荐(实名推荐专家须为来自研究机构,在行 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正高级教授或研究员); (6)创新团队在立项后必须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注册企业,并及时申请纳入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发布项目申报通 办理流程 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中关村管委会对 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专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 1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 单位。 时间/频度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高促中心:88828811 17.中关村对概念验证项目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概念验证项目资金支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 依据文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对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评审通过的概念验证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方 服务内容 向主要包括设备购置、研发支出、产品验证、技术转让、房租租赁等,其中产品 验证支持包括聘任职业经理人、研究成果实验验证分析、商业可行性研究、知识 产权申请和推广、产品商业化探讨及投资接洽、成立初创公司费用等。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人工智能(AI)、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 集成电路(IC)、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2)已具备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拥有能够说明其原理的论文、专著及其他相 条件要求 关研究成果。 (3)已形成初步概念验证方案,包括预期能够在工业、产业界解决的问题,实 现的功能及成果转化、合作路径等。 (4)未来 1-2 年,根据项目研发进度安排,可形成原理样机、申请国家发明专 利、注册成立新公司。 办理流程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发布项目申报通 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 1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中关村管委会对 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专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 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 单位。 时间/频度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处:88828817 18.中关村对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中关村对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 服务内容 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法律服务、布局、预警、运营、专利导航以及高价值专 利转化等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重点 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1)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 属于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 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 年)》(中 示区组发〔2016〕1 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 动计划(2018-2022 年)》(中示区组发〔2018〕4 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 条件要求 近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 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 知识产权质量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上年度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 1000 件以上且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100 件以 上。  上年度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 500 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50 件以上且上 1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年度国内商标申请量达到 500 件以上,注册量达到 200 件以上。  上年度 PCT 专利申请量达到 100 件以上,或上年度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的国 际商标达到 50 件以上。 (2)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 属于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 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 年)》(中 示区组发〔2016〕1 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 动计划(2018-2022 年)》(中示区组发〔2018〕4 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 近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  上年度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 100 件以上且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10 件以 上。  上年度国内专利申请量达到 50 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5 件以上且上年 度国内商标申请量达到 50 件以上,注册量达到 20 件以上。  上年度 PCT 专利申请量达到 10 件以上,或上年度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的国际 商标达到 5 件以上。 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发布项目申报通 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 办理流程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中关村管委会对 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专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 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 单位。 时间/频度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络方式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处 :82194022 19.东城区开展百千万人才资金支持 东城区开展百千万人才资金支持 2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依据文件 《东城区关于开展 2020 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荐和资助工作的通知》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东城区科技和信息化企业 经费资助分四类: (1)创新研发类(A 类):用于资助工程人选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创新性、前 瞻性的项目(课题)研发工作,资助额度最高 15 万元。 (2)学术交流类(B 类):用于资助工程人选主办或参加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 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会、研讨会等,资助额度最高 3 万元。 服务内容 (3)出版专著类(C 类):用于资助工程人选出版在其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 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资助额度最高 5 万元。 (4)培训研修类(D 类):用于资助工程人选到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重点实验室等进行与其所从事专业有关的中长期(三个月以上)培训、研 修或开展合作研究。其中,对于在国(境)外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最高 10 万元;对于在国内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最高 5 万元。 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在东城区中关村东城园外的非公有制科技和信息化企业(在东城区注册纳税)中 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 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 条件要求 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 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 重要作用。 (3)已经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以及已入选 “高 创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再推荐。 办理流程 各单位申报人选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东城区科信局申报。 时间/频度 每年选拔一次 服务部门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84037325 2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20.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支持 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东城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科信发 〔2019〕7 号) 在东城区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符合东城区文化产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业、金融产业、科技和软件信息化服务业等三大主导 产业的民营中小企业 (1)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东城区,且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 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开展实际经营且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房屋租金 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0 万元(含) 的租房补贴,最高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 (2)科技创新发展奖励 针对符合东城区产业规划的高精尖民营企业实施奖励政策:获得“北京市高新技 术成果转化类项目”认定的,按照评比等级,给予一类项目 50 万元奖励,二类 项目 30 万元奖励,三类项目 10 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按照 评比等级,给予一等奖 15 万元奖励,二等奖 8 万元奖励,三等奖 3 万元奖励; 获得“北京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或“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 50 服务内容 万元奖励;对于牵头或主导制定的标准化项目,属国际标准的,给予 100 万元奖 励;属国家标准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属行业标准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以上 奖励,企业可累计获得。 (3)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 针对符合东城区发展规划的高精尖民营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政策:向北 京市内银行申请与生产经营相关贷款的,对实际支付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30%的利息,给予 50%的贴息,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 50 万元;向 北京市内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对企业实际支付给担保机构的服务费给予 50% 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 20 万元。 (4)担保机构奖励 支持东城区金融、担保、投资等融资服务机构对驻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 本融资服务。实施担保、投资奖励政策:东城区担保机构为符合区产业规划的高 2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精尖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度担保额达到 3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 担保总额 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东城区内投资机构为符合区 产业规划的高精尖民营企业提供投资,且投资额达到 1 亿元(含)以上的,按照 投资总额 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5)国内外参展补贴 鼓励驻区民营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鼓励支持和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对参会 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给予 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 20 万元;“一 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 30 万元。 (6)服务空间入驻奖励 鼓励驻区各类服务“空间”引进金融业、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三大产业重点项 目和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对入驻率 70%以上,在地注册金融业、文 化产业、信息服务业企业租用面积占服务“空间”面积 70%以上,且建筑面积不 低于 2 万平米的服务“空间”,给予经营单位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服务平台补贴 东城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与入驻企业经营发展有关的培训和活动的,对 考评优秀的年补贴资金不超过 12 万元,对考评合格的年补贴资金不超过 8 万元。 本措施中同一家企业年度获得奖励、补贴总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对于已连续获 得本措施扶持资金三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措施的政策扶持。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东城区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符合东城区文化产业、 金融产业、科技和软件信息化服务业等三大主导产业的民营中小企业或为“三大 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担保、投资等融资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经营 条件要求 单位。 (2)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获得过东城区其他区级政府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可 重复获得本专项资金的支持,企业可从优选择。每年度申报本专项资金的企业获 得的专项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对于已连续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三年的企 业,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的政策扶持。 办理流程 服务单位定期发布项目征集公告,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后给予 资金支持。 时间/频度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 服务部门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2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联络方式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84039292 21.西城区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西城区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西城区科技创新类项目 实施细则(试行)》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西城区企事业单位 (1)前补助。初创期中小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技术研发项目适用前补助方式。 项目立项后立即给予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实际 发生额的 50%,单项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2)后补助。非初创期的企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适用后补助方式。项目 先立项,结题验收后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实际发生 服务内容 额的 50%,单项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以下资质的单位予以资助:北京 市专利试点单位资助 1 万元;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资助 10 万元;国家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资助 15 万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20 万元;通过国家《企业知 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科技创新、科技与金融融合、科 技与文化融合类企业资助 5 万元。 (1)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 申报单位应为在西城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团队,项目 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科技类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经验。 条件要求 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2)申请前补助的初创期企业还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注册成立不满三年。  上一年度总收入不足 1000 万元。  上一年度年均从业人员总数少于 100 人。  申报项目的执行期不能超过两年。  同一项目,已获得西城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2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西城区科信局在区科信局网站上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 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西城区科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的项目,进 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论证后建议立项的项目进入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储 备库→西城区科信局在专项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适宜项目,编制《西城区财政 科技专项项目计划》→计划经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区政府批 准→西城区科信局向准予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发放《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立 办理流程 项通知》→西城区科信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任务 书》,约定研究方向、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 内容→西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任务书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前补助的项 目,首次安排资金为财政支持资金的 80%,通过结题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申 请后补助的项目,西城区科信局应当在项目验收公示期满后向申报单位一次性拨 付财政支持资金。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财政支持资 金。 时间/频度 2017 年 6 月 5 日—2022 年 6 月 5 日 服务部门 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83976213 22.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依据文件 《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朝科文〔2016〕7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非定额资助,立项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 服务对象 在朝阳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1)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2)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条件要求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办理流程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申请资助的企业填写《朝阳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资助申请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2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朝阳区科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根据专家 评审报告确定专项审计企业名单→由朝阳区科信局遴选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 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送朝阳区科信局 →朝阳区科信局初步确定本年度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以及核定资助额→经朝阳 区科信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列入朝阳区企业研发项目投入资助计划,并由朝阳区 财政局复核后按科技经费管理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时间/频度 半年申报一次 服务部门 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程东 65099682 23.朝阳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补贴 朝阳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补贴 依据文件 《朝阳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办法》(朝科文〔2016〕2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在朝阳区注册、纳税并从事技术交易或技术交 服务对象 易促进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 (1)对本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 30 亿元以上、或者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 1 亿元且 较上年度增长 10%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2)对本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活跃且成交额较上年度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按照 服务内容 其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情况,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 (3)对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为主要业务的技术转移服 务机构,为朝阳区技术成果交易转移、落地转化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服务业 绩的,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 (1)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 30 亿元以上的; (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 1 亿元且较上年度增长 10%以上; 条件要求 (3)年技术合同登记 30 项以上、且成交额较上年度增长 20%以上的企业; (4)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为主要业务的技术转移服务 机构,为朝阳区技术成果交易转移、落地转化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服务业绩 的。 办理流程 技术合同登记单位将《朝阳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单位资质证明等 2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附件材料→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朝阳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 资质、业绩、能力等方面的附件材料报送朝阳区科信局→朝阳区科信局收到申请 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结合当年总体经费安排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数额→经 朝阳区科信局办公会决策后,报朝阳区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一般一年申报一次 服务部门 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王路 65099929 24.丰台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 丰台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丰台区关于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丰政 办发〔2016〕20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丰台区域内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以下条 件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 (1)科研条件与平台建设补贴 支持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搭建专业孵化服务、中试、检测和技术推广等平台或与科 研机构及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共建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属新建的,给予其建 设年度内实际发生建设费 10%的后补贴;属现有的,给予其年度内实际发生更新、 维护等费用 30%的后补贴。每家孵化器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服务内容 (2)提供增值服务补贴 为鼓励孵化器为其机构内的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提供 行政、会计、税务、法律支持等增值服务,给予孵化器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不 超过 30%的后补贴,每家孵化器补贴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3)企业毕业与落地转化补贴 支持孵化器做好毕业企业的输出和落地转化服务。对于在孵企业超过 20 家、年 度毕业企业数达到在孵企业数 20%以上的,给予孵化器最高 30 万元的补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运营良好; 条件要求 (2)9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应有较强的市场 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识; 2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3)拥有 3000 平方米以上孵化场地且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 孵化场地面积占孵化机构总面积的 75%以上; (4)在孵企业超过 20 家,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 15%以上; (5)拥有不少于 200 万元的孵化资金并具有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或提供融资担 保的能力; (6)具备聚集科技资源的能力,能够积极投入自身专业服务平台的软硬件建设, 与高校院所或企业等机构在科技条件资源方面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上年度要有一 定额度的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或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投入; (7)拥有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 服务能力; (8)有合理的收入结构。原则上上年度服务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 20%以上,或 至少连续两年按 10%以上比例增长。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 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和文件→ 丰台区科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并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 办理流程 察→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出“拟补贴、奖励单位名单及资金安排意见”,报 丰台区科信局进行审批程序→经审议通过的拟支持名单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及微 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并报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备案。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服务部门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胡波 17301399998, 闫鹏 13699293143 25.丰台区对众创空间给予资金支持 丰台区对众创空间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丰台区关于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丰政 办发〔2016〕20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1)补贴类专项资金 服务对象 28 丰台区注册并认定的创业服务平台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补贴一:众创空间建设费用 支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丰台区域内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 创空间。按其建设年度内实际发生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后补贴,每家众创 空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补贴二:众创空间特定人才创业房租减免补贴 支持众创空间为海外人才、高校科技人员、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提供房租 减免(含减让),对为此类人员提供房租、工位费减免(含减让)的,按 2 元/ 平方米/天给予其年度租金减免或减让补贴,每家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 补贴三:鼓励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宽带(含光纤)接入 鼓励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宽带接入,按照其每年实际支出的信息化 宽带接入费给予 50%的后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补贴四:众创空间交流活动费用补贴 支持品牌化、国际化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对众创空间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 业大赛、项目路演、融资推广、创业沙龙等专业交流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 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可按照活动费用最高 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单位 最高补贴金额 20 万元。同一主办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多个众创机构举办同 一场活动,只补贴牵头机构。 (2)奖励类专项资金 奖励一:企业落地奖励 鼓励众创空间与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结合,引入优势专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团 队及人才,成立企业并将其落地丰台区 5 家以上的,根据落地企业资质及对区域 产业、经济的带动能力,给予众创空间最高 30 万元奖励。 奖励二:与投融资机构相结合 鼓励众创空间与银行、金融机构及各类天使投资、创新创业投资相结合,对空间 内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的,给予众创空 间最高 30 万元奖励。 (1)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工商注册、税 条件要求 务登记、运营实体均在丰台区域内。发起者和运营者要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 能力,并拥有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 (2)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 200 平方米以上(含 200 平方米), 2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 3 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 的 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设施; (3)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 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4)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通过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 师和培训机构,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 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 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 (5)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 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 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 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和文件→丰台区科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并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 办理流程 察→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出“拟补贴、奖励单位名单及资金安排意见”,报 丰台区科信局进行审批程序→经审议通过的拟支持名单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及微 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并报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备案。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胡波 17301399998, 闫鹏 13699293143 26.大兴区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1)对在大兴区研发投入总额达到 1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3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其开展项目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投资总额的 20%,给予一 次性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支持。(事前补贴) (2)对在大兴区研发投入总额达到 1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实施主体,且具有 3 家(含)及以上来自不同产业或专业领域主体实际参与 的跨领域、跨专业重大科技转化联合攻关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资金支持。(事前补贴)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条件要求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研发投入总额达到 1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主 体。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项目科:刘梦贤 69252567,张军 69267062 27.大兴区对获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获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国家级 50%的 服务内容 资金配套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主体,给予一次性不 超过市级 25%的资金配套支持。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条件要求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3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项目科:刘梦贤 69252567,张军 69267062 28.大兴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且已获得 投资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且已获得投资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且已获得各类投资的主体,按 照其实际获得投资总额的 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0 万元资金支持。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条件要求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当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协作科:69267056 3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29.大兴区对新药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新药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新药研发取得临床批件,按照Ⅰ期、Ⅱ期、Ⅲ期临 床试验阶段,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 服务内容 体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医疗器械(仅限医疗器械 三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主体,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总 额不超过 200 万元。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条件要求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获得知识产权专利。 (3)获得的新药研发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项目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三 类)临床批件。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企业科:王潇丽 69265635,王立军 69267055 30.大兴区对获得科学技术奖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获得科学技术奖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3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服务内容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主体,按照其实际获得的奖金额度, 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资金支持。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条件要求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综合科:王媛 69240265 31.大兴区对提供科技服务的市场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提供科技服务的市场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1)对在大兴区内实际办公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每年度为大兴区各类主体 提供科技服务收入总额的 5%,连续三年,给予年度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提供新药以及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研制测试试验、申报注册、生产工艺开发、 第三方检验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按照上年度为大兴区主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实 际收入总额的 5%,连续三年,给予年度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2)对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 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按照其上年度为大兴区主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实际收入总额的 5%,给予年度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大兴区开展新药 以及医疗器械临床批件、产品注册证、生产批件、促进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等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其上年度为大兴区主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实际收入总额的 5%,给予年度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3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3)对与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且为 大兴区引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的科技服务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促成已落 地转化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 5%,给予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 对首次获得国家一类协会、学会或北京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授予的各类专业荣 誉称号或专业资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获得荣誉称号或专业资质等级, 国家级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资金支持,北京市级给予一次性 20 万资金支持。 (4)对服务于大兴区重点产业领域的特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主体,按 照其平台购入仪器设备实际费用总额的 50%,给予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资金支 持。 (5)对能够高效整合国内外科技成果项目信息资源、实现供需精准对接的“互 联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按照其在大兴区促成科技成果交易总 额的 5%,连续三年,给予年度不超过 500 万元资金支持。 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科技服 条件要求 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 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协作科:69267056 32.大兴区对技术交易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技术交易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在大兴区完成技术交易年度总额达到 10 亿元(含)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给 予年度 100 万元资金支持;达到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给予年度 80 万元资 3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金支持;达到 1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给予年度 50 万元资金支持。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条件要求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在大兴区完成技术交易年度总额 1 亿元以上的主体。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一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企业科:王潇丽 69244244,石韵 69267055 33.大兴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 金支持 大兴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资金支 持。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条件要求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 时间/频度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一般每年一次 3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企业科:王潇丽 69265635,王立军 69267055 34.大兴区对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1)对新引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总数超过 10 家,且新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实际办 公总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2)对按照《大兴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办 法》规定新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在大兴区新创办并主导的科技型企业、 新型科研机构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的,给予创办的主体一次性 20 万元资金支持。 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科技服 条件要求 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 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一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企业科:王潇丽 69244244,石韵 69267055 35.大兴区对创业服务载体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创业服务载体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3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大兴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四类创业服务载体,按照各类 创业服务载体内所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年实际获得的投资总额进行年度分类 服务内容 排名,对每类创业服务载体排名前三名的,按照各载体内所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当年获得实际投资总额的 5%,分别给予年度不超过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 元资金支持。 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众创空间、孵 条件要求 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四类创业服务载体。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 镇、长子营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一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企业科:王潇丽 69244244,石韵 69267055 36.大兴区对高端人才公租房租金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高端人才公租房租金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获得大兴区产业发展配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带 服务内容 头人、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优秀青年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其公租房使用期内的 租金,给予全额支持。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并且获得大 条件要求 兴区产业发展配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带头人、研发 团队核心、技术优秀青年或中高层管理人员。 (2)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 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3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企业科:王潇丽 69265635,王立军 69267055 37.大兴区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服务收入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服务收入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在大兴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服务的主体,按照其每年度开展各项人才服务 所实现收入总额的 10%,连续三年,给予年度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支持。 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科技服 条件要求 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镇、采 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协作科:69267056 38.大兴区对开展大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品牌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开展大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品牌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3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已在大兴区成功举办,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品牌活动或 服务内容 高精尖产业项目对接活动,按照活动支出总额的 50%,给予单项活动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条件要求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主办方为国家级政府部门、国家级一级协会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举办的活 动,包括活动通知、方案、议程、主要参会人员名单、活动照片、新闻报道、总 结报告等。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企业科:王潇丽 69265635 ,王立军 60267055 39.大兴区支持优势产业主体快速发展 大兴区支持优势产业主体快速发展 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 依据文件 政发〔2020〕16 号)、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高精 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的通知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高精尖企业 (1)支持重点企业、优质项目入区。对新注册在大兴区,且注册后三年内任意 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高精尖企业,按照上年度区 服务内容 域综合贡献总额的 40%,给予享受政策年度起连续三年的支持资金。 (2)支持高精尖产业聚集发展。对在经认定的区内创新中心、加速器、孵化器、 标准厂房租赁 500 平方米(含)以上面积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的高精尖企业,按 4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照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的支持资金。 (3)支持高精尖龙头企业发展。对上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前 10 名的高精尖企 业,按照上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总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资 金。 (4)支持高精尖企业扩大规模。对上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在 1000 万元(含)以上, 且区域综合贡献年度增长率在 20%(含)以上的高精尖企业,按照上年度区域综 合贡献新增部分的 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支持资金。 (5)支持高精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对上年度园区内企业重点指标达到《大兴 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标准》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内所有企业上年度区域综合 贡献总额的 1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资金。 (6)支持高精尖企业创建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重 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精 尖产业设计中心资质的高精尖企业,分别对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给予 200 万元、对 获得市级资质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7)支持高精尖企业申请国家级、市级政策。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政策 支持资金的高精尖企业,按照其所获得的国家级、市级政策支持资金额度,给予 100%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8)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对上年度贷款或融资租赁项目 300 万元(含)以上 的高精尖企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的贴息支持。 (1)在《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2)达到《大兴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标准》中地均产出(制造业)240 亿元/ 条件要求 平方公里、地均税收(制造业)15 亿元/平方公里的企业; (3)达到《大兴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标准》中地均税收(制造业)15 亿元/ 平方公里的产业园区; (4)由大兴区高精尖产业专班认定的优质企业。 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每年面向全区征集各类项目→大兴区经济和信 息化局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 办理流程 支持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将支持资金年度实施方案 报送大兴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经大兴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 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支持。 4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时间/频度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一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9292030、89292013 40.大兴区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发展 大兴区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发展 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兴 依据文件 政发〔2020〕16 号)、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高精 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的通知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高精尖企业 (1)支持高精尖企业研发投入。对获得新药或医疗器械(仅限医疗器械三类) 证书以及生产批件的高精尖企业,按照其近五年内在大兴区内实际研发投入总额 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2)支持高精尖企业申报国际注册、认证。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E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日本 服务内容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直接注册、 认证的药品类、医疗器械类(仅限医疗器械三类)高精尖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 支出费用的 30%,药品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医疗器 械(仅限医疗器械三类)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3)支持医药健康企业培育大品种产品(单品种产品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产 品)。对单品种产品年产值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高精尖企业, 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1)在《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2)达到《大兴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标准》中地均产出(制造业)240 亿元/ 条件要求 平方公里、地均税收(制造业)15 亿元/平方公里的企业; (3)达到《大兴区“高精尖”企业指数》中地均税收(制造业标准)15 亿元/ 平方公里的产业园区; (4)由大兴区高精尖产业专班认定的优质企业。 4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每年面向全区征集各类项目→大兴区经济和信 息化局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 办理流程 支持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将支持资金年度实施方案 报送大兴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经大兴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 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支持。 时间/频度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9292030、89292013 41.怀柔科学城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资金 支持 怀柔科学城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怀 科管发〔2021〕4 号) 在怀柔科学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主要从事科学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仪器或传感器研发生产、展示销售、科技服务、售 后服务、维修的企业及承担科学设施建设或运营的 科研机构和国内高等院校等 (1)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用自有资金开展科学 仪器和传感器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经专业机构认定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成果,根据项目成效,按照不超过设备、材料购置等研发 投入的 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应用。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展工具工装、零部件、 服务内容 质控软硬件、标校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转化和应用,突破高端科学仪器和 传感器急需的可靠性、稳定性、批量化校准等问题,培育技术创新自主可控能力。 对上一年度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涉及的设备费实际支出,按照不超过 30% 的比例,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3)鼓励创新主体争取国家专项支持。支持创新主体申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 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按照不超 4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过实际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 10%,分别给予创新主体最高 50 万元、项目负责人 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创业团队落地怀柔科学城。支持高端仪器、传感器等领域的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根据其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情况,给予每 个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1)申报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的项目,要求具备一定的 研发基础,项目周期内可完成工程样机研制与示范应用或小试,处于成果转化阶 段或产业化阶段。 (2)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科技成果在行 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创新性,能解决仪器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能清晰描述目前国 内外研究水平的对比情况,同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科技成果应用目标明确, 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3)先进工艺技术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要具备在怀柔科学城区域内实现产业化 的空间、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所申报项目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 限制目录》等产业准入政策和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功能定位及产业布 局的要求,项目要有明确应用需求,在一定时限内可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 条件要求 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化成果。 (4)创业团队的要求:  团队由 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 3 名核心成员组成,确保工作正常推动。团队带 头人每年在怀柔区工作不少于 3 个月,团队成员需在项目承担单位任职;团 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在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  团队需在怀柔科学城依法注册公司或将已注册公司迁址怀柔科学城,且书面 承诺获得支持后 5 年内公司不搬离怀柔科学城。在自公司在怀柔科学城注册 或将已注册公司迁址怀柔科学城之日起 18 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 入。  团队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先进,产业化 前景良好;团队带头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已吸纳专业 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的团队,优先予以考虑。 4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发布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怀柔 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受理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申请评审类支持 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 办理流程 评审结论→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将申报项目初步审核意见、评审结论 报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 网站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批复,根据项目情况 签订实施协议并拨付资金。 时间/频度 2021 年 4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14 日,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 联络方式 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杨洸 61663650、15010319403,何相廷 61663650、 18600667126 42.怀柔科学城给予科学仪器产业公共平台和机构运营发展资金支持 怀柔科学城给予科学仪器产业公共平台和机构运营发展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怀 科管发〔2021〕4 号) 在怀柔科学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主要从事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科学仪器或传感器研发生产、展示销售、科技 服务、售后服务、维修的企业及承担科学设施 建设或运营的科研机构和国内高等院校等 (1)支持产业公共平台运营。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高 端仪器和传感器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 展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与符合性评估、产需对接、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公共服 务。对于落地怀柔科学城的平台项目,运营期间根据上年度服务效果,按照不超 服务内容 过年度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 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维修维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企业面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 平台、科教基础设施等开展高端科研仪器维护维修专业服务,按照企业年度相关 技术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的 10%给予企业经营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 3 年。 4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3)支持应用技术研究院运营。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在科学设施研 发运维、医学成像技术、新型光谱技术、智能传感器、航天元器件、应用数学等 重点领域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依托交叉研究平台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经过 认定的研究院,按照年度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技术孵化等成果绩效情况给予后 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 3 年。 (1)产业公共平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开放性、共享性,可为企业提供产 学研用协同创新,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与符合性评估、产需对接、成果转化、项 目管理等多种综合服务或专业特定服务的企业、机构。 (2)维修维护服务机构是指注册在怀柔科学城,面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 研究平台、科教基础设施等提供高端科研仪器维护维修专业服务的企业。 条件要求 (3)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围绕科学设施、科学仪器、传感器产业发展需求,在 科学城内注册,具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展示交流、中试熟化、 企业孵化、股权投资等功能的独立法人单位。 (4)申报公共平台和机构支持项目的主体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拥有稳定的专 业队伍,具备提供服务的仪器设备、固定场所,具备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灵活 的引人机制。平台和机构在项目支持期间要做到服务企业效果显著,产业促进成 效明显。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发布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怀柔 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受理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申请评审类支持 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 办理流程 评审结论→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将申报项目初步审核意见、评审结论 报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 网站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批复,根据项目情况 签订实施协议并拨付资金。 时间/频度 2021 年 4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14 日,一般一年一次 服务部门 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 联络方式 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杨洸 61663650、15010319403,何相廷 61663650、 18600667126 4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43.怀柔科学城对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给 予资金支持 怀柔科学城对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怀 科管发〔2021〕4 号) 在怀柔科学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主要从事科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学仪器或传感器研发生产、展示销售、科技服务、 售后服务、维修的企业及承担科学设施建设或运 营的科研机构和国内高等院校等 (1)支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发展。支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 率居于全国前列的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一流仪器服务机构在 怀柔科学城落户,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入驻形式, 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硬科技孵化器运营。支持各类主体在怀柔科学城建设仪器新材料、医 学仪器、智能传感等硬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孵化服务。 根据服务效果,以入驻、孵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为基准,按照不高于租金总额的 50%、单价不超过 1.5 元/平方米/天、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自注册起最长 36 个月。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达到 10 家,每 服务内容 增加 1 家奖励孵化器运营单位 5 万元。对孵化企业毕业落户怀柔科学城的,给予 孵化器 20 万元/家的奖励。 (3)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会展活动。支持各类主体围绕科学仪器和 传感器细分领域,在怀柔科学城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会议以及 各类论坛等产业促进活动。根据年度举办会议论坛等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等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举办会展的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4)支持科学仪器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专业服务机构为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相关 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供需资源对接等咨询服务业务等,根据 年度服务效果,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 3 年。 4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龙头企业是指在科学仪器或传感器行业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 范、引导作用,并有较高主营业务收入或对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以"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为主要特征,经国家工 条件要求 信部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价和公示后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隐形冠军是指在科学仪器或传感器领域细分行业或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拥有强 大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服务难以被超越和模仿的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参考工 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发布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怀柔 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受理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申请评审类支持 的,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 办理流程 评审结论→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将申报项目初步审核意见、评审结论 报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 网站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核发批复,根据项目情况 签订实施协议并拨付资金。 时间/频度 2021 年 4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14 日,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 联络方式 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 杨 洸:61663650、15010319403;何相廷:61663650、18600667126 44.怀柔区给予孵化器(加速器)投资补贴支持 怀柔区给予孵化器(加速器)投资补贴支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16〕15 号)、《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依据文件 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 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及怀柔区促进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怀科发〔2017〕12 号)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设立或建设实施的企业(项目)或经济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孵化器(加速器),给予其建设投资总额 30%,最高不超过 组织 4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3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支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意 识; (3)具备聚集科技资源的能力,与高校院所或企业等机构在科技条件资源方面 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4)拥有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 条件要求 服务能力; (5)有优化的收入结构,物业租金和管理等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物业费用 的平均水平; (6)场地面积 2000 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 2/3 以 上;正在孵化科技企业达到 20 家(含)以上,建立落实在孵企业毕业和淘汰机 制,在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7)运营时间在 2 年以上,并至少连续 2 年按要求向区科委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怀柔区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怀柔区科委将 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 办理流程 审,中介机构复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根据 审查报告与区财政局、区科委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怀柔区政府审定 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怀柔区科委 联络方式 怀柔区科委创新发展科:王立冬 69624005 45.怀柔区给予在孵企业租金补贴 怀柔区给予在孵企业租金补贴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16〕15 号)、《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 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及怀柔区促进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 4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实施细则的通知》(怀科发〔2017〕12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设立或建设实施的企业(项目)或经济 组织 (1)对符合准入标准、进入孵化器(加速器)进行孵化或加速培育的在孵企业, 按不高于 200 平方米给予连续3年的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 100%补贴,第二年 给予 60%补贴,第三年给予 40%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服务内容 (2)孵化器(加速器)运营时间不满 2 年,场地面积 2000 平方米(含)以上, 规划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 2/3 以上,其在孵企业可以享受租金补贴支持。 孵化器(加速器)运营时间在 2 年以上,达不到准入标准的年度,其在孵企业不 享受当年租金补贴支持。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场地内;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够按要求向孵化机构上报统 条件要求 计报表; (3)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和经营团队,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 技或管理人员; (4)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怀柔区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怀柔区科委将 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 办理流程 审,中介机构复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根据 审查报告与区财政局、区科委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怀柔区政府审定 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怀柔区科委 联络方式 怀柔区科委创新发展科:王立冬 69624005 46.怀柔区对众创空间运营给予资金补贴 怀柔区对众创空间运营给予资金补贴 依据文件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5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16〕15 号)、《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 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及怀柔区促进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怀科发〔2017〕12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设立或建设实施的企业 (项目)或经济组织 对符合准入标准的众创空间,且服务的项目中至少有一个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 服务内容 项目在怀产业化,或者至少有 3 个项目进入在怀孵化器(加速器),给予其最高 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资金补贴支持。 (1)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要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可以是法 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 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 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2)紧密对接实体经济; 条件要求 (3)具备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等主 要功能; (4)具有低成本服务、便利化条件、全要素融合、开放式平台等主要特征; (5)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工作空间的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运营时间在 2 年以上,并至少连续 2 年按要求向区科委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6)服务模式比较成熟,亮点突出,特色鲜明; (7)聚集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的成果显著。 怀柔区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怀柔区科委将 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怀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 办理流程 行复审,中介机构复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审查报告与区财政局、区科委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怀柔区政府 审定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怀柔区科委 联络方式 怀柔区科委创新发展科:王立冬 69624005 5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47.怀柔区对企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怀柔区对企业研发给予资金支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的通知》(怀政发〔2016〕15 号)、《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依据文件 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 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及怀柔区促进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怀科发〔2017〕12 号)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设立或建设实施的企业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按照企业研发实际投入金额的 10%择优给予支持,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项目)或经济组织 (1)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当年研发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  取得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怀柔进行转化和实现产业化; 条件要求  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 市场前景广阔,科研成果或产品能够迅速转化形成产业化规模; (2)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  当年科技研发投入总额较大;  科研成果转化产值较高;  税收增幅较大。 怀柔区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怀柔区科委将 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怀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 办理流程 行复审,中介机构复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审查报告与区财政局、区科委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怀柔区政府 审定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怀柔区科委 联络方式 怀柔区科委创新发展科:王立冬 69624005 5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48.怀柔区对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怀柔区对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 依据文件 财政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及怀柔区促进 纳米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怀科发〔2017〕12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怀柔区设立或建设实施的企业 (项目)或经济组织 (1)股权投资资金 股权投资资金由区政府授权的股权投资机构代持,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纳米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实收 资本的 30%,累计投资不超过 500 万元。 (2)发展支持资金  房屋租金补贴。对入驻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的纳米企业及属于“高精尖”产 业,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择优支持。在 园区内租赁厂房的,按园区内平均标准租金给予 3 年补贴,第一年给予 50% 补贴,第二年给予 30%补贴,第三年给予 20%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服务内容 在园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企业不高于 200 平方米连续 3 年的房屋租赁补 贴,第一年给予 100%补贴,第二年给予 60%补贴,第三年给予 40%补贴,累 计不超过 100 万元。  贷款贴息支持。对入驻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的纳米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并已 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资金已到位的,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 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原则不超过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总额的 60%, 贴息期不超过 3 年,累计贴息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 设备补贴支持。对入驻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园并承诺取得研发成果后在怀柔区 进行成果转化的初创型纳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择优给予设备投 资的 30%一次性补贴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1)基本条件 条件要求  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 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5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 项目实施符合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 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 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  新引进项目符合怀柔区项目准入标准。  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申报项目涉及发票的应提供正规发票,如企业提 供假发票,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企业连续三年申报资格。  僵尸企业、经营不善企业及已列入怀柔区退出转移、散乱污企业名录的企业, 不能申报享受该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2)申报具体要求 投资项目属于基于纳米技术的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国家和 北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 产权权属明晰,并在怀柔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怀柔区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怀柔区科委将 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怀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 办理流程 行复审,中介机构复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怀柔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审查报告与区财政局、区科委会商,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怀柔区政府 审定通过后,兑现专项支持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怀柔区科委 联络方式 怀柔区科委创新发展科:王立冬 69624005 49.北京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资金支持 北京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资金支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1〕 依据文件 71 号)《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 年-2020 年)》《关于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的通知》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提升国际化服 务水平和能力,根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情况择优支持。每家机构最高支 5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持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50%,实际发生费用包 括人员费用、会议费用、培训教育费用、国际交流费用等支出。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项目 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能力,且对相关工作有相应 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度为北京市企业代理境外专利申请数量 不少于 10 件(含 PCT 专利申请);申报单位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为北京 市企业提供国际服务数量不少于 5 家。 (3)申报支持项目的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条件要求 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4)申报项目包括:开展人才国际化培养,包括选送优秀人才境外学习;雇佣 本领域优秀外籍人士;邀请国际知识产权专家;购买价格在 20 万以上的国际知 识产权数据库;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主办、协 办或参加境外知识产权论坛、会议等活动并发布主旨演讲或组织专题活动;开展 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其他提升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质量的活动。 (5)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申报三个项目。 (6)申报的项目不能同时申请或获得过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支持 项目类似的市财政资金资助。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实施单位负责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 料→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机构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 办理流程 定资助项目和机构→资助项目、机构和金额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后,在北京 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助项目、机构和资助金额予 以资助。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84080089 三、信息服务业 5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50.东城区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东城区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 知(东政发〔2018〕52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工商、税务、统计在东城区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服务 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内容服务业法人单位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资金补贴。 (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 给予 300 万元、150 万元、50 万元奖励。 (3)对年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 15%及以上的企业,给予 150 万元奖励。 (4)对年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10 亿元(含 10 亿元)以下,且 连续两年增长达到 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 30%及以上的企 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5)对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榜单、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 单的企业(不重复计算),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服务内容 (6)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年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7)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年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10 亿元(含 10 亿元)以下的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至 200 万元。对新设立或新 迁入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8)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东城区的信息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 3 年给 予租金补贴。第 1 年补贴年度租金的 30%,第 2 年补贴年度租金的 20%,第 3 年补贴年度租金的 10%,最高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年度补贴总额 不超过 300 万元。 (9)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 规定的,应退还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对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信息服务业企 业租用面积占可租用面积 70%以上(扣除商业配套及物业服务)的商务楼宇、产 5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1)申报单位须为工商、税务、统计在东城区的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的信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 条件要求 信用。 (3)政策执行中企业每年享受的政府扶持资金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在东城区的财 力贡献。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过东城区其他区级政府资金支持的,原则上 不可重复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可从优选择。 办理流程 服务单位每年定期发布项目征集公告→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服务单位审核通过 后给予资金支持。 时间/频度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服务部门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84037325 51.石景山区对于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 石景山区对于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2021 年 4 月新发)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 性 3 万元资金奖励。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且实际办公地址位于石 景山区;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 条件要求 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 全、高效;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 2020 年度首次获得,复核通过的企业不符合条件; 5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5)已填报 2020 年度火炬统计年报或中关村园区统计年报。 申报单位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qyfw.bjsjs.gov.cn) 办理流程 进行注册认证,进入“科技服务”-“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 材料→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提交→由石景山区科委组织 论证评审,并经石景山区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赵春晓 17502255198,杨子健 13801325311 52.石景山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 石景山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在 1 亿元(含)至 10 亿元 服务内容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亿元(含)至 50 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法人机构;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 单”; 条件要求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 全、高效; (4)技术合同为 2020 年度通过认定登记并核定,合同登记金额累计达到 1 亿元 (含)以上; (5)涉及该项技术合同的补贴只奖励给输出方,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申报单位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qyfw.bjsjs.gov.cn) 办理流程 进行注册认证,进入“科技服务”-“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 材料→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提交→由石景山区科委组织 5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论证评审,并经石景山区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杨金叶 13810458380 赵春晓 17502255198 53.石景山区促进首都实验室共享服务补贴 石景山区促进首都实验室共享服务补贴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 服务内容 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 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总 额不超过 20 万元。 (1)企业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高于 2000 万; (2)企业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 100 人,上一年度收入 1000 万元以下;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 条件要求 全、高效; (4)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5)已申领有限期内的首都科技创新券,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业务, 创新券使用时间为 2020 年度,且通过石景山工作站推荐申领成功。 申报单位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qyfw.bjsjs.gov.cn) 办理流程 进行注册认证,进入“科技服务”-“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 材料→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提交→由石景山区科委组织 论证评审,并经石景山区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杨金叶 13810458380、高嘉璐 59 010-6886365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54.石景山区对新建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石景山区对新建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1)对世界 500 强企业在区内新建研发机构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服务内容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2)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区内联合新建研发机构的,经评审,给 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1)研发机构应为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 1 年以上;其中:世界 500 强企业应在近三年《财富》杂志 评选的世界 500 强名单中。 (2)企业信用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研发机构开始建设日期处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申报日期间,不包括改建、 改扩建; (4)研发机构应为从事自然科学及科学技术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包 括为开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企业,或者企业内部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 条件要求 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 (5)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北京市和石景山区技术政策和产业政 策。 (6)在石景山区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 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200 万元以上。 (7)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超过 30%。 (8)总人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 50%;专职从 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 60%。 (9)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 1 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 经费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 1 千万元以上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6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0)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 少 3 项实用新型专利;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 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秘密技术;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国家动(植)物 新品种权;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国家或者 北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11)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也可以申报:  所属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1 亿元(含)以上。  分支机构在石景山区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 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300 万元以上。  分支机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少于 30 人。  所属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 年销售收入不足 3 亿元的,比例不低于 5%;  年销售收入在 3 亿元以上、不足 10 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 3%;  年销售收入在 10 亿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 1.5%,或者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7000 万元。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石景山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石景山区 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杨金叶 13810458380,赵春晓 61 1750225519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55.石景山区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石景山区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 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各法人机构开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 服务内容 研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 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 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申报主体要求  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 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有关规定程 序确定的法人机构不受此限制);企业单位 2019 年收入超过 200 万元或科技 活动经费支出额超过 100 万元。 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高效。 条件要求  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 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 其他已纳入“一事一议”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2)申报项目要求  项目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 项目为在实施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于当年底前完成,重大项目于次年 底前完成。  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 办理流程 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石景山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石景山区 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6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杨金叶 13810458380,赵春晓 17502255198 56.石景山区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 石景山区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按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对在中关村 服务内容 石景山园、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等产业功能区开展 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 3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申报主体要求  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 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有关规定程 序确定的法人机构不受此限制);企业单位 2019 年收入超过 200 万元或科技 活动经费支出额超过 100 万元; 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高效; 条件要求  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 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申报项目要求  项目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符合石景山区以现代金融为战略主导, 科技服务、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特色培育,高端商务服务业为配套 支撑的“1+3+1”高精尖产业方向,以及其他符合石景山区重点发展方向;  项目在中关村石景山园、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 中关村虚拟现实产业园、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等产业功能区开展示范应 用;  项目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6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 项目为在实施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于当年底前完成,重大项目应于 次年底前完成;其中企业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要求已取得阶段性示范应用 成果;产业功能区运营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要求项目未获得区级财政资金 支持;  办理流程 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石景山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石景山区 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杨金叶 13810458380,赵春晓 17502255198 57.石景山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房租补贴 石景山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房租补贴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石景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在石景山 区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形成集聚效应的,经评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 服务内容 补贴,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 50%,连续补贴三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 方米。首次评估获得支持后,第二、三年均须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获得当年补 贴。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运营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成立时间 1 年以 上,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 条件要求 单”; (3)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应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 (4)科技成果转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类公共 服务场地,包括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的公共实验室/服务平台、会议 室等; 6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5)专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6)上一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4 场以上或覆盖参与人数超过 200 人次; (7)上一年度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吸引 10 家(含)以上新注册企业并入驻; (8)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9)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予以优先 支持。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石景山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石景山区 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杨金叶 13810458380,赵春晓 17502255198 58.石景山区对国际化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补贴 石景山区对国际化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补贴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19〕12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 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大赛、高端论坛等国际化科技创 服务内容 新活动,根据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对组织方按实际支出费 用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同一组织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申报主体条件  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法人机构,应 为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 条件要求 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高效。 (2)申报活动条件  活动类型:包括创新创业大赛、高端论坛等在石景山区域开展的国际化科技 6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创新活动;  活动实施时间:实施时间为上一年度期间;  活动规模要求: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 200 人次以上,活动参与单位达到 50 家以上(企业或创业团队),并至少有 10 家以上通过活动洽谈对接成功。其 中:要求参加活动的海外(外资)企业不少于 5 家,海外(具有海外背景资 源)创业团队不少于 5 个;  活动影响力要求:在石景山区、北京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2 家以上 主流媒体报道及其网络版登载,10 家以上门户网站报道及其公众号转载;  办理流程 活动经费:要求开展国际化科技创新活动费用且未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石景山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石景山区 政府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 服务部门 石景山区科委 联络方式 石景山区科委:杨金叶 13810458380,赵春晓 17502255198 59.北京市开展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建设资金支持 北京市开展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建设资金支持 《关于申报 2021 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1〕5 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 依据文件 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 〔2019〕7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 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或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 景、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等方式,进一步拓展网络销售渠道;鼓励发展末端配送 服务内容 新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智慧流通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数字化农副产品 平台建设。对建设项目的系统平台研发、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末端共同 配送信息化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 6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定实际投资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网络直播平台应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符 合国家关于网络直播销售、网络视听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相关品牌厂商、供应商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项目建设期内 条件要求 自然年)网络零售额 不低于 500 万元。 (3)相关涉农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线上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 自然年)交易额不低于 500 万元。 (4)末端配送新模式类项目实施时间应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其他项 目实施时间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北京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北京 市各区商务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 办理流程 审后上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 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北京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 议通过的项目,北京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2018 年 1 月 28 日起,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刘扬阳 55579370 60.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 依据文件 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 法(试行)》 在北京市智慧广电建设过程中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运 行和使用,在科技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等有重大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突破,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 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创新 性发展作用显著,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推广性,并取 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项目 6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围绕北京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服务内容 主要支持智慧广电媒体融合发展、智慧广电内容生产和节目形态、智慧广电基础 设施建设、智慧广电服务承载、智慧广电产业生态建设和智慧广电监管等方面,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事后一次性奖励。 (1)项目单位或牵头单位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机构。 (2)项目符合北京市智慧广电发展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 (3)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 (4)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具有创新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材料中需提供 条件要求 相关证明。 (5)项目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示范、推广价值。 (6)项目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扶持的,申报单位不得以 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再次申报。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 项目或类似项目重复申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扶持。 申报单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广电局→北京市广电局组织的项目专 办理流程 家评审,并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项目,配合做好项目现场踏勘 →项目奖励资金使用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64081992 61.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报 北京市智慧广电重点实验室申报 依据文件 《北京市智慧广电发展行动方案(2019 年-2022 年)》(京广电发〔2019〕92 号) 工具分类 项目支持 服务对象 在京注册的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企业;高校及 科研院所;智慧广电上下游相关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广电局拟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对 服务内容 重点实验室申报市广电局有关产业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关项目库; 优先支持其承接市广电局重大研发项目;优先安排其有关人员参加市广电局组织 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在相关节展活动予以优先推介。 6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1)申报主体: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 个承担主要建设工作的牵头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2)研究方向: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涵盖媒 体深度融合发展,内容生产和节目形态创新,制播平台和传播体系构建,信息服 务能力承载,产业生态链打造和监测监管等,聚焦视听创新场景建设,沉浸式视 频、互动视频等高新视频应用,视听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等。 (3)研发能力: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支撑技术 创新的基础研发环境,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至少具备 10 项与上述研发方向具有相关性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具有较强的 行业辐射能力。 (4)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 条件要求 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智慧广电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5)运行管理:具备明确的建设计划、发展目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稳定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具备科技 创新转化为成果应用有效通道,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支持与投入: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 支持和条件保障。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 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 的比例不低于 60%。(广播电视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须提供在上述研发方向相 关方面的投入说明等证明材料)。 (7)成果转化: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技术应用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项目孵化 培育能力,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合作顺畅,产学研结合能力较强,产业示范 带动效果显著。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给北京市广电局→北京市广电局组织专家进行审 核和评审。 时间/频度 2019 年 8 月 6 日——2022 年 8 月 6 日 服务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64081992 6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62.北京市对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开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对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开展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 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18〕23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 业 (1)支持方向及内容: 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含相关信息系统及移动应用程序、 微信小程序等)、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 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拓宽线上业务渠道。支持内容包括软件开发及配 套硬件设施建设等。  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的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安检设备、查验 设备、机检线、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  支持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 、 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内容包括 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 服务内容 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 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支持内容包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相 关的配套设施建设等。 (2)支付标准:  贷款贴息。对企业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 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 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 3%计算, 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 资金补助。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 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 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1)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必 备证照齐全有效。 条件要求 (2)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 5000 平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 ERP、WMS 系统等) , 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100 家,对当地跨境电商 B2B 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 7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 2 项 以上(含)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 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非自建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 1000 平米, 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自主运营,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 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 ERP、WMS 系统等),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 (3)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 70%,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 实施。 (4)对已在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bjkjb2c.com) 注册备案的项目申报单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 办理流程 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北京市商务局→北 京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等 工作。 时间/频度 2018 年 9 月 11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55579731 63.大兴区对获得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资金支持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获得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资金支持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获得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资金支持的主体,按照市级实际支持资金的 30%,给 予一次性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配套支持。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条件要求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获得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资金支持的主体。 7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项目科:刘梦贤 69252567,张军 69267062 64.大兴区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区级应用场景建设的主 体给予资金支持 大兴区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区级应用场景建设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大兴区内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在大兴区从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 对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区级应用 服务内容 场景建设的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事前补贴) (1)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创新型社会组织等主体,以及在大兴 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亦庄镇、瀛海镇、旧宫镇、青云店镇、长子营 镇、采育镇申报主体纳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在支持范围内。 (2)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区级 应用场景建设的主体。 条件要求  重点产业领域方面包括:围绕医药健康产业、新能源智能汽车、新一代信息 技术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 5G、大数据、云计算、工业物联网等现代工业 化生产新技术的应用;构建新型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产业发展创新提质 和降本增效。  社会治理与民生服务方面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大气、水、 土壤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新产品、新技术应用项目;利用物联网、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支撑智慧城市、智慧乡村建设,优先使用 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先进技术 7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在公共卫生、教育、金融、养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交服务单位→大兴区科委组织论证评审,并经大兴区政府 会议审核后予以兑现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大兴区科委 联络方式 大兴区科委项目科:刘梦贤,武晓颖 69252567 三、文化创意产业 65.东城区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支持 东城区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关于开展东城区 2020 年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东人才办发〔2020〕 5 号)《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东人才办发〔2014〕5 号) 东城区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区中央、北京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优秀人才 主要面向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 服务内容 业,中医药产业、低碳服务业、体育产业及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 人才、卫生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文化人才、青年人才等八支人才队 伍中的优秀人才给予重点培养资助。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申报培养资助项目的优秀人才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 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及突 出的专业发展潜力。申请人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 45 岁(以申报当年的 1 月 1 日 条件要求 为准)。 (2)重点支持项目:国家、市级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工 作室、人才联盟等人才培养载体牵头人及其团队成员项目;驻区高精尖企业中,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项目。 优秀人才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经所在单 办理流程 位初审后,报归口单位→归口单位择优推荐,并将《北京市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 资助申请表》报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7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形成拟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意见→东城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意见进行核准,并在征求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意见后,确定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方案→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与受资助人的申报归口单位签订《东城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管理协议书》, 并下达《资助项目通知书》,一次性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归口单位。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服务部门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络方式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孙连海 84037325 66.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 依据文件 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 法(试行)》 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 工具分类 项目支持 服务对象 节目服务机构所从事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走 出去”项目 (1)对于成功输出并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项 服务内容 目,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出口总额的 30%进行奖励。 (2)组织评选优秀北京地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国外传播平台,对入选平 台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服务出口总额的 20%进行奖励。 (1)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奖励扶持的项目,截至申报时, 申报项目已完成译制并在国外放映播出。 (2)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奖励扶持的项目,截至申报时,申 条件要求 报项目已进入国外主流传播渠道或获得国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产生了较为显 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奖励扶持的项目,截至申报时, 申报项目已落实自筹资金,投资主体明确,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 会效益、经济效益。 7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发布公开征集信息→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库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库项目→将优先 奖励扶持入库项目→对包括入库项目在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 性进行预审→申报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在规定期内提交→组织相关单位 办理流程 和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对联合评审通过的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踏 勘核实→将评审通过的机构名录送市财政局、市文化主管行政部门等单位征求意 见,已经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机构将取消支持→公示→公示结束 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组织专题会议审议奖励扶持方案。 时间/频度 2019 年 5 月 18 日起,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64081238 67.北京市实体书店资金支持 北京市实体书店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27 号)《北京市实体 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资 金 支 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正常经营,两年内未受到各级行政、执 法部门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的实体书店 (1)补贴类项目 经评审认定,对符合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的实体书店本年度已发生的房屋租金给 予补贴,并结合绩效成本核算结果确定补贴额度。 (2)奖励类项目 服务内容  创新融合类书店:经评审认定,对符合创新经营模式、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 的实体书店予以奖励,重点支持实体书店在装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 设、员工培训、购买专业化服务(如选品、营销、陈列设计)等方面的投入, 奖励额度不超过其总投入的 30%。  特色书店(最美书店):经评审认定,对符合特色书店(最美书店)评审要 求的实体书店予以奖励。 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北京市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 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出版物销售和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正 7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常经营,两年内未受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的实体书店。 申报单位从北京政务服务网(banshi.beijing.gov.cn)、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 站、北京新闻出版微信公众号下载申报模板→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准确填报申报 办理流程 资料,将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内→北京市实体书店建设联 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项目真实性、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 评审→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 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并及时拨付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联络方式 市委宣传部:55569206 68.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金支持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年度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申报公告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 的文化单位或机构 (1)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 超过 400 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 300 万元;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 250 万元; 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 120 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跨界融 合戏剧艺术、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不超过 100 万元;皮影戏项目不 超过 60 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 120 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 80 万元。 (2)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滚动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依据艺术门类、成本核算、 服务内容 演出计划以及社会、市场效益,合理确定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新创项目资助额 度的 60%。 (3)小型剧(节)目整理加工项目的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 舞剧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 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不超过 15 万元;歌曲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单人舞、 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曲艺短篇(含曲 艺小品)不超过 10 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不超过 15 万元;木偶项目不超过 20 7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万元;皮影项目不超过 15 万元;传统戏曲折子戏、传统曲艺作品不超过 10 万元。 群众文艺类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4)舞台艺术作品配套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由北京市申报并入选上年度“国 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按照 1:2 的比 例给予配套资助;经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代表北京市参加国家级展演活动 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入围文化和旅游部鼓励参加的一 类国际艺术赛事并获得奖项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给予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 (1)上一年度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 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 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其中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 条件要求 美等主创人员应以北京市创作人员为主。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 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 (6)由北京市与外省市生产单位联合创作制作的申报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 应在创作演出上处于主导地位,并拥有申报项目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合作单位的相关约定协议。 申报主体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点击链接 进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网站(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填写项目 办理流程 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基金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 核查→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基金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 金资助项目协议书》→拨付程序。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联络方式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62253068 7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69.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金支持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公告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 服务对象 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 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品牌演艺活动项目的资助 服务内容 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艺术推广普及项目、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 超过 100 万元。 (1)上一年度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 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 改革前连续计算。 (2)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 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文艺资源、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 展示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并落实了部分经费。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 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4)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 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 条件要求 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 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5)品牌演艺活动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在京连续 举办三届(含本届)以上,受到业内认可并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申报项目的剧目 演出、活动内容应不低于 15 场(次),鼓励设置惠民低价票以及开展面向基层 的公益演出或活动。 (6)艺术推广普及申报项目应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中公益展期不少于 15 天(或 公益活动场次不低于 12 场)。鼓励艺术机构或单位面向街道、乡村、社区、学 校等基层一线开展活动。 (7)对外演出类项目要加强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国外知名的艺术节组委会、票 务公司、剧场等专业机构合作。访问单个国家的对外演出,总场次不得少于 3 场; 访问 2 个(含 2 个)国家以上的对外演出,总场次不得少于 5 场。 办理流程 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 7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 http://whlyj.beijing.gov.cn ) → 点 击 链 接 进 入 北 京 文 化 艺 术 基 金 网 站 (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报 表,上传申报材料→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 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基金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 项目协议书》→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基金将依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 体的执行能力,分期拨付资助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联络方式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62253068 70.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开展艺术人才培养资金支持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开展艺术人才培养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公告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 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 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 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最高不超 服务内容 过 200 万元,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中 的舞台艺术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项目的 50%。资 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教师授课、教材配备、场地租赁以及开展实践活动和成果展 示等费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 乱纪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本类型项目。 (2)上一年度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 条件要求 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 改革前连续计算。 (3)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 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 培训方案。 7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 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5)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主体,如以相同项目申报同类资助 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 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 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 ( http://whlyj.beijing.gov.cn ) → 点 击 链 接 进 入 北 京 文 化 艺 术 基 金 网 站 (http://111.206.218.5)→,点击“项目申报”填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申 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 办理流程 查。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基金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金 资助项目协议书》→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先期 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 50%的资金,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始实施,经专家中期监 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 8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 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联络方式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62253068 71.北京市开展旅游商品研发资金支持 北京市开展旅游商品研发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文 旅发{2019})769 号) 资金支持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从事旅游商品研发设 服务对象 计、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1)对于认证为“北京礼物”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 服务内容 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设计投入费用总额或当年产品销售额(应不低 于 50 万元)30%且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2)对于研发生产的北京市景区景点特色旅游商品项目或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 8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 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 50 万元)25%且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扶 持资金。 (3)对于研发生产的北京市各郊区旅游土特产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 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 于 50 万元)2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4)支持“北京礼物”营销体系建设。企事业单位开设的“北京礼物”专营店 或与北京市“老字号”、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大中型商场、博物馆、 展览馆、科普基地、交通枢纽、航空公司、邮轮公司、铁路公司等单位合作设立 的“北京礼物”专柜,符合“北京礼物”品牌规范和管理规定,取得“北京礼物” 专营店或专柜资质且以销售“北京礼物”认证商品为主,申报时开业时间超过 3 个月,业绩良好。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扶持资金,经评审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资 金扶持。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从事旅游商品研发设 计、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内容应为上一年度至本年度 6 月 30 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条件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资金支持方式分类进行申报; (3)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 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4)每家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除外)。 北京市文旅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当年旅游商品重点扶持内容和类别予 以明确→申请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营扶持资金的单位,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 办理流程 书等资料→北京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 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意见并开展相关工作→北京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 管理办法进行资金审核和预算批复→预算批复后,由北京市文旅局下达项目批复 并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时间/频度 2019 年 10 月 25 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文旅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文旅局:65158247 8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72.京津冀新视听和媒体融合项目扶持 京津冀新视听和媒体融合项目扶持 依据文件 《京津冀新视听战略合作协议》 工具分类 项目支持 服务对象 京津冀新视听和媒体从业单位 入选项目将纳入“京津冀新视听种子项目库”,利用中国广电媒体融合发展大会 服务内容 等平台进行推介。平台协作类项目将择优纳入创新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三地 资源推进实施;融资需求类项目将择优在中国(北京)国际视听大会上进行路演, 组织相关基金进行投资对接。 (1)申报单位要满足以下要求:  申报单位应为京津冀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 申报主体须在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 他民事纠纷。  申报项目如涉及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应对所报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条件要求 (2)项目征集范围 区域协同类:三地广播电视机构、科研机构、网络视听机构开展的需要京津冀三 地协同的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包括面向京津冀的宣传活动、公共服务、产业合 作、技术合作、平台开发等)。 融资需求类:从事视听新技术研发、视听新业态内容生产、媒体融合创新应用等 领域的企业,目前拥有可成长性较强的项目且有融资需求。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中国(京津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组织专 家进行评审。 时间/频度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 服务部门 中国(京津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 联络方式 中国(京津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64081057 四、商务服务业 73.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 8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 行)》的通知(京商总部字〔2021〕4 号) 工具分类 地区总部认定 服务内容 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 服务对象 在京跨国公司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条件要求 (2)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 2 亿美元; (3)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 1000 万美元。 (1)一般方式。按一般方式办理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时限为 3 个 工作日;办理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更换证书、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证书注销, 时限为 2 个工作日。具体流程为: 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 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审查与决定。北京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 的予以认定。颁证与送达。申请人直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证书 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证书。 (2)告知承诺方式。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更换证 书手续的,当场制发《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当场办理注销手续。 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相关 材料。→作出决定。对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 理,当场作出同意决定,并制发《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不符合规 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时间/频度 2021 年 2 月 8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55579300 74.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 8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依据文件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律师类行政审批事项证明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工具分类 市场准入 服务对象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涉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的以下 3 项证明实施告 知承诺制: 服务内容 (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时,需提交的产权人或者出租人开具的住所证明; (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时,需提交的银行开具的资产证明; (3)申请律师执业或者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需提交的北京市辖区内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条件要求 有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 1000 万元以上的资产。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 50 万元以上 的资产。律师事务所住所应当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告知。证明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办事指南栏目公示,告知申请 人证明名称、设定依据、承诺事项、准予办理的条件、违诺失信惩戒后果、政府 办理流程 部门职责和申诉渠道等内容,方便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承诺→接件与受理。区司 法局收到承诺书后,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应当当场采信,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应当 告知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办理,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时间/频度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不定期 服务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司法局:徐小玲 55579159,刁春艳 55579049 75.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 依据文件 意见(试行)》《北京市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和 《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知 工具分类 市场准入 服务对象 84 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运营企业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1)行政审批机关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 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 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  行政审批机关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审查方式 ;  行政审批机关提供的服务内容、咨询方式、采取的监管方式以及承担的责任 等; 服务内容  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 行政审批机关认定申请人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程序和标准,整改期限, 违诺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以及申请人解释、说明、申诉、信用修复的渠 道;  行政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申请人的其他内容。 (2)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材料 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审批通过。 (1)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划和建设要求; (3)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 的站级验收合格。 条件要求 (4)有相应的设备、设施,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 的规定标准要求; (5)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制度。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应当告知申请人的内容→行政 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材料后,申请材 办理流程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审批通过→各区运输管理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 审批决定后 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 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各区运输管理机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 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时间/频度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不定期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交通委 8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联络方式 北京市交通委:高斌 57078127 76.北京市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 依据文件 意见(试行)》《北京市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和 《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知 工具分类 市场准入 服务对象 北京市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 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 服务内容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 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书要求的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 (1)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条件要求 (2)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 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 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 办理流程 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书要求的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申请人未履行承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备或未按 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由各区运输管理机构(部门)责令其在 15 日内 进行整改,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不公示→整改后仍未达到 条件的,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时间/频度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不定期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交通委 联络方式 北京市交通委:高斌 57078127 8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77.首都标准制修订补助 首都标准制修订补助 依据文件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 100 万元; (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 30 万元; (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 20 万元; 服务内容 (4)制定北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 20 万元; (5)制定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 20 万元。 (6)修订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制定各级标准补助上限的 50%; (7)每项标准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 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1)标准制修订补助应由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在京编制单位申请(无论前 言是否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申 请。行政机关无申请资格。 条件要求 (2)申请的标准项目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请。申请单位应自行与其他全部编制 单位就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商一致,并取得排名前三位的另外两家单位在申 请表中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含行政机关或非在京单位)。 (3)ISO、IEC 标准申请单位应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网站公布的排名前三位编制单位。 申请单位登陆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bzh.scjgj.beijing.gov.cn,或 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栏目 登陆),在线填写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 办理流程 件→申请单位在系统中收到网上初审合格通知、获得受理编号后,在线使用 A4 纸打印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 传系统→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拨付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25 日起,一般每年一次 8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服务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4016051;西城区市场监督监督局:66503790;朝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51069450;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2386611-321;丰台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59283650;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921697;门头沟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69828711;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244679;通州区市场监督管 联络方式 理局:69512252;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423396;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9377194;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9745802;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982843;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9685782;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040679;延庆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6914056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67878579;北京 市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69346769 78.首都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首都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依据文件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1)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要协调多个部门联合 建设的区域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金额不高于 40 万元,其他国家级 服务内容 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金额不高于 20 万元; (3)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可以比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给予补助。 每项补助金额不高于 15 万元; (4)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 (2)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条件要求 (3)促进服务业发展; (4)促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规范化; (5)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6)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发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作用, 8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增加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高质量发展; (7)促进首都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其他重点工作。 申请单位登陆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bzh.scjgj.beijing.gov.cn,或 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栏目 登陆),在线填写《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系统中收到网上初审合格通知、获得受理编号后,在线使用 A4 纸打 印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系 统→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拨付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25 日起,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4016051;西城区市场监督监督局:66503790;朝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51069450;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2386611-321;丰台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59283650;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921697;门头沟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69828711;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244679;通州区市场监督管 联络方式 理局:69512252;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423396;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9377194;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9745802;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982843;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9685782;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040679;延庆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6914056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67878579;北京 市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69346769 79.首都标准化服务机构补助 首都标准化服务机构补助 依据文件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条件要求 服务对象 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1)每个机构补助金额不高于 5 万元; (2)每个机构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组织技术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 量、服务开展情况等评估工作,优先考虑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提供评估方案、 8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为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参加企业提供对标技术方案等参与国家和北 京市标准化重点工作的机构,按规定安排相应补助资金,每个机构该类补助金额 不高于 20 万元。 申请单位登陆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bzh.scjgj.beijing.gov.cn,或 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栏目 登陆),在线填写《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系统中收到网上初审合格通知、获得受理编号后,在线使用 A4 纸打 印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系 统→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拨付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25 日起,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4016051;西城区市场监督监督局:66503790;朝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51069450;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2386611-321;丰台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59283650;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921697;门头沟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69828711;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244679;通州区市场监督管 联络方式 理局:69512252;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423396;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9377194;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9745802;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982843;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9685782;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040679;延庆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6914056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67878579;北京 市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69346769 80.首都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 首都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 依据文件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1)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 服务内容 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 9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2)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进行重复补助; (3)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由单位自 主选择进行申请。同一单位年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1)申请项目条件  申请项目为项目征集公告发布当年至征集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在京单位首次 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 国际标准组织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 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专业类国际标准组织。国际标准组织名录请登录北 条件要求 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管理办法”栏目查询。  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项目已经获得北京市市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2)申请单位资格 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 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在京单位申请,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bzh.scjgj.beijing.gov.cn,或 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标准化-标准化补助”栏目 登陆),在线填写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附件→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系统中收到网上初审合格通知、获得受理编号后,在线使用 A4 纸打 印相应《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系 统→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拨付资金。 时间/频度 2020 年 2 月 25 日起,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4016051;西城区市场监督监督局:66503790;朝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51069450;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2386611-321;丰台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59283650;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921697;门头沟区市场 联络方式 监督管理局:69828711;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244679;通州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69512252;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423396;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9377194;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9745802;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982843;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9685782;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9040679;延庆区 9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市场监督管理局:6914056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67878579;北京 市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69346769 81.北京市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补助 北京市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补助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 依据文件 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 〔2019〕7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 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 (1)蔬菜零售网点,对社区菜店、生鲜超市、菜市场、便利店、社区超市网点、 智能快件箱、洗染门店、洗衣代收网点、理发网点、便民维修网点、摄影网点、 服务内容 蔬菜直通车等予以补贴,新增单个网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70 万元,其中租金 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2)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 50%。每个品牌连锁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蔬菜零售网点:1.社区菜店: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单个网点支持面积不 超过 500 平方米。2.生鲜超市: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单个网点支持面积不超 过 1000 平方米。3.菜市场: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具有开办资质、向若干个经销商 提供摊位、以零售为主的菜市场的开办企业或单位。 (2)便民早餐网点: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经营早 餐品种不少于 10 种。单个网点支持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 条件要求 (3)便利店、社区超市网点。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社区超市参照便利店经营 标准规范。单个网点支持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 (4)智能快件箱:应符合邮政行业规范标准。 (5)家政服务网点: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单个网点支持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 米。 (6)洗染门店、洗衣代收网点。面积不低于 15 平方米。单个网点支持面积不超 过 300 平方米。 9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7)理发网点: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单个网点支持面积不超过 400 平方米。 (8)便民维修网点: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米。单个网点支持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 米。 (9)摄影网点: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其中摄影室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 (10)蔬菜直通车:符合《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设置和管理规范》。 (11)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  申报项目的连锁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 拥有 5 家直营门店;申报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方向的企业,应在北京市行政 区域内至少拥有 10 家直营门店。新建直营门店的证照取得日期和其他方向项 目的建设时间均应在上一年度 1 月 1 日(含)以后。  申报农超对接方向的企业,果蔬生鲜商品年直采量不低于 2000 万元(应提供 对应的直采清单)。  申报在乡村地区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店的连锁企业,应统一门店品牌、形象, 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12)对积极采购扶贫产品和京郊滞销农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13)促进连锁超市等发展项目:申报项目的连锁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 5 家直营门店;申报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方向的 企业,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 10 家直营门店。新建直营门店的证照取 得日期和其他方向项目的建设时间均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申报农超对接方向的企业,果蔬生鲜商品年直采量不低于 2000 万元(应提供对 应的直采清单)。 申报在乡村地区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店的连锁企业,应统一门店品牌、形象,实 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对积极采购扶贫产品和京郊滞销农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办理流程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2018 年 1 月 28 日起 9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末端配送网点(智能快件箱)项目联系人: 生活服务业处 张爽 55579588 便民早餐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王会俊 55579417 联络方式 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姚诚 55579753 家政服务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胡滨 55579419 洗染、理发、便民维修、摄影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林英杰 55579570 菜市场项目联系人:市场建设处 杨鹏 55579573 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王会俊、李威 55579417、55579420 促进连锁超市等发展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魏新宇 55579589 82.北京市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支持 北京市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 依据文件 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 〔2019〕7 号)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 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市政府 及中央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 (1)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市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 条件要求 (2 )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升 级 改 造 应 符 合 《 农产 品 批 发 市 场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GB/T19575-2004)。 (3)项目实施时间应在上一年度 1 月 1 日(含)以后。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办理流程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9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储备调控处:褚志磊 55579559 83.北京市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资金支持 北京市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 依据文件 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 〔2019〕7 号)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 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对传统商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 的 4.35%(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申报主体的营业面积:购物中心、百货店应大于 5000 平方米,专业专卖店 应大于 2000 平方米。 (2)申报主体实际产生升级改造投资:购物中心、百货店在 2000 万元以上,专 条件要求 业专卖店在 100 万元以上。 (3)升级改造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日均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 高于升级改造前。 (4)项目实施时间应在上一年度 1 月 1 日(含)以后。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办理流程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9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规划建设处 孙健;联系电话:55579393 84.北京市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资金支持 北京市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 依据文件 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 〔2019〕7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 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1)申报首店、旗舰店示范店支持资金 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同支持比例、不超过最高限额给予资金支持,如果申 报主体同时符合多个支持类别,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 国际品牌企业申报亚洲首店,最高限额 500 万元;国际品牌企业申报中国(内 地)首店,最高限额 200 万元;国际品牌企业申报北京首店,最高限额 50 万元;国际品牌企业申报旗舰店,最高限额 50 万元。  本土自主品牌企业申报中国(内地)首店,最高限额 200 万元;申报北京首 服务内容 店,最高限额 50 万元;申报旗舰店,最高限额 50 万元。  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申报亚洲首店,最高限额 500 万元;申报中国(内地) 首店,最高限额 200 万元;申报北京首店,最高限额 50 万元;申报旗舰店, 最高限额 50 万元。  对店面装修建设、租金等总体投资,国际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分别按照 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 50%和 20%、 最高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 对国际品牌的授权代理商海外版权代理费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 50%、最高 500 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2)申报引进线下实体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奖励资金 9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 对成功引进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并签订 2 年以 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 ,按照每新增引进 1 个首店、旗舰店示范店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 对于纳入首店在谈项目库并最终落地经营首店、旗舰店示范店的引进企业, 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每新增引进 1 个首店、旗舰店示范店,额外奖励引进 企业最高 2 万元。 (3)申报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 对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在京开展具有国际国 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总费用的 50%、最高给予 100 万元支 持。 (1)申报首店、旗舰店示范店的鼓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支持的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应在北京注册登记,在上一年度 1 月 1 日(含)以后 新设,并连续经营 12 个月以上。 国际品牌企业在北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实际产生的连续 12 个月房租和 店面装修应超过 100 万元;本土品牌企业在北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实 际产生的连续 12 个月房租和店面装修应超过 50 万元;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的海 外版权代理费应超过 100 万元。 条件要求 鼓励对象入驻北京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2)申报引进线下实体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示范 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引进的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实际产生的连续 12 个月房租和店面装修 应超过 100 万元;本土品牌企业在北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实际产生的连 续 12 个月房租和店面装修应超过 50 万元。 新引进的首店、旗舰店示范店自注册登记起连续经营 12 个月以上,并签订 2 年 以上入驻协议。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办理流程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9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葛西来;联系电话:55579555 85.北京市促进商贸物流发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促进商贸物流发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 依据文件 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 〔2019〕7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 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 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购置;1.2m*1.0m 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筐等标 服务内容 准载具及与其配套的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电动叉车、手持终端设备、GS1 信息 采集和处理设备、物流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升级 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支持标准:资金支持比例 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项目建设应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及本指南支持 方向。 条件要求 (2)项目建设应取得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文件。 (3)申报的物流建设项目应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项目建设时间应为上一 年度至本年度 6 月 30 日之间。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办理流程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9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物流发展处:余博 55579410,卓海静 55579409 86.北京市对二手车交易升级改造开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对二手车交易升级改造开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 依据文件 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 〔2019〕7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 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购置现代拆解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提升信 息化水平。 服务内容 (2)二手车交易市场软硬件升级改造,二手车经营企业新建或升级二手车交易 平台。 支持标准: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北京市商 条件要求 务部门备案且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合规。 (2)项目建设时间应在上一年度 1 月 1 日(含)以后。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办理流程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9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曹民 55579418 87.北京市开展商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北京市开展商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 依据文件 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 号)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 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 〔2019〕7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 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合理利用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提倡推广 LED、热泵、蓄冷蓄热、变频等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采用信 服务内容 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节能低碳管 理水平,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 际投资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单个《绿色商场》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 (1)节能改造项目综合节能率不小于 15%。 (2)新产品、新能源、新技术应用项目覆盖率达 80%以上。 条件要求 (3)能源管理项目主门店二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 95%以上,实现在线监测率达 90%以上。 (4)《绿色商场》项目符合行业标准(SB/T11135-2015)相关要求。 (5)项目实施时间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办理流程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0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服务质量促进处:孙景东 55579320 88.北京市开展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支持 北京市开展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支持 《关于申报 2020 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0〕9 号)、 依据文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 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1)国际性展会展位费: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为 3 万元/每个展位(9 平米),企业可申请多个展位,支持不超过 30 万元;其他 费用(大型展品回运费),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 10 万元。 (2)管理体系认证:最高支持比例 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 5 万元。 (3)产品认证:最高支持比例 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 30 万元。 (4)境外专利申请: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 5 万元。 (5)商标注册: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 5 万元。 服务内容 (6)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宣传材料制作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 限额 1.5 万元;宣传视频制作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 2 万 元。 (7)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 额 5 万元。 (8)境外广告: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 5 万元。 (9)国际市场考察:交通费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生活补助最高支持比例 为 50%或 70%。 (10)境外投(议)标:标书购置费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每个项目最高 支持限额 3 万元;项目设计费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 10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额 5 万元;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或 70%。 (11)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系统对接改造费用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每个 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20 万元、“双自主”企业 10 万元、中小 外贸企业 5 万元。 (12)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资信产品购买费用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每 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0 万元、“双自主”企业 15 万元、中 小外贸企业 10 万元。 (13)改善融资服务:融资贷款贴息最高支持比例为 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 额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500 万元、“双自主”企业 100 万元、中小外贸企业 20 万元。 (14)企业培训:培训会务费最高支持比例为 50%,参会企业 50-99 家的,每个 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为 2.2 万元;参会企业达 100 家以上,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 为 5 万元。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 条件要求 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2)拥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 市场开拓计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 办理流程 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复审通过的项目,委托中介 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或资金审核。 时间/频度 一般一年分两次申报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55579511 89.北京市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给予资金支持 北京市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给予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 依据文件 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 号)、《关于申报 2020 年 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0〕9 号) 10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 业 (1)对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支持标准:对体验店(含线 下自提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 的 30%。补助标准:东西城区 1.8 元/㎡/日、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 155 平 服务内容 方公里以内区域 1.35 元/㎡/日、其他区域 0.75 元/㎡/日。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 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 50%的标准 给予资金支持。 (2)对其他项目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 50%的资金支持。 (3)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1)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 法律必备证照齐全有效。 (2)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面积不少于 100 平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 SKU 数量 不少于 1000 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 SKU 数量不少于 2000 种,单店年度销售额 (含线上线下)不少于 500 万元(或月均不少于 40 万元)。 (4)投入运营的自建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 5000 条件要求 平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 ERP、WMS 系统等), 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100 家,对当地跨境电商 B2B 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为 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 2 项以 上(含)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 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其他非自建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 1000 平 米,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其境外子公司)自主运营,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 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 ERP、WMS 系统等),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 (5)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 70%,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 施。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 办理流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 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10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宫运晓 55579731 90.北京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 号)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 (1)国际资质认证项目: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 升级给予支持,额度不超过认证费用支出的 50%,每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 5 个,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包括: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MM)、软件能 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 管理认证(ISO27001/BS7799)、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服 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SAS70)、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AAALAC)、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规范(ITIL)、客 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国际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服务内容 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 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等。 (2)新录用人员补助项目:对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新录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员工(申报年度之前 3 年内毕业),在职满 1 年或申报审核期间在职的,按照每 人不超过 7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3)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项目:对培训机构新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的,按照每人不超 过 5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 (4)服务外包业务贴息项目: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增量作为计 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最后一期 1 年期人民币 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上一年度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 104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服务外包业务视同增量。 (5)创新研发项目:对上一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 作权等给予注册费实际支出额不超过 50%的资金支持。其中,给予每个企业发明 专利不超过 20 万元、国际专利不超过 20 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 5 万元、外 观设计专利不超过 5 万元、注册商标不超过 5 万元、软件著作权不超过 5 万元。 (6)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项目:对在服务外包企业连续任职 3 年以上(含 3 年)员工进行在职能力培训,并取得以下认证的,给予不高于考试认证费用 50% 的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包括: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资格(水平)、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PMP)、网络高 级工程师、网络安全专家、解决方案开发专家、执业药师等相关认证。 (7)境外设点项目: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 30 万元。采取分期拨付 方式,首次申请拨付支持总额的 50%,一年后上报运行情况报告,如经营正常拨 付后续 50%。原则上一家企业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累计不超过三个。一 家企业在同一国别或地区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累计不超过两个。 (8)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与京内高校签订共建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协 议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该项目。对在实习实训基地内实习的在京高校学生,实 习期在 3 个月以上,且由企业提供生活或实习补助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不超过 500 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期不超过 6 个月。 (9)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对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业务整体发展的 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10)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项目:上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额达到 1500 万美元(含) 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申请该项目。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面积 按企业离岸业务年收入测算出的有效面积核定。有效面积测算基准为每人每年 4 万美元产值、每人办公用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测算面积(㎡)=上一年度离岸外 包业务额(万美元)÷4(万美元)×10 ㎡)。如测算面积大于企业在京实际办 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以在京实际办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为不超过 20 元/每平方米/月标准,且企业租房费用应大于享受补贴费用,每家 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1)离岸业务奖励项目: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 1000 万美元(含)以上, 且同比有增长的企业可以申请该项目。离岸外包业务额较上年增长超过 300 万美 元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增长超过 500 万美元的企业,奖励金额不 10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超过 100 万元;增长超过 1000 万美元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1)申请企业应当符合《资金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 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条件要求  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 (2)申请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申请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4〕1152 号)等有关法规要求。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区 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单位材料,形成审核记录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受理 办理流程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依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构进行评审,确定支持企业名 单及支持资金额度→市商务局按相关要求公示后及时进行拨付,并将企业申请材 料汇总后存档备查。 时间/频度 2018 年 9 月 11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55579495/9491 91.北京市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 号)《关于 2020 年 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具分类 服务内容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 (1)重点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六个领域:科学技术服务领域、 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领域、文化教育服务领域、商务及旅游服务领域、健康医疗服 10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务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以及北京加快培育的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 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相关服务贸易出口。 (2)服务贸易出口贴息项目:对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服务贸易 出口业务,以审定的出口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 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度 6 月 30 日前最近一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给予贴息支持(实际贴息金额按支持资金总体规模、实际业务核准额及 申报企业数量综合确定)。对同一申报单位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 币。 (3)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项目: 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 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规定期间内,每在境外自主设立一家 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实 现品牌统一,正常开展业务,经申请审核,给予 15 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会计 师事务所奖励最高限额为 100 万元。 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规定期间内, 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两家以上,并以自有品牌参与 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分三档进行奖励:进入全球前 30 名,一次性给 予 30 万元奖励;进入全球前 20 名,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奖励;进入全球前 10 名,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国际排名名次以会计师事务所度参与权威 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较为靠前的名次为准,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重 复享受奖励。 (1)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依法在北京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或“服务贸易 条件要求 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如实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2)服务贸易出口贴息项目申报单位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技术出口业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331 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 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上年度 7 月 1 日至当年度 6 月 30 日(以下简 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其他服务贸易业务,应在商务部“服务贸 10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 相关业务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实际出口额应达到 50 万美元(含)以上。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区 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单位材料,形成审核记录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受理 办理流程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依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构进行评审,确定支持企业名 单及支持资金额度→市商务局按相关要求公示后及时进行拨付,并将企业申请材 料汇总后存档备查。 时间/频度 2018 年 9 月 11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55579489 92.北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 号)《关于 2020 年 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在建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平台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 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的 50%,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已完成项目, 支持资金不超过平台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的 40%, 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运营及维护项目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原则上运营及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 服务内容 年。 (2)鼓励重点服务进口项目。对申请企业在上年度 7 月 1 日至当年度 6 月 30 日 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 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度 6 月 30 日前最近一期 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实际贴息金额按支持资 金总体规模、实际业务核准额及申报企业数量综合确定)。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 10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 在京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实际投资运 营单位;  服务的对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及培训机构;  具有一定数量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具备满足公共服务平台 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 条件要求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所有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鼓励重点服务进口项目申请条件:  申请企业应当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 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 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 版);  进口服务应当在上年度 7 月 1 日至当年度 6 月 30 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 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区 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单位材料,形成审核记录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受理 办理流程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依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构进行评审,确定支持企业名 单及支持资金额度→市商务局按相关要求公示后及时进行拨付,并将企业申请材 料汇总后存档备查。 时间/频度 2018 年 9 月 11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55579489 93.北京市对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奖励补助 北京市对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奖励补助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 依据文件 (京政发〔2009〕15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工 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3〕29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109 在京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1)对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注册资本在 1 亿元 人民币(含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按注册资本金额给予不同档次资金 补助,补助分 3 年发放。 (2)对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 3 年给予 租金补助。申请租房补助的地区总部,租用期应不少于 3 年;享受补助期间,不 服务内容 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3)对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 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地区总部,5 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退还已 获得的补助。 (4)从 2009 年度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元人民币) 以上的地区总部,按营业收入给予不同档次资金奖励,奖励分 3 年发放。 条件要求 申请企业为在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办理流程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55579298 94.北京市开展商业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开展商业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关于促进我市商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北京市商业会展业服务企业 (1)鼓励展览与会议融合。对于展会期间举办国际性行业年会或行业发展论坛, 组织推广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等活动,活动规模达到 200 人 11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以上的展会,给予主办方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 (2)支持关联展会整合。对于在京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且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两个 及以上的同质性展会,整合后展出面积和观众数量超过整合前最大规模展会 50% 的,给予整合主办方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3)加强品牌展会国际宣传。鼓励品牌展会加强国际宣传推广,提升品牌价值 和国际影响力,对在北京市连续举办五届以上(不含)的展会,组织国际路演、 海外宣传推介或投放主流媒体广告等活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 (4)鼓励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对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区和外商投资 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达到总展览面积 30%以上的展会,给予主办方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5)鼓励展会做大做强。对参展商租用展览面积比上届增加的展会,每增加 5000 平方米展览面积,给予主办方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鼓励创办引领产业发展的优质展会。对新举办的“高精尖”产业展会、北 京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展会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 1 万 平方米以上,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区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 面积占总展览面积的比例达到 10%及以上的,给予主办方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奖 励不超过三届。 (7)引进境内外国际大型专业展会。鼓励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 展会,对新引进展览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区和外 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达到 20%及以上的,给予主 办方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三届。 (1)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联合主办的应由其 中一家主办方(主运营方)申报。 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未有《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京商务财务字〔2018〕 23 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3)申报项目在申请年度内执行完毕。 市商务局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企业填写项目申报书→各区商务 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 办理流程 商务局进行复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 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 111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时间/频度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贸易发展处:55579399 95.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 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 《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 依据文件 (京交货运发〔2021〕9 号)《2020 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京 交货运发〔2020〕17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市场准入 服务对象 北京市货物运输企业 (1)可申请激励的车辆规模以实际更新的新能源轻型货车为基数,但上限不得 超过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数量。 (2)激励资金总额为 7 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 3 万元/车、2 万元/车 和 2 万元/车激励资金。 服务内容 (3)每期时长为 12 个自然月,自完成车辆定位监测数据上传的下一自然月 1 日 起开始计算。期内车辆在京行驶载货总里程不少于 1 万公里,方可获得当期激励 资金。 (4)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 20 辆(含)以上的 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 (1)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不存在工商经营异常情况;  自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 8 月 31 日一年周期内,累计报废或转出名下 京籍汽柴油货车须达到 5 辆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 5 辆(含)京籍新能源轻 条件要求 型货车;  车辆所有人不得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 养单位。 (2)申请激励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 自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 8 月 31 日,一年周期内,首次在本市公安交 112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管部门登记;  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营运性纯电动轻型货 车技术指南》 (BJJT/0054-2020)要求,车辆应符合最大允许总质量<4500kg, 核定载质量≥1200kg,货箱容积 ≥6m3 的技术条件;  须将车辆定位监测、运输信息等相关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 台(http://bj.zhihuihuoyun.cn)。 (3)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发放条件:  在当年度 8 月 31 日前参与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且一次性报废或 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 20 辆(含)以上。  所运物资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必需品,且须有日间运输需求的。  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新能源货车,首次办理通行证件时,按更换新能源车 辆和证件发放数量 1:1 的标准予以核发。 申请阶段:符合激励范围要求的业户,可在完成汽柴油货车报废或转出、新能源 轻型货车购置上牌手续后,自上年度 9 月 1 日起至当年度 8 月 31 日的一年周期 内,通过北京市新能源货车运营激励办理平台向北京绿色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 办理流程 相关材料→审核阶段:包括初步审查及公示、申诉和复核、运行监测、结果认定 及公示、结果申诉处理 5 个环节→发放阶段:在资金激励结果公示后的 40 个工 作日内,市交通委需对北京绿色交易所提交的激励资金发放信息进行认定,并完 成资金发放。 时间/频度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 服务部门 北京市交通委 联络方式 北京市交通委:翟天磊 57070665 96.东城区企业上市挂牌资金支持 东城区企业上市挂牌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东城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措施》(东政发〔2018〕50 号) 在东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主营业务符合东城重点产业 发展方向 113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1)申请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企业,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后,企业可申请 200 万元奖励。在获得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企业可另申请 300 万元奖励。 (2)申请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 并在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拨付。回归主板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参照境内上市的 服务内容 标准,补齐差额(合计 500 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自挂牌后 3 年内累计融资达到 6000 万元的,给 予一次性 200 万元的奖励。文化产业类企业成功挂牌的,自挂牌后 3 年内累计融 资达到 3000 万元的,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累计融资达到 6000 万元的补齐差额。 从“新三板”转入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企业,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补齐差 额。 (1)运作较为规范,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条件要求 (2)主营业务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重点支持或具有 特色优势的行业。 核准:项目征集完毕后,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核准, 办理流程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经营、信用不良等情况的申报主体将予以直接否决→评 审:就项目是否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进行评审→支持:对材料真 实齐全、经营规范守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申报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时间/频度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服务部门 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络方式 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65258800-8658、65258800-8659 97.朝阳区促进高质量文旅发展资金支持 朝阳区促进高质量文旅发展资金支持 《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9〕2203 号)和《朝 依据文件 阳区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朝财教〔2020〕245 号)、《朝阳区 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内容  (1)文旅融合类项目 服务对象 114 朝阳区文化和旅游业企业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 支持有利于促进文化事业产业贯通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助力国家文 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的功能型、平台型重点项目;大运河(朝阳段) 文化带重点文旅项目;朝阳区精品旅游线路开发项目;突出朝阳区地域及文 化特色的时尚旅游项目;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文化旅游相关项目。 给予不超过审定后已完成总投资的 30%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精品线路开发及推广、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以及与该项 目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 (2)文旅活动类项目  支持经朝阳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区内举办的具有一 定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旅游宣传、展示、推介等文旅活动;带动乡村旅游产业 发展的文旅活动。给予不超过审定后已完成总投资的 30%资金支持,单个项 目不超过 50 万元。 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策划费及与该活 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 (3)文旅消费类项目  支持以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的旅游消费促进项目;朝阳区文化事业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朝阳区特色文旅消费街区开展的重点文旅消费活动; 社会影响大、综合效益好的朝阳特色文旅 IP 培育提升项目;业态产品丰富、 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夜间文旅消费项目;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的智 慧文旅项目;驻区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生产、征集和推广的具有朝阳区域特 点和较好市场预期的文旅商品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后已完成总投资的 30% 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 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涉及服务场所的装修改造工程、设备购置、品牌策 划、设计服务以及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相关必要内容;文旅产品包括外协设 计费、研发设备购置费、参与设计研发技术人员费、设计研发场地房屋租赁 费等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朝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 条件要求 纳税,且依法经营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业。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本年度原则上每个类型的项目只能申报一个。 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 115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比例占 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 报主体的证明。 (3)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 况良好。 办理流程 朝阳区文旅局发布项目征集公告,企业填写申报资料→朝阳区文旅局审核通过后 安排资金拨付。 时间/频度 2020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 服务部门 朝阳区文旅局 联络方式 朝阳区文旅局:65027454、65027243 98.朝阳区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 朝阳区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1 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 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朝阳区注册企业 (1)落户认定奖励:对经北京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含亚太区总部), 给予 1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经北京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全球总部,给 予 2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给予最高 服务内容 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突出贡献奖励:对上年度总部企业中区级贡献排名前 20 的企业给予资金奖 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区级可控财力增量的 30%,奖励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 币。对上年度区级贡献增速排名前 20 的总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 过其区级可控财力增量的 30%,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1)申报项目符合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的支持范围; 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项目须已实施完成。 116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朝阳区商务局发布政策申报指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项目经过初审、专家 办理流程 评审、部门联审→商务局严格按照产业资金拨付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并适时公示支持情况。 时间/频度 落户认定奖励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到两次,突出贡献奖励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服务部门 朝阳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朝阳区商务局:65099939 99.朝阳区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 朝阳区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1 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 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朝阳区商务服务业企业 (1)落户奖励: 对上年度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区级可控财力 50%给 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该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 入次年起可申请,执行有效期三年。 (2)办公用房补贴:  对上年度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按照当 年租金的 50%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 对上年度新设立或新迁入,且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形象的 服务内容 国际性组织、地区性国际组织、高端智库,按照当年租金的 50%连续三年给 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租用的办公用 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租用期应不少于 3 年。 (3)贡献奖励:  行业贡献奖励。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 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以及会议展览七大商务服务业重点领域中,上年度区 级贡献各排名前 10 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  营业收入贡献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且增速排名前 50 的商务服 务业企业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 117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 人才奖励。对区域商务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人才,按照朝阳区相 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凤凰计划”和“国际高端商务人才” 的评定。 (4)会展支持:  对上年度在朝阳区主办的国际性展(博)览会和国际性会议给予资金支持; 对上年度在境外组织举办、参与国际性展览会或组织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给予 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办方活动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对上年度符合朝阳区发展方向的展(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经贸论坛、 品牌发布展示、交流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办方活动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对上年度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来朝阳办展,且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商务 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幅的展馆,给予 100 万元奖励。 (5)商务服务平台支持:  对上年度高端智库、研发机构在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 取得重要成果,且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给予 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体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对上年度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创新平台、 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项目总体费用 50%的 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报项目符合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的支持范围; 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项目须已实施完成。 朝阳区商务局发布政策申报指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项目经过初审、专家 办理流程 评审、部门联审→商务局严格按照产业资金拨付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并适时公示支持情况。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申报一次,视资金情况确定征集项目。 服务部门 朝阳区商务局 118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联络方式 朝阳区商务局:65099183 100.朝阳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支持 朝阳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资金支持 依据文件 工具分类 《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1 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 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朝阳区注册企业 (1)实际利用外资贡献奖励:对上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5000 万美元(含)以上, 且商务部纳统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 资在 10 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 5 亿美元(含)至 10 亿美元,给予 3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 1 亿美元(含)至 5 亿美元,给予 2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 5000 万美元(含)至 1 亿美元,给予 1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2)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奖励:对上年度在朝阳区开设直购体验店且房屋租赁时 服务内容 间 1 年以上,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 SKU(库存量单位)总数量不少于 500 种的企 业,店面租赁面积 500 平米(含)以上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3)境外服务机构奖励:区内商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设立境 外服务机构,上年度为朝阳区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4)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奖励:对上年度促进朝阳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突出 贡献的企业或机构、人才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 元、单人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1)申报项目符合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的支持范围; 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项目须已实施完成。 办理流程 朝阳区商务局发布政策申报指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项目经过初审、专家 评审、部门联审→商务局严格按照产业资金拨付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119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并适时公示支持情况。 时间/频度 一般每年一次,视资金情况确定征集条款。 服务部门 朝阳区商务局 联络方式 朝阳区商务局:65099189 六、养老家政服务业 101.北京市开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 北京市开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文件 (2019-2021 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 号)《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 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 2019-2021 年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专项培训补贴项目的通知》(京商生活字〔2019〕26 号) 工具分类 资金支持 服务对象 北京市家政服务行业企业 (1)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 80 课时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开展“回炉”培训,且每人每年 培训时间不低于 40 课时的,按每人每年 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 服务内容 对于开展“回炉”培训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每人每年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 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日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家政服务员参加岗前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参加回炉培训每人 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参加回炉培训享受培训补贴人员不能再申请享受岗前 培训补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和培训家政服务员,近五年内无重大违 法违规和失信记录。培训机构、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店不具备参与资格。 (2)有不少于 3 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师资、300 平方米以上的培训 条件要求 场地(可租赁)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培训体系健全,有不少于 1000 人的培 训经验。 (3)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所培训的 人员在北京市安排就业。参训并就业的家政服务员应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 上完成“人证合一”(2019 年 12 月 18 日前参训的家政服务员对“人证合一”不 120 北京市普惠性产业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三批) 做要求)。 (4)能独立完成家政服务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等内容,并能为参训人员提 供自学场地和设备。 (5)能够提供参训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信息、就业信息;能建立规范的培训 档案和就业档案,能将培训过程全程视频记录留存备查;能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 的上岗情况。 (6)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7)企业组织的自主培训,不得向接受培训的从业人员收取费用。 北京市商务局对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申领企业的资格及申领材料进 行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加培训学员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 系统人证合一进行验收审核→ 市商务局将审核合格的培训人员基本信息按批次 办理流程 形成《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进行公示→市人 力社保局进行查重比对处理→市商务局按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资金使用需 求申请,资金拨付程序按《北京市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至培训 企业。 时间/频度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服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联络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55579419、55579415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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