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水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

Jason in my hater°5 页 13.088 KB 访问 362.97下载文档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
当前文档共5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引 导,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学校、学生三方之间的关系,促进在 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是指由我院组 织的,在我院学习的各类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非本院用人单位 提供的而获取合理报酬的工作。原则上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 时间每周不超过 8 小时。 第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学生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规划和管理,院学生处助学中心负责全院学生校外勤工 助学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以 不影响学业为前提,“自愿报名、择优录取”为原则,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 须已经参加了学校组织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本人持学生证 到学生事务科出具投保证明后,到院学生处助学中心领取报名表 填写后经所在系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 院学生处助学中心对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承 担以下管理职责: 1.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需求信息,并及时安排落实。对 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的项目选择、报酬确定、合同制订等进行指 导。 2.指导学生合理选择校外勤工助学的方式办法,加强对学生 日常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正常有序地开展 勤工助学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 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协调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教育学生认真完成勤工 助学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助学生维护和保障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合 法权益。 第六条 校外用人单位欲聘用我院学生开展校外勤工助学 活动,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与院学生处助学中心 联系,办理登记手续。经院学生处审核同意后,通过协商,就勤 工助学的内容、要求、报酬等具体事项达成协议。院学生处助学 中心将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及时发布勤工助学信息并安排合适 的学生与用人单位面谈,若双方认可,即可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并 由院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勤工助学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规定,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工作期限; 2.校外用人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职责; 3.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4.劳动保护的规定; 5.劳动报酬及其发放方式; 6.伤亡或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 7.其它需约定的事项。 该协议一式三份,校外用人单位、院学生处及学生各执一份。 第八条 接纳勤工助学学生的校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以下管 理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 任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或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带教, 安排适宜学生从事的岗位和工种。 2.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 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不得安排学生 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忌从事的危害性劳动。 3.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工作或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 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 4.聘请学生在校园内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时,不得妨碍学院正 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根据勤工助学 学生从事的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协 议对提供劳动的学生及时发放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以智力及体力劳动为主,如家教、家政、 科技服务、文书、促销、礼仪等。严禁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 工作和活动,有擅自参加者,一经发现,院学生处助学中心有权 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 分。对于擅自参加直销、传销等经商活动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 责。 2. 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守法, 维护社会公德。对于不符合有关法规或不在协议范围内的要求, 学生有权拒绝。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 章制度,履行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不 得作出有损学院及大学生形象的事。 3.学生在参加活动之前,必须认真接受活动方有关单位的业 务培训,在了解操作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工作。 4.学生在活动中应具备工作责任心,接受负责人员的指导和 安排,协助有关单位,努力完成活动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学习的各类学生,未涉及内容 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