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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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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 2014 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教外〔2013〕149 号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外 〔2013〕14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及《国家中 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 2014 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 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4 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 家公派留学人员 21350 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项目 2800 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350 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 派 7000 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3000 人,国内其他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5700 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 3-24 个月; 4.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 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6.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 12-24 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 院校的学制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8.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分互认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 限为 3-12 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 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 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 取时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 秀在校学生。 (二)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 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四)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身心健康。 (五)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六)符合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 查阅 《2014 年留学项目专栏》 )。 (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 学资格且时间在 5 年以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 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 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 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 1 个 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 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三、申报和录取 (一)申报方式 2014 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 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或者面试评审, 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 结果。 (二)申报和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 月 5 日-1 月 15 日申请,3 月 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 别项目:3 月 20 日-4 月 5 日申请,5 月公布录取结果。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一批 4 月 21 日-5 月 5 日申请,5 月公布录取结果;第 二批 9 月 20-30 日申请,10 月公布录取结果。 4.地方合作项目:4 月 6-20 日申请,8 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申报材料 1.请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认真整理申请 材料,并完整提交网报信息,申请人要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省教育 厅将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请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留存备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认真审核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并至迟于网报结束日期 前五日同意提交我厅国际合作处,网报结束后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带正式文号,附总名单) (2)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3)每份申请材料请用小夹子夹住,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4)申报单位统一将所有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意见栏内容编辑汇总并以 word 文档形式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处信箱 hebeigjc@sina.com。 3.申请项目非河北省教育厅直接受理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或其它项目)请及时 查阅国家留学网,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需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 报项目及国别以公函形式抄报我厅。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并对申请人员的申报资格、填报信 息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本人签名的不 予受理。 (二)各申请单位需仔细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针对不同的申请人填写适当的推荐意 见,内容要具体、中肯、准确,不允许出现所有申请人推荐意见一样的现象。 (三)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仍须提交国外单位正 式邀请信复印件,请各单位指导申请人提前进行对外渠道联系工作。 五、地方合作项目 (一)2014 年我省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仍以选派“成组配套”形式的出国研修团队项目 为重点,有意申报地方合作项目院校请提早开展宣传和相关准备工作。语言类专业将不在团 队申报范围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2014 年地方合作项目以个人身份申报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将须同时提交国外 邀请函和合格的外语水平证明,语言类人员将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 2014 年 1 月份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出国留学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落选者 (录取结果将于 3 月份公布,请关注),如符合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要求,经单位同意,亦可进 行二次申报。 (四)其他专项(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 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具体选拔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校结合自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分阶段分层次组织进行 2014 年国家全额资助 和地方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业务骨干 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人员申报,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各类项目 要求和具体申报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国家留学网网址为:www.csc.edu.cn ;国家 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或与国际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董郁倩 咨询电话:0311-66005180 传 真:0311-66005181 邮 箱:hebeigj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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